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 被媒体称为京西“奇人”和“京城第一贪”的北京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某某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其涉嫌贪污、 受贿、 挪用公款等, 涉案金额达4200余万元。这一案件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令人震惊。然而,这个曾名噪一时的副区长是怎样堕落而成为“京城第一贪”的呢,他的落马是否还有别的诱因呢?
(一)京城首贪囊括贪腐三大典型行为,贪污3000万元只为博取红颜一笑。
2010年1月,门头沟区副区长闫某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群众举报,并于当月被刑拘。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2011年1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闫某某的案件。近日,这起倍受关注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公诉人介绍,“贪污、受贿、挪用是三大典型腐败行为,闫某某所犯罪行对这三大腐败行为全部囊括,而且这个案子贪污也好、受贿也好、挪用也好,数额都是非常巨大的。这不但侵犯了国家公款的使用权、所有权,而且给公职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严重地败坏了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2011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闫某某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位京城首贪最终跌落下马。
与闫某某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一位容貌清秀的青年女子,她与这起巨额经济案件又有着什么样的关系?站在闫某某身边的这个扎着马尾辫、皮肤白皙的女子就是毛某某,吉林人,今年32岁,本科学历。多年前应聘到闫某某所在的门头沟区永定镇下属的一家公司。
公诉人:“你跟闫某某是什么关系?”
毛某某:“朋友关系。”
虽然毛某某说自己与闫某某是朋友关系,但实际上在6年前,早已有家室的闫某某就与年龄相差15岁的毛某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公诉人:“毛某某跟你之间存在情人关系吗?
”闫某某:“存在。”
年轻漂亮的毛某某自从做了闫某某的情妇后,事业可谓一步升天,一跃成为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闫某某案件中的巨额赃款,有3000多万都与毛某某以及这两家公司有关。
法官:“捕前的单位和职务?”
毛某某:“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都贸易公司)、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都园林公司)都是北京京西新南城发展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也都是由门头沟区永定镇政府成立的。当时,闫某某已经担任区委常委,同时兼任镇党委书记职务,两家公司的成立都与他有着直接的关系。从村委会主任,到永定镇党委书记、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区委常委,闫某某是个门头沟土生土长、从基层做起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而在检察机关的多项指控中,涉案款项大多都与情妇毛某某有关,其中最大的一笔3000万元公款挪用的最终受益者就是毛某某。
2006年,毛某某的公司遇到资金困难,据其称当时想做煤炭生意,需要3000万元。她将这一想法告诉了闫某某。
公诉人:“在2006年毛某某是否为了解决定都贸易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缺少资金,找过你?”
闫某某:“是,她找过我。”
公诉人:“你是怎么帮她解决资金困难的?”
闫某某:“毛某某说现在首钢的钢材做得有点不太顺手了,领导您能不能跟我们主公司说一下,给我们注资,我们想转煤炭行业做起来。当时我就说,那就直接找李伟(音)说吧,她说已经找了,但是钱不够,想请您跟镇政府说一下,看能不能从镇政府拆借一下。我问这要多少钱,她说总的数要3000万元。”
闫某某当时就决定以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大笔一挥转给毛某某的定都园林公司使用。然而,在法庭上,闫某某始终辩解说,自己这个决定其实是为了发展镇里的经济,并没有私心。
公诉人:“定都园林公司和集团有什么关系?”
闫某某:“它是冯村下属的公司,全部都集体的,跟个人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那么,都归属于毛某某名下的“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和“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实际上又有什么关系?3000万元转到账上,是否真的像闫某某所说是“属于集体”的呢?
毛某某:“可以挣钱,而且定都园林公司的拨款也是定都由贸易公司拨出的,也就是贸易公司的子公司。”所谓 “子公司”,就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支配的公司。 在这里也就是说定都园林公司由定都贸易有限公司控股。 虽然是子公司, 但子公司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拥有自己的名称、 财产, 以及可以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公诉人介绍说:“我们通过审查材料发现所谓的这样一个集体企业,真正用于接受犯罪所得的公司是他所说的集体企业下属的一个子公司,以同样人按两块牌子成立的公司,就是案子里面涉及的定都园林公司,而这个公司实质上不受永定镇镇政府所控制,而是闫某某和毛某某两个人共同控制的公司。”
闫某某将政府的公款,拨到毛某某的定都园林公司以便随意支配,却声称自己是为了集体的发展所考虑,并没有私心,这让人听起来感到非常可笑。
公诉人:“这两笔钱到公司账上是怎么使用的?”
闫某某:“不知道。”
公诉人:“谁来决定如何使用?”
闫某某:“公司决定。”
公诉人:“谁负责决定?”
闫某某:“公司负责人。”
公诉人:“负责人是谁?”
闫某某:“毛某某。”
(二)为讨情人欢心千方百计敛财,弄权骗取拆迁补偿款又索要房产。
大笔一挥就支出3000万元巨款,真可谓是一掷千金为红颜。除了挪用公款罪,闫某某为了博取情人欢心还真是费尽苦心。他利用担任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门城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主管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几度设下骗局,为毛某某这位红颜情妇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
2006年,毛某某因为不满自己的工资水平,找到闫某某提出希望提高待遇,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主管拆迁工作的闫某某打起了拆迁补偿款的主意。
闫某某:“拆迁公司的张某找我,说闫头儿,毛总(毛某某)的公司旁边有几间房没人要,不行给毛某某做上吧,我说这个合理吗?他说合理,没事儿,听他这么一说我从思想意识上没有考虑这么严重,就说那你们办吧。”
按照闫某某等人的最初设计,将正在拆迁的、产权不清的冯村市场谎报为定都贸易公司所有,然后再由定都贸易公司与毛某某的妈妈马某签订了一份联建协议,伪造定都贸易公司与马某共同投资建设市场的假象,这样一来补偿款便可以由马某“名正言顺”地领取。然而对于这笔钱,毛某某却想当然地认为那是自己应得的。
毛某某:“我以前提过一个要求,我来公司一年多了,一直都是6000块钱,您看能帮我提高一下工资待遇吗,这一年多我也很辛苦,公司业务也在上涨。”
公诉人 :“那你认为这74万元是作为工资补偿的?”
毛某某:“对,当时我不懂拆迁这块,当时是总公司开发的,也没想到是国家的拆迁款。”
公诉人:“你认为与你同档次的公司里面的总经理的工资都比你高?”
毛某某:“对。”
公诉人:“你的工资太低?”
毛某某:“对。”
公诉人:“所以这74万元应该是对你的补偿?”
毛某某:“对。”
2008年4月西六环工程拆迁,有人以闫某某侄子的名义种树索要高价补偿。
公诉人:“在西六环路建设工程涉及的拆迁中,毛某某所在的公司得到一笔44万元的绿化拆迁补偿款,这笔钱你知道吗?”
闫某某:“我知道。”
公诉人:“毛某某的公司涉及拆迁吗?”
闫某某:“不涉及。”
公诉人:“她应该得到这笔钱吗?”
闫某某:“不应该。我当时就是想,这笔钱没人要了,给谁都是给,不如就给她的公司吧,我也很高兴。”
闫某某对于非法骗取的44万元,居然轻描淡写地用“没人要”来形容,这着实让人感到荒唐可笑,之后毛某某也顺水推舟般地把这笔钱归入名下。
毛某某:“那44万元也是当时取款的时候叫我过去的,当时听张某说了一句44万元绿化补偿款放到贸易公司吧,我当时想公司也缺少资金,要开展业务,所以他就让我配合他办一下,我就办了。”
在闫某某的指使下,拆迁公司还虚构毛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定都园林公司涉及拆迁补偿的事实,骗取拆迁补偿款256万余元。
在这一案件中,有一个名字不得不提,他就是帮助闫某某制造各种虚假手续的“得力助手”——门头沟区永定镇原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李某,骗取256万元拆迁款的来龙去脉,他比谁都清楚。
李某:“当时在冯村由闫某某主持召开拆迁工作协调会,在会上闫某某提出冯村的房屋拆除后把这笔钱直接补给定都贸易公司,由定都贸易公司在拆迁的地址盖房,让我和张某负责办理这件事,会后毛某某找我们办理了拆迁协议。”
公诉人:“这三笔钱,毛某某个人以及毛某某所在的定都贸易公司应该得到吗?”
李某:“不应该。”
公诉人:“都是虚假的手续是吗?”
李某:“对。”
闫某某不光利用职权骗取拆迁补偿款,2006年10月间,为了博得毛某某的欢心,闫某某还向北京伟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胡某某索要价值60万元的住房一套,为掩人耳目,还象征性地支付了20万元购房款。
闫某某:“毛某某家没有房,想买套房,说领导您看哪儿的房便宜点。我和胡某某是发小,我说我问问胡某某有没有,正好我们俩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碰上了,他说您想要买房,我这儿有,我说行,买一套吧,我就买了。”
据闫某某说,随即他就和毛某某看了房,并交付了房款。
闫某某:“我说给你多少钱呢,胡某某说您瞧着给吧,我说先给你20万,剩下的你算算账别亏了本,后来时间长了,他也没再提我就忽略了。”
然而,在购房后不久,这套20万购进的房子就以60万元的价格转手出售,闫某某和毛某某因此获利40万元。
毛某某:“他说这个房子买了下来之后就不用我管了,会给我40万块钱。”
公诉人:“买之前就想拿这套房子获利?”
毛某某:“当时想住,但是后来一看格局不好,就想卖了。”
公诉人:“20万元的房价是谁确定的?”
毛某某:“这个我不太清楚,当时他就告诉我是20万元。”
公诉人:“当时这套房子的市场价有多少钱?”
毛某某:“这个我不太清楚。”
公诉人:“当时这个房子卖了吗?”
毛某某:“我不知道。”
公诉人:“最后这套房子你得了多少钱?”
毛某某:“我得了40万。”
公诉人介绍:“其实最开始在酝酿低价购房的时候,他们两个人已经有了转手牟利的打算,他们最初真是为了毛某某自身使用也好,只是用了闫某某的职务便利,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60万元的房产,然而购房后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又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这样毛某某净赚了40万元。”
(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之鲜活现实版,为其弟敛财嚣张上演乾坤大挪移。
除了捧上重金讨情人欢心之外,闫某某还利用职权为自己及其亲属大肆敛财。2007年,他再次指示李某等人伪造拆迁合同为其弟闫某骗取214万元拆迁补偿款,除此之外,闫某某还向北京华丰房地产公司索要了两套住房。如此嚣张的贪污受贿,在闫某某看来却稀松平常。
闫某:“2007年1月的时候,是张某跟李某还有我,我们三个人商量做一笔长拆迁补偿款,合同跟协议书是张某跟李某做的,做完之后到冯村找我盖村委会的章,把这个章给他盖了,一共是188万元。”
第一次成功骗得188万后,过了一个月,闫某贪念再起,又与李某等人商量再骗取一笔拆迁补偿款,数目为53万元,但据闫某自己所说,对于这一切哥哥闫某某并不知情。
公诉人:“在取得上述两笔拆迁款之前你有没有向闫某某请示过?”
闫某:“没有。”
公诉人:“闫某某知道这两笔拆迁款是给你了吗?”
闫某:“他不知道。”
公诉人:“你拿了钱以后跟他说过吗?”
闫某:“也没跟他说过。”
虽然闫某一直坚持说骗取拆迁款的事情哥哥闫某某不知道,但这当中的经手人李某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
李某:“闫某和我们商量做拆迁补偿款的事,我们向闫某某作了汇报,汇报得到了闫某某的允许,结果先后两次为闫某作了拆迁的补偿协议。”
公诉人:“闫某某当时是怎么表态的?”
李某:“他当时同意我们做,还说要把这个手续做好。”
在法庭上,对于检察机关指控闫某某索要房产的事情,闫某某却辩称这不是受贿,他声称,北京华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冯村的企业,该公司欠了弟弟闫某的工程款,当时冯村面临拆迁,华丰公司以房抵债给了闫某两套房。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公诉人介绍:“闫某所获得的那两套房子在2004年的下半年就交了钥匙,之后这个房子一直在闫某某的控制之下,同时闫某用工程款折抵了四套房子,这四套房子并不包括闫某某的这两套房屋。”
检察机关早就摸清了这两套房子的来龙去脉,容不得闫某某再矢口否认。
公诉人称:“因为闫某的家人、亲友也在咱们所指控的冯村家园小区购买过房屋,别的亲友买的房子都是用工程款折抵的,单单对闫某某这两套房屋没有进行折抵,也就是说闫某某在法庭上所说的让他弟弟用工程款抵付购房款的这个情节是没有证据能印证的,是不属实的。”对于非法占有的两套房屋,闫某某不仅不为此感到惭愧,反而在态度上表现得非常不屑。
闫某某:“一直以为我弟弟办好了,钥匙一直在我们家,我要知道没办好,我就把钥匙还给他了,那房我也看不上眼,何况我自己就住着一个小别墅。”
(四)独具慧眼京西“奇人”善于抓住机会,连出奇招连续创收百姓得到实惠。
闫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对法官和公诉人说:“因为我是冯村人,我在家里也有很多资产,我从当官的那天开始,就想为冯村的发展多做贡献,体现我的人生价值,这些贪污我都是糊涂地办了这些事,我没有从思想意识上想贪污、想受贿,我真的没有,我就是想体现我的价值,让冯村成为全国第一村。”
闫某某出身贫农,文化程度不高,但头脑灵活。在改革开放最初期,冯村的餐馆搞承包,当时谁也摸不准这个能否挣钱,闫某某第一个吃了螃蟹,谁曾想他这一承包就发了,因为当时到门头沟拉煤的大货车多,所以餐馆生意非常火暴。
俗话说,致富不忘乡亲。闫某某赚了钱也没忘记大家,大兴安岭灭大火,他寄去5000元;镇敬老院买不起彩电,他送去5000元;村小学穷,他又捐3万元。这一系列的举动让他在村里树立了威信,镇领导让他当冯村经济联合社社长,振兴村里经济。当时的冯村穷得账面上只有3万元钱,外债却高达200多万元。1993年,闫某某刚走马上任,就一番雷霆作风、手段强硬地开始严厉整顿村集体企业。机会总是垂青于有准备的人。
1995年,门头沟区北岭地区的10个村因煤矿采空搬迁,区里决定谁接收这10个村,给老百姓盖好房子安置下来,就给谁3000万元搬迁费,另外盖1平方米搬迁房,还可盖1平方米商品房出售。
年富力强、颇有魄力的闫某某得知此消息后兴奋激动不已,他马上跑到区里去找领导,一番攻关战终于拿下任务。他找来建筑队奋战了3年把3000多间搬迁房盖好了,3000万元搬迁费就真落到了村里,16栋商品楼也拔地而起。又一个好机会垂青于闫某某——首钢要给职工买房。闫某某找上门去使出浑身解数说服首钢把这16栋楼全买下,这让村里又进账5000多万元。
闫某某当即作出决定:全村400多位老人,每人每月发养老费,1000多学生从小学到高中,学杂费全由村里出,村民还全给入保险。1997年3月,担任永定镇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的闫某某成了京郊十大新闻人物之一。1999年,闫某某听说市政府规定过几年必须用空心砖,于是他起早贪黑、马不停蹄地建空心砖厂,当年12月就出砖了,在京郊10个区县抢了第一,年创利润千万元。冯村连续几年名列全区首富村,曾连续两年名列北京市百富村之一,闫某某也随之名声大噪。
2000年8月,闫某某任永定镇党委书记。2004年1月,闫某某升任永定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门头沟区委常委,2004年2月的《农村发展通讯》报道冯村经验时,称闫某某为京西“奇人”。闫某某又把村里引进的几项拆建工程变成了一架架“造富母机”:建筑队、木器厂 、铸造厂、铝合金厂、塑钢厂等集体企业先后建立,形成一条龙服务体系,工程利润被全部榨干,都留在了冯村。
在村建筑队的基础上,闫某某1996年成立了北京华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是北京市第一家村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冯村的集体土地开发建设了首钢家属楼,2002年在冯村地皮上又直接开发了现在的冯村嘉园小区,如今,这个小区的二手房卖到了每平方米2万元。成功进行土地开发后,闫某某愈发感觉到土地资源的巨大价值。为了有效地利用好土地,冯村积极争取到了门头沟小城镇建设示范村的试点,1996年年底开始旧村改造,拆除平房杂院,对村庄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村民集中居住到新建设的居民楼中。
现在,许多农村改造都采取这种办法,在当时,闫某某的做法却是领一时风气之先。通过多次旧村改造,冯村腾出发展用地3000多亩,有了这些“多余”的土地,冯村招商引资,适时将部分土地挂牌出售,获得了高额收益。
一个公开的例子是,2007年年底,华润公司以15亿元的成交价格拍得冯村北坡300多亩地。该地块规划建筑面积为28.6万平方米,以此推算,楼面地价就为5245元/平方米左右,加上各种税费和建筑成本,将超过当时该区域在售楼盘约8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冯村这块地卖出了门头沟的地王”,有村民说,“大伙都挺惊讶”。
2004年,担任镇党委书记的闫某某推动永定镇采取统一流转的方式,在全镇24个村范围内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主要做法实际就是将村民土地集中起来,统一流转到集体后,由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各村通过招商引资出租土地,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作为闫某某的根据地,冯村在全区率先开展了农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北京昆仑琨投资有限公司,不论是村民的股份,还是集体的股份,都集中到昆仑琨公司统一运营。的确,在几年的时间里,通过房地产开发、招商引资和挂牌出售土地等方式,冯村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了集体土地资源,充分发挥了土地资产的效能,积累了雄厚的资本。
(五)强势家长作风导致私欲膨胀迅速,纵容情人弟弟齐上阵巧取豪夺。
声名鹊起的闫某某沉浸在无边的喜悦里,但这喜悦也渐渐催生出他的私欲,于是曾经一心为村民的他开始在村里耍起了威风。在拆和建中尝到甜头的闫某某,一路高歌猛进,在不断创造发展奇迹的同时,个人威信也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而不断膨胀。冯村广场文化墙的西面,是一首砖雕的《冯村赋》,由四位中国书协和美协的副主席拟词并书就——“时势唤英雄,大厦盼栋梁,丁丑核心脱颖翅张,知耻后勇发奋图强,举改革旗帜,担天下兴亡……”
闫某某任冯村党支部书记的1997年,是为丁丑年。村民说,这面墙花了300万元。冯村广场每天放映水幕电影之前,总要放一些关于闫某某深入民心、广得民意的片子。
每年的春节、正月十五,闫某某都要请文艺界名流到村里演出,为冯村和其个人歌功颂德。一些歌唱家或戏剧演员在冯村开发的冯村嘉园均有房产,闫某某还曾 “送”了一辆价值50多万元的宝马车给某著名演员。
对这些做法,冯村几乎没人提出异议,村民说:“每月10号都开党员支部会,但提了意见也不听,还骂你,100多党员谁敢提啊,惹不起他啊。”“提了也白提,根本不起作用,‘三老协会’20多个人,什么用也没有。”冯村“三老协会”由20位60岁以上的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村民组成,他们与支部会、村民会一起,形成冯村的三套村务管理和参政议政体系。这套曾被多方赞许的民主管理制度,实际上却成了闫某某的“一言堂”。
在担任永定镇党委书记时,闫某某曾给新任的村“两委”班子培训,他在培训会上公开称,“别看你们是群众选出来的,我让你们下,你们就得下。”这让很多村民认为闫某某霸道。而冯村统一流转、集中经营的集体产权,也就这样逐渐流转和集中到了闫某某个人的手中。
2000年,闫某某任永定镇党委书记后,还长期兼任冯村党委书记,其任门头沟区委常委后,推荐一闫姓本家任村党委书记,后又将其亲弟弟闫某任命为村党委副书记兼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把控着冯村的经济大权。村办的北京华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就是闫某,一直到现在都垄断着冯村大拆大建过程中的所有工程;情人毛某某管理着村办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小舅子是个体运输户,在村里承揽砂石清运项目。
回到前文所提到的闫某某的犯罪事实,私欲泛滥的他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为其情人和弟弟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从中收受好处费556万余元、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元)。闫某某还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挪用公款3000万元供毛某某负责的定都贸易公司经营使用。
在庭审过程中,闫某某并没有多少悔意,还多次表示,自己年轻时就干个体户,家中并不缺钱,有房有车,就想为当地经济发展多作贡献。虽然嘴里喊着崇高的口号,但闫某某的行为却恰恰相反,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极大地败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等待他的将是漫漫无期的铁窗岁月,而毛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天网恢恢,曾以为自己一手遮天的闫某某以及他的一干同谋,终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警示与戒鉴】
冯村这个只有252 亩耕地而人口却多达2679 人的村集体,经过改革开放30 年特别是近十几年来的快速发展,从昔日典型的远郊农村变为首都现代化的新城区。在城市化过程中,冯村实现了农村产业非农化、土地利用城市化、农民生活市民化、集体资产资本化,更为重要的是成功实验破解了制约城市化的诸多难题,实现了由村到城的过渡,为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新模式。毫无疑问,冯村巨变离不开闫某某这个“能人”加“强人”的努力,但在集体财富不断积累之后,如何约束乡村“能人”,推动全体村民走向共同富裕,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冯村在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形成了三套民主管理和监督体系,可在闫某某等人的强势面前,所有制度和条文形同虚设。集体资产,村民入股,资本运作,控制全村集体财产的企业董事会,其经营行为如何得到有效监督?很多村民股东连股金分红都关心不了,更遑论参加股东大会,而在村民的股权证上却印得明白:股东要依其所持的股份承担企业的盈亏。这恐怕也是为什么闫某某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还敢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地说:“定都贸易有限公司是集体企业,我是为了发展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