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听到“打断你的腿”这一类话的时候不寒而栗,本不该感情用事的记者还是感情用事了。我为农民鼓与呼,我为农民讨公道,这是常挂在记者口头上的话,遇到这样的情况,还能犹豫么?出发,直奔那个要“打断你的腿”的地方,调查一下到底是咋回事。

  春耕时节,某县安平村的一些村民遇到了蹊跷事:有村民往自己家的承包地里送肥,有人扬言再送就打断他的腿;陌生人开着挖掘机到村民的承包地里挖树坑;在承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包地被种上了核桃树……上述现象接连发生在没有进行土地流转的村民身上,这不得不让他们把怀疑的目光转向了村前刚刚建起的农业生态园上。

  部分村民拒绝签协议

  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安平村南的生态园里。放眼望去,地里全是新种的核桃树苗。村民介绍说,这片地有600多亩,目前种上树苗的有500多亩。一位村民指着一块地里的树坑说,这是他家的承包地,树坑是生态园的人用挖掘机挖的,若不是他及时阻止,连树都有可能给种上了。

  一位宋姓村民告诉记者,流转土地开办农业生态园是村党支部书记赵恒在党员代表会上公布的。赵恒说,一家公司要在村里建生态园,搞旅游开发。公司开出的土地流转条件是,每亩地每年给村民800元;另外,55岁以上的村民每年每人发1200元,55岁以下的每人每年发600元。

  宋姓村民和另一名党员代表当场就表示了反对,认为这样做有些草率,因为土地是村民的承包地,手里有30年的土地承包证,而且土地流转应先征求村民意见,先和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不久,村民们见到了一份盖着村委会公章的协议书。不过,记者看到协议书并未将各户的土地流转面积、当事人的责权利等进行明确约定。

  “身份证是被村干部骗走的。”一位赵姓村民表示,在签协议的过程中,村两委有误导的嫌疑。这位村民说,在签协议书的前一天,村干部来找他收身份证时,并未告诉他收证干什么用,只是说“给你俩钱儿”。他误以为是这几年修国道、建垃圾场、盖社区占用了村里的土地,国家给的补偿款发下来了,就把身份证交了上去。第二天,村小组长通知开会,让大家在协议书上签字,签了字就给一张700元的存单。这时他才明白,要身份证是为了去储蓄所办存单。当时他就跟村干部追要身份证,说:“我要种地,不要钱。”但直到第二天才把身份证要回来。

  据村民反映,这种情况还有不少,只是有的要了好几趟才要回来。

  一位签了协议也领了钱的村民表示,他并不同意将土地流转出去。“现在什么都涨价,一个月60元钱能干什么?零花都不够。”但村干部找到家里时,自己不在,是儿媳妇签字领的钱,所以只能认了。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村民们多次到县乡等部门反映问题。一位村民说,目前村里有31户村民公开反对这次土地流转。

  不愿流转的原因

  那么,安平村的村民为何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办生态园呢?村民们说出了三点理由。

  一是认为协议侵犯了村民的利益。有村民向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安平村紧邻县城,土地的升值前景很高;而且,新修的220国道就从村前过,去年村里还投资数十万元修了进村路(这条路位于现在的生态园内),如果再打上几眼井,引水上山,山上栽上果树,效益将非常可观。“一人一年就给700元钱,四十年也就只有不到3万元。”他们认为不合算。

  其次,预期利益等内容表述不清。村民们认为,虽然协议书中规定,流转费用将“按国家财政指数按期增长”,但语焉不详。“国家财政指数”是个啥概念?到时村民能得到多少预期利益呢?

  还有,村民认为,国家给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30年,村里流转给生态园的期限却是40年,这与国家规定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相矛盾。

  有人威胁村民:再来送肥砸断腿

  签定流转协议时,村干部在喇叭上说,如果愿意种地可以继续种,不愿种的就可以把承包地交给村里,建生态园。但后来一些不同意放弃承包权的村民发现,事实并没有那么简单。一夜之间,他们的地里被种上了树;有的村民将核桃苗拔出,结果遭到了殴打。

  有村民认为,看似是想种地的可以继续种,但过几年,核桃树长大后,就会遮阴,承包地也就没法种了;再者,农业生态园已拉起铁丝网,目前正在修大门,准备全部圈起来。“现在没圈,去自家地里都要砸断腿;圈完后,还能进去种吗?”

  还有一事令没有参加土地流转的村民愤愤不平。原来村里有400多亩果园、鱼塘用地,今年村里将这些地收回后,除了他们这些拒绝参加土地流转的,其余的人家都分到了土地。

  村党支部书记:租赁期40年

  就安平村民对土地流转提出的质疑,记者采访了该村党支部书记赵恒。

  赵恒说,生态园占用耕地500亩、荒山400亩,租赁期为40年,计划建成一个集旅游观光、度假休闲、花果生产、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生态观光园;2011年租赁费已于2010年12月支付,现已发到了村民手中。

  赵恒认为,开办生态园是一件好事:公司一亩地按900元的标准支付租赁费,而安平村因地处丘陵,一亩地一年的毛收入还不足900元,而且生态园用工会首选安平村的村民。

  赵恒还说,开办生态园前,村里为征求村民意见,事先做了大量工作。从2010年秋后开始,村两委召开过包括村民代表会、党员代表会等多次会议,在会上大家一致赞成土地出租办生态园。为更好地了解民意,村里还进行了入户调查。从调查情况看,95%的农户同意办生态园。

  他表示,土地流转全部是村民自愿行为,不存在强迫或欺骗成分。将土地流转出去的村民,每人每年可获得700元流转费,不同意的可继续耕种承包地。

  对于不经村民同意,就在未参与流转的村民地里挖树坑、种树的问题,赵恒认为都是误会,是种树的人不熟悉情况造成的,而且挖的树坑目前已经回填,不影响种地。至于村民送肥受威胁,是村民造谣,根本不可能存在这样的事;核桃树遮阴问题,将来生态园会考虑的。

  就安平村一事,记者咨询了海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律师认为,安平村的土地流转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农村土地的承包。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可分为家庭承包及其他方式的承包。家庭承包中,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而且,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律师认为,如果上述情况属实,那么其反映出的核心法律问题是村委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权》等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政策,侵犯了村民土地承包权自愿、平等协商的流转原则。安平村民可以通过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搞完这个调查,写完这个稿子,我心里仍然不是个滋味,建生态园是个多好的事呀,把农民手里的土地集中起来建设生态园,农民每年还能收入租金,另外还可以到生态园里打工赚工资,比纯种地强多了。问题出在把好事没做好,土地流转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强迫。同时,村干部也不好当,而要想当好,就得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摆正,为农民办实事,办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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