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老养残”?顾名思义,就是老年人抚养已经成年但因残疾而生活无法正常自理的子女的现象。事实上,几乎每个村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这种情况,如果放之全国来看,那就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与农村的“养老难”相比,对于“老养残”中的老年人来说,无疑会更加艰难与苦楚,更需要给予关注与帮助。
一
在农村,有一些年过花甲的老人,本当享受天伦之乐,却不得不照顾他们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这便是农村“老养残”现象。随着年龄的增大,老人们越来越担心的是,自己“走”了之后谁来照顾他们的子女?
王大妈今年62岁了,带着一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儿子,两个女儿在外地工作,是典型的“老养残”家庭。
“还没满月就觉得他的情况不太正常,带他跑了很多医院,也见过很多专家,钱也花得差不多了,反而越来越糟。28年了,没听他叫过一声娘,也没见他下地走过一步。”谈及儿子,王大妈满腹酸楚,“哪怕他呆也好傻也好,只要会走路说话,自己能穿衣吃饭,我也不用这么着急。”
王大妈的儿子今年28岁,属于一级、多重残疾,智力水平相当于一两岁的幼儿,躺在床上只能朝向一边,不能翻身,长期的固定姿势使他的身体功能逐渐退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要由王大妈来照料。
笔者在采访中看到,阴暗的小屋里,王大妈的儿子坐在火炉旁一张破旧的沙发里,双手在无目的地拍打着,给他任何东西都不会接,即使塞在他手里,不到几秒钟就会掉在地上。“他抓不住,除了长得块头大,跟一两岁的孩子一样。”王大妈说。
王大妈的老伴在外地打工,只有在农忙或过年时才回家。为了照顾儿子,王大妈轻易不敢出远门,平时也很少串亲戚。农忙时,她先把儿子安顿好了再去忙地里的活;农闲时,就守着儿子在家编草辫,一个月能赚二三十块钱,其他花销就靠老伴的打工收入和女儿们不定期给的生活费。村里人都说,如果没有这个孩子,王大妈家会过得更好,王大妈年轻时很能干,是经营的一把好手,自从儿子出生后,她的生活就发生了改变。
一个重度残疾的孩子,几乎占去老人所有的时间。当老人一年年老去,孩子一年年长大后,“老养残”变得更为困难。王大妈的身体已经大不如前,“我现在都抱不动他了,每次把他挪到床上都要费很大的劲,老伴在家的时候,我俩就一块抬他。真不敢想等我们俩都弄不动他时,该怎么办。”这是最近经常浮现在王大妈脑海中的问题。
二
笔者来到龚文林家时,正碰上龚文林的老伴在给女儿擦身子,“晚上尿床,把衣服和床铺都尿透了。”
龚文林的女儿龚霞已经32岁了,“她是智力二级残疾,先天性的智力发育迟滞,脑部萎缩使她的肢体和语言功能受到了影响。”当地干部介绍说。
在房子的东北角至西南角之间拴着一根绳子,龚文林说,那是女儿扶着走路用的,她走路不稳,就栓了这根绳子,好让她扶着能活动活动。即便这样,龚霞还是时常摔倒,大部分时间是由父母扶着走路。
龚文林家的房子是旧村改造后的安置房,他现在给一家企业看大门,每月工资仅400元。没有了土地,仅靠这点工资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显然不够。去年,村里曾给他的老伴找了扫马路的工作,只是早上、傍晚工作,每月能有三四百元的收入。可干了没几天,他的老伴就辞职了,原因是女儿自己在家经常出问题,不是摔着了,就是尿裤子了。没办法,只得又回到家里照顾女儿。而维持他们生活的除了龚文林的工资,就是村里发的夫妻二人每月200元的老人基金和龚霞每月335元的社会低保金。
龚文林的老伴刚满60岁,身体还算硬朗。“整天跟她在家里大眼瞪小眼,什么活也干不了。她又什么也不知道,尿了裤子也不会说,到了生理周期就更麻烦,有时候气急了我都想揍她。”龚文林的老伴说。但总归是气话,在采访中,笔者还是感到了龚文林夫妇对女儿的舐犊情深。
三
笔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山东省各类残疾人总数近600万,其中农村残疾人占七成以上。虽然国家一直在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但具体到农村残疾人身上仍显得十分有限。
在农村,很少有专门针对无劳动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托养机构,虽然各地残联建立了一些残疾人庇护所和日间照料站,但目前庇护所的服务对象一般为:在就业年龄段内无业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主要是帮助残疾人实现过渡性就业;而日间照料站的服务对象一般为:家庭成员有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因身体残疾给家庭成员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二级、三级智力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主要以职业康复训练为主。即便如此,这两种机构也基本设置在医疗康复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区。
在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由于缺乏医疗资源和专业医护人员,且残疾人分布较为分散,还不具备建立残疾人庇护所和日间照料站的条件,更无从谈起成立专门针对无劳动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托养机构。即便是存在这样一个由政府埋单的托养机构,很多“老养残”家庭对此也是心存芥蒂。“怎么说也是自己的孩子,别人能像父母一样尽心照顾她吗?不放心啊。”龚文林的老伴向笔者说道。
“其实他们的要求并不高,就是希望每月能领点残疾人补助金,逢年过节时送去一点米面,他们就很高兴了。”陪同笔者采访的基层干部说,“将来的事情,我们也没法说,村里也没多少财力能做些什么。”
笔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有数十万名,他们是社会中最困难、最弱势的人群,但一直以来,由于财力所限,对这类残疾人的补助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家庭纳入不了低保,残疾人本人也不能直接得到相关保障。笔者采访的两个家庭中,王大妈的儿子虽持有残疾证,但还不能领取残疾人补助金;龚文林的女儿是在年满30岁时,由村里给办理的每月335元的社会低保金。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的一位负责人说,针对残疾人,目前国家还不具备集中供养的条件。农村“老养残”家庭大多是困难家庭,但若不符合低保条件或残疾人无康复或就业需要的,就有可能享受不到社会的扶助。因此,当父母无力抚养残疾子女时,只能依靠亲情和道德的约束,由家庭其他成员来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当然,这势必会对另一个家庭造成影响。
另据《民法》和《婚姻法》的规定,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人,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都应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对无劳动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如果父母失去抚养和监护能力(如重病、死亡)的,只能由其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来承担责任。
王大妈的两个女儿都在外地工作,谈到将来老了让女儿接手照顾的话题时,她很是为难:“我照顾他是应该的,女儿们都有正式工作,不能把这个‘包袱’甩给她们。”
龚文林还有一个儿子,但是儿子家过得并不宽裕。“儿媳妇身体不太好,是个药罐子。我因为要照料残疾女儿,都没帮她带过孙子,能指望以后让她来接班吗?”龚文林的老伴说,“将来的事呀,我们真不敢想,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笔者了解到,目前他们以女儿的名义办了一张存折,定期存一点钱,希望“走”后能给女儿留下一点生活费,至于以后谁能来照顾他们的女儿,两个老人都不敢想。
“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这是农村“老养残”老人们的真实心境,也是无奈的选择。“有时候就想,‘走’的时候把她一块带走算了。”龚文林的老伴伤心地说。但总归是气话,当初不忍抛弃,风风雨雨几十年后又怎能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