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砭时弊篇(七):让“最美”货真价实】
时下,“最美”一词很时髦,已成了流行语。只要你翻开报纸,打开电脑,或者听听收音机,看看电视,最美无处不在:最美战士、最美教师、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司机、最美妈妈、最美婆婆、最美大妈、最美叔叔、最美丈夫、最美妻子、最美女孩……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
日前,笔者读了两个“最美”的故事:
一个故事发生在雅安。有人发微博爆料:芦山地震的当天,某电视台的女主持人不听劝阻,不顾余震和他人安危,在宾馆举办婚礼,还封锁了公用停车场,让保安夹道欢迎。可记者却掩盖了这些真相,片面地宣传“女主持人要举办婚礼,来不及换下婚纱,就前往第一线报道”,还称其为“最美新娘”。人们只要前后联系起来看,找不出女主持人美在哪里?更不用最美了。显然是记者在炒作!
另一个故事发生在哈尔滨,一记者在报纸上载文:扶残疾老人过天桥,冰城最美空姐受赞誉。文章说,女孩挽着老人,阳光照耀着她的背影。那一刻,我认为她是美的……真简单,凭记者的认为和花言巧语,这位女孩做了一件举手之劳的事,就成了最美空姐了。文章最后还不打自招地说,“女孩为某职业高中梦想成为空姐”的学生。 原来还是“假货”!
笔者查字典确认:最,表示极点最超过一切。美,会意字。从羊,从大,本义:味美。引申义为形象美、艺术美和现实美等。如果有一个人被誉为“最美”,就在某一方面到极点了,别人没法与之相比了。如果你上网查查“最美”一词,更会眼界大开,不论职业,不论贡献,更不论什么人,“最美”随处可见,参差不齐。笔者作了一个统计,近些日子,仅被记者赞誉为“最美”司机的,就有4人之多!这不是自摆乌龙吗?
“最美”,也许是没办法界定的称谓。说它是最高的荣誉,不为过。例如最美教师张丽莉,最美战士高铁成等人,他们为保护他人和公共利益,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奉献的行为,感动了公众,政府授予他们“最美”称号;说它是最容易得到的称呼,也不算夸张。“披件婚纱去工作”,就成“最美新娘”了,“扶残疾老人过天桥”就是“最美空姐”了……如此等等,不分对象,谁都行,啥事都行,让“最美”没了标准。那么,“最美”还有什么意义呢?
笔者联想到当年:人们称呼毛主席是“最伟大领袖、最红的太阳”……数年后,也许是觉得用“最”称呼领袖,不合适,就没人再提“最”了。试想,如果有一天,人们把“最美” 一词用腻了,说烦了,会是什么结果呢?
再深入探讨一下:有记者为什么爱用“最美”赞誉好人呢?笔者发现,用“最美”一词,既不用到有关部门调查求证,是否作过表彰决定。又不用向群众核实,是否有好的评价。信手拈来,省事,方便。但不知这些记者们想过没有:第一次用“最美”,新鲜。第二次用“最美”,重复。多次用“最美”,乏味。习惯用“最美”,就是空话、套话,文风不正了。
人与人有不同,事与事有区别。煮一锅“最美”的粥,也不一定人人都爱吃。写新闻亦是如此,切不可轻易给新闻人物戴上最美的帽子。记者“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写新闻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用个性鲜明的文字、生动活泼的语言,当你决定用最美一词时,一定要反复掂量,让其货真价实,才能得到受众的认同。(《北国风》杂志2013年第2期首发,改写后,哈尔滨文明网、中国文明网再发)
【针砭时弊篇(八):违章司机应“醒”“路怒族”该“戒”】
发生在成都三环路娇子立交桥附近的“暴打女司机”事件,昨日有了新进展。被打女司机卢某发道歉信,承认违章驾驶、开斗气车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并表示,向公众诚恳地道歉,对过往的驾驶陋习一定通过认真学习加以改正。(新文化报)
暴打女司机事件中的“受害者”,终于进行了自我反,改变了一度得理不饶人的态度:承认违章,愿意受罚。表示“错就是错,不应该找任何借口。”她尝到了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给自己带来的伤害,甚至不希望男司机与其亲属遭遇同样境遇,恳求大家能到此为止,一度被当事人和网民吵得沸沸扬扬的暴打女司机事件,出现了依法和解的曙光。
让我们从头屡屡:最初,女司机被暴打的录像曝光后,网民怒不可遏,拔刀相助,对打人男司机口诛笔伐;女司机违章别车的录像曝光后,舆论倒戈,认为女司机“被打活该”;母亲声泪俱下地为女儿违章变道别车行为辩解,她说,女儿急着去搞慈善;网民对这个显而易见有硬伤的逻辑嗤之以鼻,“呵呵”指出:忙着去做慈善就可以别车吗?更有网友人肉搜索女司机个人信息,继续证明她不是好人,被踩上一万只脚也活该……
经过近十天的发酵,一些人甚至失去了文明和理智,跟着起哄。舆论导向数次反转,使本来看似普通事故,变成一个说不清辩不明的舆论漩涡,吸引媒体争相报道,更成了公众茶余饭后的噱头。事件中,人们从“暴打女司机”事件中都看到了自己所需要的内容:私家车主们看到了安装行车记录仪应对“侵略性驾驶”的必要;心理学家们看到了路怒症的典型;窥私者看到了他人的隐私……
在这件事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谁是谁非很容易分辨。女司机有错在先,突然变道,突然刹车,很容易酿成车祸,显然是违章;男司机以恶治错,拳脚相加进行报复,激化矛盾,是典型的“路怒族”,更是违法。无论是违章,还是违法,都危害社会安全,妨碍文明社会建设。
随着经济发展,车辆日益增多,时代已经进入了汽车社会。道路拥堵情况时有发生,因车引发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患有路怒症的人,任何有碍自己行车的举动,都可能让他们怒不可遏。甚至还会做出斗气追逐、泄愤撞车、抗拒检查的极端行动。
我们要从“暴打女司机”事件汲取教训:违章司机应醒,路怒族该戒。文明行车、遵章行驶,是公约,公德,更是公法。只有遵章守法,才能减少矛盾,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保证社会和谐。(哈尔滨文明网2015年5月12日首发,中国文明网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