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德善篇(五):“好人法”给道德再“保险”】

  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会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新华网)

  自从当年南京彭宇案发生后,由于彭宇做好事,反遭诬陷,办案法官又按错误思维,糊涂判案,导致助人为乐的好人付出了代价,而以诬陷谋财的坏人迟迟没能受到应有的惩治。结果,产生了严重的错误导向,形成恶性循环。一些不讲公德的人发现有空可钻,不断制造新的“彭宇案”。

  老人倒地扶不扶,很多人不是不去扶,而是不敢扶。他们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遇事绕着走,不给自己留麻烦。虽然也有人继续行善,但是往往要先拍照取证,留条“后路”。因此,以致错失良机。老人跌倒无人扶或不能及时扶的现象时有发生。

  扶起意外摔倒的老人,扶起需要帮助的人,是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国人应具备的社会公德;更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好人法就是给力国人,做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和“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英雄。

  “好人法”明确规定了,被扶者胆敢“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对敢于昧着良心“先告状”的恶人要依法严惩,从而起到震慑效果,让恶人望而生畏,不敢妄动。好人法从法律上,明确划定了是非界限,给扶起摔倒老人做好事的人撑了腰,让好人放心地去做好事,做善事。

  政府出台“好人法”的同时,还采取了扩大“天眼”的覆盖面等必要的措施。加大了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力度。从而减少见义勇为者“自证或他证清白”的难度。空子少了,就必然降低义勇为者对“受讹诈、惹麻烦”的担心,有更多的人不再犹豫,大胆当“敢扶者”,放心去扶起需要帮助的人。

  “好人法”的出台,是给做好事的人,又加了一道保险,有了法规和道德的双保险,救人者和被救者的合法权利更能得到有效保护。更有利于全社会共同努力,把助人为乐的风气发扬光大。(哈尔滨文明网2015年7月29日首发,中国文明网转发)


  【弘扬德善篇(六):不差钱”用诚信给力社会和谐】

  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大鱼岛村居民张茹文,14年来,先后为多名船员保管工资,从来没差过一分钱。2007年,张茹文帮潍坊的高法文代领了6000多元的工资。可高法文因故突然离开石岛,为将这笔工资还给他,张茹文日思夜想、寝食难安,多年寻找未果。后经媒体的帮助,今年1月,张茹文如愿找到高法文,并将这笔钱归还给他。(中国文明网)

  受人之托,给一些忙于在船上作业的船员代领、保管工资,等他们下船后再归还。这件看来“不起眼”的小事,被“好大姐”张茹文做大了。大在她为多人服务,虽没有硬性“任务”,却甘愿尽义务。她能十几年如一日,尽职尽责,从“不差钱”。张茹文觉得,船员委托她代领、保管的工资,是对她莫大信任。她说“多做好事,别人舒服,自己幸福”。

  在市场经济下,有些人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甚至无利不起早。他们钻到钱眼里,打着自己的算盘。“好大姐”张茹文经营一家商店,也算得上是买卖人,也许她更精通赚钱的算盘。但她却有着善良的热心肠,乐于助人,不计个人得失,信守承诺。十几年来,甘愿牺牲自己挣钱的时间,甘尽义务,认真履行承诺,坚守诚信的美德,从不动摇。

  为归还失去联系船员的工资,她不惜数年“寻找”,甚至还求助媒体帮忙,实现“不差钱”的愿望。她的作为,彰显了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精神。

  在传统观念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许,谁也不愿意没事找事,给自己添麻烦、找负担。但是,现实社会生活中,许多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需要有人去做。有人麻烦,就有人方便,有人负担,就有人轻松。如果“小善”无人为,社会就会变得冷漠无情。其实,大事多由小事组成,小事做好了,就会成就大事。人人都主动做好小事,社会就温暖了,和谐了。

  “好大姐”张茹文“不差钱”的作为,方便、温暖了他人,给力了社会,彰显了高尚的道德。不差钱的基础是不差事,是相互的信任。“不差钱”给社会注入的是新鲜文明风气。建设文明社会,需要“不差钱”的精神,需要更多“不差钱”的“好大姐”。(哈尔滨文明网2014年11月27日首发,中国文明网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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