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而“农民工职业健康”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但不知何种原因,总是令人觉得这种关注似乎温吞吞的一直热度不够。其实,近年来,农民工已经成为职业病的高发人群,仅就山东省的农民工而言,职业病的发病率正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在一些地方,农民工家庭因职业病致贫、返贫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对农民工健康的关注至关重要,也迫在眉睫。

  一

  赵尊堂出院了。

  大女儿东奔西跑也没有借到多少钱,医院的治疗也由输液改成小针。赵尊堂再三坚持,一定要出院!

  此时,他心内五味杂陈,出了院,不用再付高昂的医药费,可以少拖累孩子们,但对他自己,却是向死神的主动靠近。

  临走,他说,很羡慕继续住在这里的人,“人家有单位的单位管,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管,不像我,啥也没有,什么也没人管。”

  其实,和赵尊堂一样,患了病“没人管”的人并不在少数。

  来自山东省卫生厅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有25000家,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约150万人。这些企业中,中小企业占80%以上,农民工又是这些企业的主要劳动力,于是成为职业病发病率最高的人群,正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这极可能是冰山一角。”山东省卫生厅一名工作人员称,因为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中小企业对职业健康体检率又低,每年实际新发职业病情况要远高于现有的报告数字。

  在山东省职业病医院,笔者见到高唐县农民工贾兴涛,他是一名苯中毒患者,原来在一家公司做喷漆工人。他说:“厂里工作环境很差,通风条件不好。基本是车喷什么颜色的漆,痰就是什么颜色的。”当时就感觉身体不适的他,一直当做贫血治疗,直到2008年才确诊为苯中毒,开始接受正规治疗。

  贾兴涛是在山东省职业病医院住院的病人中少有的几个农民工之一,其他绝大多数是国企职工。这与笔者在济南市职业病医院的调查基本一致,该医院当时有100多名长期住院的病人,均为国企职工,没有一个农民工。

  医生对于这种现象的解释是,农民工大多在中小企业工作,他们根本没有机会来查体,也就发现不了自己得了职业病。同时,有些发病存在滞后性,等发现时可能早已更换了单位,维权也就越来越难。仅靠个人的经济实力,很难支付得起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职业病医疗费用,他们往往选择在家“熬着”。

  山东省政协委员张荣新在工作中遇到许多职业病患者,“农民工一旦发病,如果得不到赔偿,辛苦打工赚的钱远远不够治疗费用,许多人只能放弃治疗。”张荣新认为,一些劳动密集和规模较小的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职工职业危害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化工、皮革、塑料、电子等行业的一些企业缺乏职业安全保护措施,职工长期暴露在粉尘、噪音、有毒气体超标的环境中,一些企业还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检查和营养津贴也不到位。

  自2005年以来,山东省职业病发病数量一直在持续上升,其中尤以尘肺病最为严重。“其实很多农民工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就算患上了,也会因为较贵的医疗费而耽误治疗时间。”张荣新介绍。

  由于多数职业病无法根治,农民工的职业病发病正在成为重大社会问题。

  二

  李庆宾刚走几步就有些气喘,他得的是矽肺——尘肺的一种。

  患病前,李庆宾在胶东的一些金矿打工。他说,这些金矿设施都很差,没有机械通风设备,没有个人防护设备,甚至没有足够的水,他们必须在这种地方干一些风钻、破碎等接触粉尘较多的工作。

  “在矿洞,只要风钻一开动,周围就是粉尘弥漫,伸手不见五指。每次下班的时候活像一个灰人,连自己的痰都像稀泥一样。劳保就是一个口罩,一点儿用都不管。”这活儿,李庆宾一干就是6年,期间企业没有组织他们查过一次体。

  李庆宾的情况并非个例。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卫生防护设施长期形同虚设,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私营企业,卫生防护设施相当缺乏,职业病危害严重,造成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

  笔者从劳动部门还了解到,一些企业了解到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后,采用缩短用工期的方法逃避责任。如大多数企业大量招收临时工,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更不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将农民工辞退,使他们的健康在受到严重威胁时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绝大部分职业病是无法根治的,一旦患上,对个人和家庭将是很大的伤害。如果职能部门能够监管到位,许多职业病是可以防治的。”济南市职业病医院的一位刘姓医生说。

  他说,去年夏天济南遭遇高温天气,有多名户外劳动者入院,结果8人死亡,其中5人是农民工。“其实,他们不是一般的中暑,而是得了热射病。”他解释说,早在2007年,国家多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如果企业引起重视,如果有关部门监管到位,这一切都是可以避免的。”他语气沉重。

  “还有尘肺病,是目前职业病中的头号杀手,从医学理论及国外的经验看,尘肺病完全可以得到预防,只要把防尘工作做好,尘肺就基本不会发生。但现状是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却始终对尘肺病无可奈何。问题出在哪儿?只要有关部门强力介入并认真做好监管工作,尘肺病就不至于如此肆虐!”他说。

  山东省政协委员张荣新曾在省两会上发出这样的呼吁:“以往尘肺病病人大部分接尘工龄在10年左右,但近几年我省发现的病例最短接尘时间不足半年,两年以下发病病人已为数不少。职业病防治刻不容缓!”在她的提案中列出这样一组数据,从有职业病报告制度以来,山东省已累计报告职业病3万多例,其中70%以上是尘肺病,每年仅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亿元。在采访中,她承认,这还是相对保守的一个数字。

  更让职业病防治工作者感到着急的是个别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个别地区,地方保护成了个别企业逃避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的挡箭牌。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财源税收,争相降低门槛招商引资,执法走过场,致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和产业大量存在。”

  三

  杨素蓉刚走出医院的大门,眼泪就如开闸的河水而下。医生告诉她,没有单位证明,不能给她的儿子田新伟做职业病诊断鉴定。

  田新伟的家在淄博张店,2004年高中没毕业就到济南跟人干起了装修。2010年,他开始出现面色苍白、头晕、乏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确诊为白血病。田新伟认为,他的病与所从事的工作有关,应该属于职业病。但认定过程困难重重,因为想做病情诊断就要出具单位盖章的职业病史,而他的老板听说后直接予以拒绝,后来竟然声称不认识他,再后来,连老板的面都见不到了。田新伟后来咨询得知,可以找两个以上的工友为其证明打工经历,但工友担心得罪老板,拒绝了他的要求。

  无独有偶,来自枣庄的高波遇到和田新伟一样的问题。当她拿着医生的诊断报告找到老板时,老板振振有词地告诉她:“你得了病是你的身体原本就不好,与店方无关。”

  他们下一步该怎么办?笔者通过“12333热线”咨询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工伤认定必须提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可以先通过劳动仲裁确立劳动关系,随后再进行认定。

  田新伟说:“我虽然与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公司没给我一份,我等于是没有。”相比之下,高波打工三年,老板根本就没有与她签过劳动合同。他们碰到了同一个问题:无法证明自己和单位的劳动关系。针对这一问题,省安监局的建议是,可与公司方协商处理此事,协商不成也可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

  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就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没有诊断,他们的工伤自然无法认定。田新伟和高波对维权前景均表示非常悲观。

  对于职业病患者来说,工伤诉讼不亚于一场时间与精力的马拉松赛跑。济南市卫生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若要申请职业病诊断,首先要准备如下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对于患者来说,从单位手中获取自己职业病接触史的材料无异于“与虎谋皮”。山东省职业病医院的一名医生说:“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资料需要由企业提供。可是,用自己提供的资料证明自己导致劳动者患病,谁会愿意这样做呢?”

  多年从事职业病维权的律师李敬群说:“在经过了职业病确诊后,患者还必须再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由于工伤认定必须在职业病诊断做出的一年内进行,一些患者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导致‘过期’而不被受理。”他经手过一个案件,一名农民工被专业机构诊断为慢性汞中毒,然而正是由于“超期”,他的工伤认定申请没有得到受理。他还说,根据现行“一调一裁二审”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制度,从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到诉讼结束需要4~10道程序,时间在一年以上。加之一些企业会恶意使用法律手段,将官司打到二审阶段,进而用“程序”拖垮等不起的患者,最终逃脱法律责任。

  四

  笔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多数农民工自身防护意识也比较缺乏。

  常识告诉我们,许多工种存在一定的风险,有罹患职业病的可能。但一些电焊工只戴普通口罩就进行操作,以为这样很安全,可以防粉尘,还有的干脆不戴,结果有人患上了尘肺。

  笔者还发现,很多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有的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通常把劳动者的防护费用转变成隐性利润,一些企业运用经常换人或给这些岗位人员发一点简单的劳保用品的方法,来逃脱为职工体检、治病的法律责任。对这些现象,许多农民工或不了解或害怕丢了饭碗,往往选择沉默。患职业病后,多数人则缺乏向专业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的意识,或因为担心劳动能力下降而被企业辞退,或是与企业私下解决,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的微乎其微,最终损害了自身利益。

  对此,山东省职业病医院的邹建芳医生这样认为:“我们无法苛责作为受害者的劳动者,企业、政府部门在这样的劳动安全事故面前难辞其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则认为:“应该效仿交强险,实行强制性职业病医疗保险。”她建议,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易发、高发的劳动岗位,要求企业进行强制性职业病医疗保险,一旦出现职业病症状,就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医疗保障补助。

  山东省政协委员张荣新认为,对职业病防治监控不力、不作为的有关部门要进行严厉的行政问责,甚至可以效仿计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职业病防治的关键,首先应强化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他说,“我省正在进入职业病高发期,这与其说是天灾——职业活动中无法避免的伤害,不如说是人祸——或受利润趋使,或监管不力,使得本来可以减轻的伤害加重。”他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系,仍然抱着“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因此,《职业病防治法》要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职业病防治列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职业病发病有愈演愈烈的态势,而且随着工业及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在不断显现,传统职业病危害尚未完全控制,新的职业病危害已不断出现。以皮鞋生产为例,使用的黏合剂含有的苯及正己烷造成中毒事件频发。在电子行业,普遍使用三氯乙烯清洗电子元件和金属器件,但近年人们才注意到,三氯乙烯可以同时侵害皮肤、肝脏、肾脏、心脏和中枢神经,造成多脏器损伤,在临床上死亡率很高。尤其是,职业病已不再是工业产业的专利,从事农业生产也会染上职业病。“比如,随着农村塑料蔬菜大棚数量的逐渐增多,出现了新的职业病——大棚肺等。”山东省职业病医院的邹建芳医生介绍。

  因此,对于职业病的防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本网站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凡发表在网站的文章,未经作者本人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