当记者在电视新闻中看到“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样的消息后,第一个感觉是:又有新闻可作了。怎么呢?你想想,管理办法肯定是一些新政的出台,新政出台肯定会引起有关方面的变化,这一变化就会出新闻。记者的思维就是这样的,其前瞻性很有必要,没等问题出来就预测到问题会出来,而且预测到会出哪方面的问题,不打无准备之仗。
门槛被大幅抬高
目前,对于大多数种业企业来说,他们正面临着生死抉择。这一切,都是因为2010年9月,在中国种业信息网上公布的一则《〈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这枚在种业投下的“重磅炸弹”,最重要的举措就是抬高准入门槛,而且幅度最高达到6倍。据估计,如果按照新办法实行,种业市场势必要“变天”,目前的大多数种子企业将面临或消失或合并或转型的命运。
据了解,之前业界曾有过“抬高门槛”的传言,但多数人还认为“不大靠谱”。但等到文件一公布,很多人才对它产生的威力确信不疑。
记者拿到的几易其稿的一个新版本显示:申请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转基因棉花种子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申请经营上述种子的,注册资本也不得少于3000万元。而目前的门槛分别都只有500万元,提高了6倍。如果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的常规种,门槛从100万元提高到了500万元;若想申请成为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企业,注册资金从3000万元提高到了1亿元。草拟的新规定,还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注册资本金中的比例做出了限定,同时还对种子管理的权限做出了重新划分,权利上移并集中的趋势较为明显。
这一门槛,对绝大多数企业来数都显得太高了。L种业公司是山东省某科研机构的直属企业,这家科研背景较强的企业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据该公司董事长介绍,在山东省,与他同等注册资金规模的种子企业有200多家,而一下子能迈过这个新门槛的,实在不算很多。
大企业胸有成竹
这些新规定对资金雄厚的大企业来说,并没有大的影响。一些有积累、上规模的企业在回答如何理解、面对新政策时,大多选择了慎重表态乃至回避;不少在某些方面有一定优势的中型企业,则表示正在寻找出路。
记者致电河北某家位列“中国种业五十强”的棉种企业负责人,他一听记者来意,就明确表示:“这个问题我们不好表态。”而另一家较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也只是泛泛地表示“将服从政府的决策”。
作为拥有较强科研力量的企业,L公司在这个问题上的表态比较积极。该公司董事长说:“我们觉得国家政策的思路是没错的,对规范市场行为是好事,毕竟现在种子市场上企业太多了。下一步,我们可能会联合其他企业,组成新的公司来满足政策要求。”
同样背景的还有山东专营棉种的一家公司,其背靠的“大树”是山东某棉花研究机构。该研究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也很理解很支持这个政策,我们有可能会扩股,联合其他企业,然后重新注册。”
一位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总结说:“综合分析,目前来看,大企业、科研院校、地市以上的种子管理机构基本都支持,小企业和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反对的声音大一些。”
小企业黯然离场
现在,杨明一手经营多年的济南杨氏种业已经成为了历史。一个月前,杨明刚刚把这家公司注销了。“国家的政策我们不能左右,农业部的人调研过我们,我也表达过我的意见,但是改变不了最后的结果。”杨明说,“今后,我可能就干个体了,给别的企业供种。”杨明透露,他的一个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私下里对他说,“像我这样的情况,有可能会允许采取挂靠的形式来生存。”还有些同行,最近考虑在北京注册,理由是“北京没山东管得严”,但杨明不为所动。无论怎样,他再也不是杨氏种业的老板了。
据杨明介绍,他的企业主要在济南地区经营以章丘大葱为主的蔬菜种子,一年下来纯利还不到10万元,勉强能养家糊口,根本谈不上发展壮大。按他的话说,像他这样的小公司,在济南“太多了”,这些小公司构成了种子企业的大多数。
杨明觉得,他们这样的小公司应该活下来:“中国这么大,农业的地域性又很强,同样是洋葱,南方的品种就没法在北方种,因此就需要在小范围内为农民服务的小种子公司。”他觉得,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不合理,只限制主要作物即可,对经营小品种的企业应网开一面。
根据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2009年的统计,在全国8718个持证企业中,约有12万人就业。如果20%的企业破产,全国将会有大约2.4万个“杨明”黯然离场,面临再就业。
颁布《〈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在采访中,业内人士的观点都趋于一致:淘汰落后企业,净化种业市场,让大型企业尽快成长,以抵御国际种业巨头对国内市场的侵蚀。但是,也有人对种业新政能否实现上述目标提出质疑,其中就有山东省种业界的资深专家G先生。
一问:政令大于法律?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一封对此提出质疑的信件送到了农业部的领导手中,作者是山东省种业界的资深专家G先生。这封信也很快得到了农业部的重视,并对其中所提及的案例展开了调研。
他在信中质疑:《意见》与现有《种子法》相违背,有政令大于法律的嫌疑。《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核发。”在新办法中,则提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核审,省级审批。”按照新办法,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生产许可证,在地级的审发权力被剥夺了;县级只剩审核权,而没有核发权。这一点,与《种子法》的规定相冲突。
此外,新办法提出的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也与现行《种子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二问:是否尊重规律?
G先生算了一笔账:一个成立10年的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的企业,10年间年均要税后创700万元的纯利润(所得税率25%),才能达到现在的1个亿;同等税率下,500万元的企业10年间年均税后纯利润达到250万元,才能长成3000万元的企业。“这个盈利水平,对于一个有8000多家企业的市场来说,大部分企业很难达到。”G先生说。如果达不到,这些十年前根据《种子法》进入种子行业的非国有资本将被迫退出,这是一种折腾。
在种子行业,有钱还不一定意味着就有实力。2011年第3期《中国种业》,刊发中国农科院玉米专家佟屏亚研究员的文章称:
“今天的几家所谓‘大型’种子企业,营销玉米、水稻种子仅占市场的30%-40%,而60%-70%的种子市场集中在中小企业手里。”
可以说,中小企业也并非没有立足市场的“本钱”,大企业并没有什么超群的本事。
在玉米种子企业里,这种现象尤其显著。在业界,最能体现一个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高与低的主要标志就是能否持续选育出好品种。而且,通过国家级审定的要比通过省级审定的科技含量要高,允许种植区域大得多。因此,一家企业选育出国家级的玉米品种,自然令人尊敬。G先生介绍说:“在过去10年通过国家级审定的355个玉米品种中,由非企业机构育成的占54.55%。被中国种子协会认定的54个骨干企业却只有14个企业选育出63个品种,仅占总数的17.75%,而中国种子集团公司,号称拥有64亿元资产、70多家分公司,一直位列全国前三甲,但据我了解,还没有选育出一个国家级审定的玉米品种。”另据了解,河北一个由县级小公司发展起来的企业,10年来却选育出了6个国审玉米种。G先生说:“种子企业的强弱并不能以资金论英雄,是存在‘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情况的。”
因为新政策,已注销了自营的济南杨氏种业的杨明,对小企业被“一棒子打死”的做法十分不认同。他说:“像我们经营地方蔬菜种子的,没必要也没能力搞那么大,种子行业不管怎么发展,总归受地域限制,目前还是需要像我们这样的小企业的。”
三问:能否达到目的?
杨明对政策的效果也充满了怀疑,他认为一些从业者可能会转入地下,或许采取挂靠的方式继续经营。如果政策执行不到位,这个政策最终是“换汤不换药”。
有业内人士则根据“上有政策”,提出了可能出现的“下有对策”:除了挂靠生存外,几家公司可能会联合起来组成新公司,但是貌合神离,各自为战;还有些公司,只好违法无证经营,凭借积累的人脉和口碑,继续提供质量过得去但是不合法的种子;最差,则是逼出一批“游击队”,四处串乡兜售。
实际上,某些政府部门对种业存在的问题有另一种看法。记者拿到的一份材料认为,国内种业在国外种子公司面前节节败退,暴露出资金、科研等方面的全面薄弱,因此有必要解决国内种子企业“小、散、弱、同”的问题。但其开出的“方子”是:鼓励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公平竞争;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中小种业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完善产业链不同企业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关系;健全对产学研合作和中介服务结构的引导;打破行政垄断。在这份材料中,没有提到通过行政手段,以资金门槛淘汰一大批企业,反而建议中小企业发展出特色。
有业内人士解读:《意见》的出台,是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定位的体现。而如何做强做大这个产业,在决策机构内部,显然有着不同的技术层面的分歧。佟屏亚则认为,新政未能触及深层次实质问题,比如科研体制改革、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
佟屏亚还认为,《意见》实际上还体现了新形势下,业内不同利益集团的诉求。《意见》出台后,某些大型企业放出话要组建“种业航母”,豪言3-5年进入世界种业十强。G先生认为: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这些大型企业的利益表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众多小企业的利益受到了忽视。
G先生认为:“推进种子企业重组,是企业内部的‘自由恋爱’,应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否则实现不了‘1+1>2’的效果,这一点急不得。”他反复强调,种业的事情得按照种子产业的规律来办,政府要做的就是维护市场秩序、帮助企业提升研发、营销能力,而不是保护落后让有潜力的小企业死在政策设定的门槛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