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郑某某调任某名镇项目管委会主任、某街道党工委书记。2011年7月,郑某某被带走调查。2012年7月25日,佛山中院一审判决认定郑某某挪用资金1亿元、受贿2510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郑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着判决的宣判,曾经有着大好前途的郑某某不得不面对成为阶下囚的事实。那么,昔日豪情满怀的他究竟是怎样走上了犯罪这样一条不归路的呢?
(一)昔日豪言壮志尤在耳,如今只道变却故人心。
据曾与郑某某一起工作的人员介绍,郑某某是一个颇为自信甚至自负的人。在他刚主政某名镇项目时,他总结了几句话勉励自己——“只许成功,不能成仁,尊重权威,操之在我。”这不禁让人想起《三国演义》中自信自负的一代枭雄曹操。而郑某某在此后的多个场合里都展现出“操之在我”的自负一面。
2011年4月,郑某某在一个场合这样动情地说,“2010年12月31日晚,我临危受命到某街道报到,兼任街道党工委书记,这个角色是全新的,我把它看做是人生的第三次挑战。这个挑战容不得有长时间的钻研学习了,而只给我短短的思考时间就要马上上岗。”口才不错的他还在干部大会上这样表态,“名镇动迁做好了,我请大家坐高铁旅游。大家不要为我省下乘坐高铁北上旅游的费用,高铁修到哪里我们就旅游到哪里。今后,建设者们将会永载史册,我们还会建一座丰碑,从动迁到规划、建设,甚至包括被动迁者的名字,都将刻在上面。”
昔日的豪言壮志让人血脉喷张,旁人皆深受感染,等着这位豪情满怀、激情四溢的新官带领大家打造如画如诗的名镇,如今回想这些片段却颇具讽刺意味。上任伊始,并没有启动资金,但建设进度要求要在5月底前建好一期项目。那么这个时候的郑某某为何还会如此的信心满满呢?这可能还得从他的经历说起。
郑某某1998年从新加坡国立大学MBA毕业,经历过上世纪90年代企业转制与顺德行政体制改革,他自认为对改革尺度的把握很有信心。这样直接导致接手某名镇项目的八个月间,在上面要求大干快上的背景下,郑自认为高明地大胆运用老友关系,以解决名镇项目没有一分钱启动资金的问题。他还曾告诉身边人,通过借用老友关系、以商业手段推进旧改是“触碰雷区,是光荣的事”。
(二)慷慨激昂地大谈廉政,希翼闯出商改新模式。
郑某某在主政某名镇项目期间,在公开场合对于廉政问题的表态总是慷慨激昂,以至于郑某某挪用资金和受贿案爆出后,其身边人士颇感惊讶。很多人并不很看好举全区之力来打造名镇项目,因为佛山与广州正迈着广佛同城化的步子,某区的资金空前不足,在这种背景下来实施和推进名镇建设可谓一着险棋。但郑某某却在这个时候接手主政名镇项目。
他曾经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让他最引以自豪的是,他自认为对改革尺度有充分把握、能够很好地掌握旧城开发的节奏。面对社会对某某名镇项目的舆论质疑,郑某某表现得颇为自负,“名镇项目的开发节奏如何掌握是很讲究的。”
2011年春节后,在村书记、主任、两委成员座谈会上,他在讲话中表示获得某街道9个村的9位“大佬”、村两委委员们的支持。他还提醒在座的村官们:“相关合同、相关约定等必须经得起现在和以后的考验,所谈的任何东西,都可以摆到台面上,没有暗箱操作,没有台下交易。”在答记者问时他还提到三个原则:“任何时候都要站在捍卫公共利益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不给利益以空间,不留灰色地带给人以想象,要经得起现在,更要经得起未来的检验。”如今想来,郑某某的往日与今日反差太过强烈,让人感慨时过境迁、物是人非。
郑某某的思维绝非仅仅停留在眼前,他的跳跃性思维显然让人有些跟不上他的节奏,而口齿伶俐的他所描绘的恢弘蓝图总是那么具有煽动性,“我们最终要将古镇项目公司做上市、创造出新的商业模式。”“名镇做成功了,我们就专业去运作历史古街区改造好了。”他曾希望通过旧城改造给某街道财政打个翻身仗,“能够运用自己的MBA知识,重新盘活老城区的资产潜力。”一直以来,某街道的财政状况都不甚理想。
在对检察机关的供述中,郑某某称,“当时因为有很多拆迁户需要安置房,我就找到了沿海集团公司进行投资。”他与沿海集团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某、沿海集团老总姜某三个人都是在新加坡读研究生时的同学,彼此算是老朋友。
事实上,2011年1月至3月,沿海集团与古镇公司签订了三份协议书,在第三份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由沿海集团先拿出3亿元来投资,由名镇管委会共管。当时这3亿元约定用于该名镇项目动迁及安置工作。
这年的“五一”假期中,郑某某突然召集身边工作人员火速到一家饭店与刘某等人商谈。据悉,这次谈话的核心就是围绕名镇动迁和安置房的3亿资金。彼时的郑某某还是雄心勃勃,希望闯出一条旧城改造的商业模式来。郑某某在饭局中提出,3亿元资金放在公管账户利息低,不如拿出来作其他投资。他知道自己作为名镇管委会主任对这3亿元的划拨具有审批权,只要老朋友同意,他利用自己的职权将这1亿元挪用出来没有问题。“他私下里作出的解释是,为了减少正常谈判中从建立信任、到逐渐磨合的漫长程序,地方官不得不大胆运用自己的私人关系。这个时候让老同学介入,原因之一是上面要求汾宁古道要尽快做出样板来。”某街道一位工作人员回忆说。此间,汾宁路的完工时间从5月底推迟到了8月。
(三)往昔儒生何处寻觅,今已化作硕鼠污吏。
郑某某常对身边人说:“无学术无以至深沉,无技术无以致用,无艺术无以动人。”他的这些言行让很多人认定他是腹中颇有些墨水和诗书的儒生官员、是有几把刷子的另类官员。众人鲜知也令人惊讶的是,郑某某的名片上赫然印着“复旦大学视觉专业客座教授”,在公开场合他常以“学者型官员”自居,痴迷于陶艺,自认为是“官员中的另类”。他常以有学术追求、独有一片精神世界自居。
但据纪委相关人士透露,郑平时身上带8张手机卡、4部手机,每个手机都有相对应的联系人。
“恃才傲物、自以为是的个性让他在官场中显得格格不入。”郑某某从顺德调入禅城后,曾经在朋友聚会中多次表态:“我进入常委序列,那是迟早的事。”在很多公开场合,他的谈话内容并不局限于官场话题,而是纵论古今,陶瓷翡翠等收藏鉴赏是他最喜欢的话题。有人评价说,在任职某区委区政府秘书长期间,郑在对外接待中,以谈吐风格与学识为他在女官员中的印象加分:“不开低俗玩笑,谈话内容颇见功力和深度。”
在他写的《瓷艺通论》一书的后记中有这样的句子:瓷器的形质美感,望之可以养眼开窍,思之可以通古,展之可以自娱而娱人,藏之可造光华显晦之境。回顾多年与物熙和的日子,我曾有过不少困惑和苦恼,但也不乏意会心谋、目往神授的快乐和心灵震撼,正如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作为上海复旦大学视觉艺术研究院的客座教授,他还曾讲课、带学生、发表论文、出书。在主政名镇项目的过程中,郑某某对历史街区改造的课题做了一番功课。他从建筑规划专业书店搜集相关书籍,并认为“历史街区的品质和发展思路还没有得到过正确评价,但就某某名镇而言,阅遍国内外论著,除了国外书本经验外,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
在与商家代表的谈判接触中,他亮出了不少较为独特的商业观点。有人听后如此评价道,“很明显,他是做了研究和思考的,是官员中可以与商家进行平等对话,并能够获得尊重和认同的。”郑某某自己也说,“为了研究陶瓷,我常常三更半夜用放大镜认真看,为了分辨和鉴定其色彩、其细微处的气泡,硬生生把近视眼看成了老花眼。为了跟踪拍摄大师们的创作与感悟,拍了几百个小时的片子。能够这样痴迷陶艺20年,我真的很不容易。”
令人记忆犹新的是,2009年10月某区筹办佛山首届陶瓷节,身为某区政府秘书长的郑某某前往各地邀请国家级陶瓷大师。开幕式当天恰逢景德镇的陶瓷博览会开幕,郑为此提前专程拜访了景德镇的20位大师,希望这些大师能够在佛山停留,并邀请其夫人、子女、学生前来作陪,佛山将一对一接待。诚心打动了大师们,多位大师如期出现在佛山首届陶瓷节上。接受媒体采访时他兴致颇高地侃侃而谈,“石湾陶应该实现艺术陶瓷的日用化转变”,并用大段例证说明石湾陶的艺术表达语言已经太过局限,“石湾应打通陶与瓷二者的关系,陶瓷并举。”这样,当天原定20分钟的采访,因谈到瓷器而无比兴奋的郑某某把采访时间拉长到一个多小时。
他强调他读的是徐悲鸿儿子徐庆平先生的研究生,在景德镇主编了《景德镇陶瓷艺术鉴赏精简本》一书,当时出版了2000册全部卖光,“作为一个外乡人,能在景德镇坐冷板凳用几年时间编出这么一套书,景德镇的大师们都非常感慨。”
据一位曾接近郑某某的人士说,“最起码郑某某认为,自己在艺术品收藏界有一定的口碑和影响。”该人士还认为,郑的陶艺著作虽然有12本之多,但是难以达到“论”的层面,大多以鉴赏为主。“可以说是玩家,但在圈子内难以获得他自己认为的学术地位。”在郑某某案爆出后,有人如是评价:“郑表面上痴迷陶艺,实则以此为结交、生财之道。”
在一次讲话中,郑某某曾如是说:“一些地方的人富了以后,就想做贵族,用什么体现他是贵族呢?除了送子女到国外名校读书以外,就是尽量让自己占有地球上最珍贵的东西,比如门前种的那些树,最好是日本园艺师几代人培育的,或者是自己客厅那块石头是苏东坡拥有过的,还有戴一个100年历史以上的表,他可以用这个东西来表示自己已经贵族化了。可以说这是另类消费,也可以说是畸形消费。”这些讲话说明他很看重稀缺艺术市场的投资。
(四)挪用索贿受贿巨额款,儒生人前人后大不同。
2011年5月,郑某某向时任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的刘某提出,3亿资金放在共管账户里利息很低,不如拿出来作其他投资,等需要时再拿回来。为了骗取沿海集团的信任,顺利将其中1亿元解除共管,挪出来用,郑某某和刘某找了个借口,称这3亿资金有可能全部被区政府用于古镇的修缮,无法用于协议上原定的项目,还不如解除其中1个亿的资金。
2012年5月21日,郑某某在高明受审,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时间。经查,2011年5月9日,管委会向沿海公司出具《承诺函》之后,于同年5月11日,经郑某某提议,古镇公司总经理邱某、沿海公司代表刘某以及管委会的其他工作人员召开了协调会,确定1亿元提前解除共管,划入广东某旅行公司账户,由沿海公司监管,管委会不再承担监管责任,管委会之前向沿海公司发出的《承诺书》作废,刘某也表示同意。
5月13日,该1亿元从共管账户划入某旅行公司账户。其中,6000万元供案涉旅行公司进行营利活动,由该旅行公司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给郑某某;3000万元由刘某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其中2000万元于5月20日汇入刘某的公司、1000万元于同年8月3日汇入刘某的公司;1000万元预留给刘某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至此,该1亿元由双方合作协议的共管款项变更为沿海公司的私人款项。但刘某未向沿海公司汇报,也未经沿海公司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伙同郑某某将该款挪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广东某旅行公司账户上扣押了赃款人民币7000万元,从刘某的公司账户上扣押了赃款人民币25789793.68元。
另经查明,2005年,时任佛山市某镇镇长的郑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使郑某茂顺利得到该镇某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郑某某还积极为郑某茂招商引资。为此,2005年12月,郑某某向郑某茂索要120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郑某茂按照郑某某的要求将钱汇入广东某旅行公司的账户。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某区某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郑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广东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许诺,可帮助其将季华路旁的“顺德公”地块连片开发,并且提高该地块的容积率。
为此,2011年3月至5月,郑某某先后三次向叶某索要共计90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叶某按照郑某某的要求先后将钱汇入佛山某珠宝有限公司、曹某花及陈某云的账户。2011年6月,郑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因其上述挪用资金等行为为刘某谋取利益,刘某许诺支付郑41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并按照郑某某的要求先后将160万元汇入钟某琛、景德镇市某大酒店及景德镇市某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
公诉机关称,郑某某向郑某茂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的事实,是郑某某在接受纪委调查时主动交代的,当时调查机关并未掌握该宗犯罪事实,而是根据郑某某供述的线索才掌握了此宗犯罪事实的所有证据。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郑某某在法庭上逐一辩解,他称尽管之前已经供述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并签字画押,但实际上当时是为了争取一个好的态度,有些事情自己并没做过,但为了争取好的表现,就承认了。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郑某某为自己不断重复辩解了半个小时。他颇为感慨地说,“我还有两本关于翡翠鉴定和佛山石湾陶艺史的书籍没有完成,一旦坐牢这些书恐怕也就无法出版了,我会感觉一切都完了。我并非贪婪之人,人在世上,无非就是立功、立德、立名,我更看重立名。李白杜甫那个年代,人们可以不知道皇帝是谁,但却记得他们的诗歌。在很早以前,我就立志做个文化官员,甚至在大学的时候,我就跟同学们约好,大家毕业一起出来闯荡,还约定30年之后要回归到大学里。”他还表示,“我爱好研究翡翠,办公室里有很多翡翠标本,都是不值钱的,而且与案件无关,如果相关部门扣留了这些标本,希望能够还给我。还有一位大师送了我一块心形的翡翠,是准备用来送给女儿的,希望不要被查扣了。另外,在接受调查期间,我还写了20多页的关于翡翠研究的书稿,也希望这些书稿能够还给我。”
2012年7月25日下午3时35分,郑某某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听候宣判。与两个月前接受庭审时一样,郑某某依旧戴着黑框眼镜,面部瘦削沧桑、神情憔悴沮丧。刚进法庭他就不停地朝旁听席上张望,寻找亲人的身影,但旁听席上并未他所期望出现的人。坐下、站起、坐下,郑某某几次三番重复这些动作,举止显得很是慌乱而又手足无措。
3时41分,法官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念到一半,郑某某的妻子、律师等人进入法庭,郑某某朝法庭门口张望,又迅速转过头来面向法官。十分钟后,判决书宣读完毕,法官询问郑某某对判决是否有意见。“我有意见”,郑某某有些迫不及待地回答,对于两项罪名,郑某某都表示反对。他说自己并没有挪用资金,“我是出于保护我们管委会和古镇公司,不给账户给刘某用,才去找旅行社”,郑某某又开始像两个月前在法庭上受审时一样复述起当时资金流出来的情况。法官不得不打断郑某某,“你的意思是你的行为没有构成挪用资金罪?”但郑某某还是继续刚才的辩解。“300万元的利息也不是我提出来的,是旅行社的董事长主动提出,事先根本没说过。我根本没有跟刘某合谋,没有,完全没有,连口头说过都没有。”
对于受贿罪,郑某某同样提出反对意见,“1200万元只是郑某茂想去投资旅游项目,又不想以自己或家人的名义去投资。”随后,郑某某开始列举当年的情形以及被纪委“双规”时交代的情况。
法官再次打断郑某某的话,称庭后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上诉意见。郑某某表示,在两个月前的庭审之后,他就已经写了三四万字的书面意见递交了上去,详细说明了涉案金钱的来龙去脉,但不知道法官有没有看到。
一审判决认定郑某某挪用资金1亿元、受贿2510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郑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结束后,郑某某被带至羁押室,其妻向法官申请见郑某某一面。
在羁押室里,夫妻二人并肩坐在一条板凳上,双手紧紧相握,谈了大概5分钟时间。随后,郑某某被带上警车,郑妻则在律师的陪同下一言不发地步出法庭。佛山中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1亿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被告人郑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10万元(其中250万元属犯罪未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郑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其所挪用的款项绝大部分已被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在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受贿郑某茂1200万元、叶某900万元的事实,具有坦白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已扣押被告人郑某某的大量相关财物,且郑某某表示愿意予以退赔,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犯受贿罪中有250万元属于犯罪未遂,对该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归案后能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犯受贿罪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上述坦白、退赃等从轻情节,可以不必立即执行。据此判决郑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为博异地红颜欢心笑,砸金成都300多万元。
在此前庭审的过程中,郑某某在成都的情人唐某也浮出水面。据其供述,她先后从郑某某处获得300多万元。唐某供称,二人于2007年8月相识。当时她正在成都某高级酒店做客服。郑先是介绍自己是珠宝商,后又告知是在佛山一政府机关上班。不久,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据称,二人认识三四个月后,就在当地一小区购入一套房产和车位,价值205万元,这笔钱后来由郑分三次打给了她。2011年初,郑对唐某许诺买车。同年4月底,郑将70万元打至唐某母亲的工商账户,唐某就花了43多万元,买了一部奥迪Q5。据唐某交代,当时郑在一次来成都相会时,还提出要她生个孩子,并给了她50万元。唐某还说,自二人相识后,每月郑一般给她8000—10000元的生活费,前后大概40多万元,都已被她用于平时的个人开销。此外,郑某某平时还送过她一些首饰,主要是一些翡翠饰品。
【警示与戒鉴】
一方面爆出巨额受贿和挪用巨额资金事实,一方面又一直痴迷于陶艺、有学术追求,这样截然不同的两张面孔、这样令人瞠目结舌的矛盾纠结集结于一身,令熟悉郑某某的人怎么也想不明白。反思郑某某从昔日豪情万丈、激情满怀的儒生官员堕落成今日的阶下囚,本案有几点教训值得我们吸取和重视。
1、应加强对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廉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工程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通过法制课程培训、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展览和论坛等形式,加强领导和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提升其预防职务犯罪意识。
2、应针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岗位交流制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比价采购实施意见》、《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约束领导干部各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