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8日,北京中科院某研究所的一位副主任,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婚礼,迎娶年轻美貌的娇妻。就在新婚之日,这位34岁的新郎更是喜上加喜地收到了博士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真可谓是“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可是,就在这双喜临门之时,新郎却被人秘密地带走了。
(一)洞房花烛更兼金榜题名,双喜临门却被神秘带走。
“我希望这次给大家留下一个开心的日子,我希望自己也有一个开心的日子,希望大家以后能继续地帮助我、支持我,我们大家都是年轻人,也希望我们能共同开创出自己的一番事业来。”这是2007年8月18日一场盛大婚礼上新郎热情洋溢、豪情满怀的致辞。新郎名叫何某,真可用英俊潇洒、玉树临风这样的字眼来形容婚礼上他的英姿。何某是北京中科院某研究所的一位副主任,结婚时他刚满34岁。更让他骄傲自豪和让旁人羡慕的是,这天他不光娶得如花美眷,还收到某知名大学的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古人所说的人生四喜中的“洞房花烛夜”和“金榜题名时”都让他占全了。
年轻有为、意气风发,又逢如此人生大喜,怎不叫他兴奋激动。
然而,就在婚礼刚刚结束之时,一群神秘的人却将何某带走了。这群人是什么人呢?又为何带走何某呢?他们将何某带去了什么地方呢?
这群人正是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侦查员。他们将何某带到了审讯室。坐在审讯室的椅子上,刚才在婚礼上还文质彬彬、神采飞扬的何某此刻就像换了一个人,他上身整个儿斜躺在椅子上,长长的双腿呈八字形大叉开,衣冠不整。面对侦查员的问话,他只管眯着眼睛胡言乱语,时而沉默,时而又像喝醉酒一般口中胡乱咕噜着含糊不清的只言片语。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罗处长说:“我们是希望在不惊动其他人的情况下,秘密地把他传唤过来。”刚才在婚礼上还文质彬彬、神采飞扬的何某,为什么会前后判若两人呢?他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前途无量的青年才俊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检察人员传唤呢?
(二)70余万元公款不翼而飞,一张照片引出狐狸尾巴。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员说:“当时这个算是单位举报,举报信主要反映,何某在担任某职务期间,跟蓝盾公司签订了两笔合同,现在发现这两笔业务有很大疑点。”原来,国家审计署在对科研所课题经费外拨款项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有两笔合同款总计70余万元,被转到一个叫蓝盾的公司账户,而在研究所却查不到任何该合同履行情况的记录。何某的一名同事反映,“我们研究所里从来没有跟蓝盾公司有过任何的业务往来,也没签署过任何的合同和协议,账上突然就转走了70万块钱,所以我们觉得有点可疑,就举报了。”然而,令审计部门困惑的是,当他们尝试着与蓝盾公司进行联络,准备验证这两笔业务的时候,却始终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
难道这个所谓的蓝盾公司是假的?审计人员随即来到工商部门对蓝盾公司进行了核查。在工商部门,审计人员得知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叫刘长利,同时各种税务登记等手续也一应俱全,于是审计人员就将调取的资料拿回了研究所,准备进一步核实这家公司,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了。“后来审计部门把资料拿来让我们看,我们所是研究科研工作的,对这些账目我们也没发现什么问题,后来一看这个法人代表刘长利的照片我们就发现问题了,这怎么是何某年轻时候的照片啊?”何某的同事说。
何某所在的研究所主要从事的就是人脸识别系统的研究。据研究所的所长说,随着年龄的增长,人在相貌上虽然会产生一些变化,但是由于骨骼不会改变,所以有些特征是不会改变的。研究所每天都在研究这些东西,所以他一眼就看出刘长利可能就是何某。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员们通过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也发现,刘长利这个人的名字、地址和身份证号码都是假的。以刘长利为法人的蓝盾公司与研究所签订的两份合同,何某都是当事人,加上研究所领导的指认,侦查员们认为这两份合同的经手人属何某嫌疑最大。侦查员说,“种种证据都能够证实何某就是这个蓝盾公司的实际控制者。”
(三)文质彬彬忽变歇斯底里,百般抵赖借口荒唐可笑。
检察机关决定对何某进行传讯。办理本案的是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十几年的检察工作中,他曾经与各种各样的犯罪嫌疑人打过交道,但这次碰到的这个先前还俊秀儒雅、文质彬彬的高学历、高智商,按理说也应该是个高素质的青年才俊何某的表现着实让他大吃一惊。
自从进入看守所后,平日里温文尔雅的何某不仅变得脾气暴躁,而且对检察人员的讯问表现出了极大的排斥。侦查员说:“何某当时确确实实不太服管教的管理,因为看守所也有看守所的规矩,你该学习学习,该吃饭吃饭,何某这些东西都做不到,那么看守所民警对他进行必要的管理,这些东西何某都不遵守,而且民警在教育他的时候,他还咬民警。”
何某出生在四川的一户普通人家,父母都是一家医院的医生,家庭环境优越,何某从小聪明伶俐,长大后学业有成,1990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成为了研究所的副主任,成长的道路可谓是铺满了鲜花和荣耀。在接受检察人员讯问时,何某如此的歇斯底里,前后表现有着天壤之别,他为什么会有如此出人意料的表现呢?他的心理状态究竟发生了怎样的转变?
侦查员说:“8月18日刚刚和自己的爱人举行了婚礼,9月11日就被我们立案并且拘留了,可以说他是从人生的一个巅峰一下子坠落到了地狱,这个落差使何某有点儿承受不了,所以何某在被拘留的开始阶段有点儿歇斯底里。”在侦查人员对他的讯问录像中可以看到,何某通常都是瘫在椅子上,半闭着眼睛,像个浑身散发酒气的醉汉,又像神志不清的痴呆病人,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毫不理会,只是时不时地含混不清地胡言乱语一通,真正一副撒泼无赖的做派。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何某不撒泼的时候通常的回答都是“这个难以回答”,“我不清楚”,“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这我不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也不清楚”……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时任反贪污贿赂局罗处长介绍道,“犯罪嫌疑人认为,我不讲那么就回家过年,‘拒不交代就回家过年,如果说坦白从宽,那我就把牢底坐穿’,这样的话,在社会上还是有一定市场的,所以有些人认为,我就拒不交代,你能查到多少是多少,我的事儿多着呢。”或许正是出于这样的想法,何某被检察机关控制后几乎没有说过一句跟案情有关的话,审讯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四)平素简朴令人难以置信,罪证俱全拨开侦查迷雾。
从人人羡慕的天之骄子,一夕之间变成了人人痛恨的腐败犯罪嫌疑人,这巨大的反差让何某实在难以承受。他的同事对此也感到非常意外。据何某的同事说,“他平时生活挺朴素、挺简单的一个人,你想这么大一个主任他每天都是骑电动车上下班,我们想着绝对不会是他能贪污这么多钱。”然而,种种迹象都能够表明,研究所的70余万元科研经费应该就是何某利用所谓的蓝盾公司贪污挪用的公款。但是,检察人员也明白,仅仅依靠推断是无法定罪的。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罗处长介绍,“那个时候我们对他进行审查,要对他决定拘留,虽然当时时间已经很晚了,但那天晚上,我们觉得还是应当对他的居住地进行搜查。”要想撬开何某的嘴,就必须拿出过硬的证据,而且只要有了足够的证据,即便何某不开口,一样能够证明他的犯罪事实,于是在对何某进行继续讯问的同时,另一路侦查人员来到何某的家中进行搜查。侦查员说:“我们到他家一看,以为他家会装修得很豪华,没想到他把自家跃层上下,隔成了10多间的房子出租给大家,而且他自己也住在里边。”
检察人员从何某的住处并没有发现多少东西。作为一个级别比较高的官员,既没有好车,也没有豪宅,就连自己居住的房屋也都被分割出租,如此简朴的生活让侦查人员怀疑,是不是最初的判断出现了错误呢?难道这70余万元的消失真的另有原因?
然而就在此时,带队的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罗处长发现了何某爱人的一个细小动作。罗处长说:“我们发现何某的爱人老是坐在算做她的小卧室的一个地方,旁边有一把椅子,我们觉得很奇怪,她怎么老坐在那个地方不动,后来发现她老用脚在踏什么东西。”正是这个细小的动作让侦查人员发现了重大的线索。
在何某的床下,侦查人员发现了一个书包,而书包里的东西让侦查人员兴奋不已,“本案当中我们所需要的重要的一些证据,都在这个书包里了。”罗处长说。办案人员发现这个书包里的所有的物品都是何某为了注册蓝盾公司而制作的假证件。查获的公司营业执照、公章以及各种假证件验证了侦查人员最初的推测,何某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事实已经不容辩解。侦查员掩饰不住兴奋:“说句实话,这个书包的出现一下子使我们整个案件的侦查豁然开朗,何某的这些小伎俩完全被揭穿了,这给我们以后的侦查工作一个很好的开局。”
(五)篡改合同虚填金额,博士生把戏玩过火。
侦查人员本以为起获了何某注册蓝盾公司的虚假证件,案件就已经明了了,在如山铁证面前不怕何某不认罪,但何某的回答依然让检察人员哭笑不得。检察官:“你认识刘长利吗?”何某:“我不认识。”检察官:“你跟这个公司有关系吗?”何某:“这个问题比较难以回答。”检察官:“有关系就是有,没有关系就是没有,这有什么难回答的,你心里有鬼才难以回答。”检察官:“公司在工商机构注册的照片为什么和你在个人档案中的照片一样呢?”何某:“是不是一样我不清楚。”检察官:“在你家发现了大量的蓝盾公司的东西,包括公章、账目,你怎么解释?”何某:“这我不清楚。”检察官:“你家里的东西你不清楚?”何某:“今年上半年,究竟什么时候记不清了,我收到了一个包裹。”检察官:“你站在一个中立的角度,你说得过去吗?这是滑天下之大稽。”
虽然何某说的话漏洞百出,但是有一句话他却说得振振有词,他说他做的这些事都是经过领导同意的。确实,如果研究所的领导不知道与蓝盾公司的合同,那么合同上的公章和领导的签字又是怎么回事呢?侦查员说:“作为研究所来说,首先这个合同要经过领导认可,或者是有权利的部门负责人认可,当时何某这份合同确实找负责人签过字。”
然而据研究所领导回忆,当时何某拿给他签字的,并不是什么与蓝盾公司的合同,而是研究所给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的合同,对方要支付30多万元给研究所。合同一共3页,领导只在最后一页签了字。侦查人员调查发现,何某正是利用了研究所在签署合同时,对于多页的合同文本只在最后一页签字盖章,而没有骑缝章的漏洞,制造了虚假的委托合同。
侦查员说:“它是3页纸,他把前两页换了,第3页完全是一些套话,本合同如果有不可抗力怎么样,或者产生纠纷归哪儿管理,本合同一式几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后双方签字,那么只要这页保留着,前两页一换内容,这份合同就是完全不一样的。”就这样,一份领导签字的本应给研究所30万元费用的培训合同,被何某变成了研究所需要支付30余万元费用的合作合同,而何某使用同样手段,共篡改了两份合同,合同标的共计70余万元。但是按照研究所的规定,合同签完以后,只能说明这合同已经被领导同意,款项支付还要经过财务人员核实,支付数额过大很可能会引起财务人员的特别注意,那么何某又是如何将这70余万元成功转走的呢?
侦查员介绍说:“何某为了避免引起财务人员注意,他也动了一番脑筋。比如说有一张打车的车票20块钱,他拿这20块钱去找财务人员签字,那么这个20块钱的报销完全是正常合法合理的一个程序,但是何某有意在填写这20块钱的小写阿拉伯数字以及大写文字的时候,留出了一定的空当。”拿到财务人员签字后的票据,何某便会在提前留出的空白处填写上更大的数字,这样一来财务审核的20元就变成了几十万元,而出纳人员拿着有领导和财会人员签字的票据,自然也就按数支付了,就这样两笔共计70余万元的款项便跑到了何某个人的腰包里。
侦查员说:“所以等于是一笔犯罪事实,他有两个做假的地方,在合同上他去掉头两页,用最后一页。在财务这块拿支票的时候,他是先填一个小的数额,然后在前边添一个大的数额。”而就在这时,一向金口难开的何某说话了,但他说的话却让侦查人员深感震惊,震惊于眼前这个如此高学历、高智商、高地位的人居然说出如此“法盲”的话来。何某:“你们想让我赔多少你们说就行了,不管他们当时同意没同意,批不批,这些责任不用他们来承担,我来赔就行了,我去借钱,我现在实在不想待在这儿了。”他以为他贪污了公款,只要还了就没事了,就能离开看守所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即使在法院宣判后,何某依然不认罪。在回到四川监狱服刑两年后,何某才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就在不久前,何某在狱中写下了自己的忏悔书,描述了他此时此刻的心情。
“通过近两年人民政府对我的教育和改造,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给国家、给社会造成了重大的伤害,最深切的感受是后悔,本来我可以在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时代为祖国出一份力、尽一份心,同时在火热的改革开放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也与自己的父母、妻子、朋友分享这种成功奋斗的经历与生活,但现在青春不回头,一切都无可挽救。”
笔者就此案曾采访过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的张主任和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
笔者:何某说,他终于明白,法律是不容任何人侵犯与漠视的。张主任您看,何某自始至终都没有承认犯罪,那等于是零口供,那么定他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张主任:在本案当中,何某的所作所为留下了很多的犯罪证据,经过检察机关侦查,调取了大量的证据,所以是依据证据链完整地证明了他的犯罪事实来给他定的罪。笔者:当时被捕的时候何某已经拿到了博士生的录取通知书,可以说他自己毁了自己的前程。
张主任:他当时已经获得了博士生考试第一名,马上就要进入博士生阶段的学习了。
笔者:对,应该说何某是智商很高的一个人,从他自己对犯罪过程一步一步的设计中就可以看出来,他其实为了把公款放入自己的腰包,可以说是煞费苦心,犯罪实施的步骤是一环套一环。
陈律师:何某正是利用了单位管理的一些漏洞,他一步一步设计的这些犯罪行为,其实如果单位加强管理的话,他犯罪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有可能杜绝的。比如说,在他制造假合同的时候,现在科技这么发达,打印设备这么发达,但作为一个科研单位,却没有合同规范及严格审核的一种意识和敏感度,实际上很多公司做合同的时候是非常严谨的,我们现在都有页眉和页头这样的处理,那相应的一份合同就不可能出现抽页的现象,我们可以通过设置页眉和页头,包括骑缝,甚至更严谨的合同都有封蜡等一些办法来处理,显然这个研究所对合同管理这块有疏漏,所以就产生了他实施的第一步犯罪行为,假合同。再往后看,何某制造财务会计出纳支票的这一行为,之所以能够成功,这也恰恰是利用了研究所在财务会计方面的严重的疏漏。
张主任:检察机关对他进行审查的时候,他看到自己的事情已经败露了,而且检察机关对他犯罪的很多证据都掌握了之后,他曾经探试性地提出,我现在还钱可不可以,让我走,可不可以就不追究我的责任。
笔者:但实际上这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的,你已经犯罪了,怎么可能说退赔了钱就可以不定罪了呢。
陈律师:是的,因为他这个事情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如果说民事纠纷我欠你钱,我还给你,咱们之间的纠纷就消失了,何某的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已经启动了国家的公诉程序,相当于他危害了社会。
笔者:何某虽然智商很高,读了很多书,也做出了很多工作,做出了一些贡献,但他的法律意识确实很淡薄。
张主任:他在这件事上表现出来的思想意识和法律意识基本上都没有,可见这个人在社会当中,或者到单位以后,法制思想教育还是很欠缺的。
笔者:最初你看何某是拒不认罪,到后来两年之后他写了悔过书,这一方面说明了有关部门对他改造的一个结果,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何某现在的心理状况和思想状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陈律师:实际上这也说明就这个案件有所启示的话,一方面可能是关于法制教育这一块,从小应该培养公民具有法制的意识。另一方面就是道德方面,在北京这样的一个大都市,生存压力很大,有可能他会看到别人有房有车,家境很殷实,一比较自己就会产生某种落差感,这有可能是造成一个人犯罪的动机,然而这些只能靠我们在教育体系上,靠一些增加法制意识的培养,增强道德观念,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警示与戒鉴】一夜之间,何某从双喜临门的新郎官、博士生变成了犯罪嫌疑人,何某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随着他个人悲剧的落幕,人们不禁要追问,天之骄子何以沦为阶下囚?事实说明,高智商不等于高素质,对专业人才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刻不容缓。何某对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采取了拒不承认的态度,直到服刑两年后才认罪伏法,除了他想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作祟之外,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他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不认为自己利用单位合同签订、管理及财务报销制度中的漏洞贪污公款是犯罪行为,甚至向办案人员提出“能不能退了款让我走”。何某一案说明,对科技人员尤其是年轻的科技人员坚持不懈地开展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教育以及法制教育,是预防科技人员职务犯罪的根本路径。
据此,检察机关于2007年12月18日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1以何某贪污公款案为例,以案释法,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2加强财务监管制度,明确财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权责分明,从制度上保证财务人员与主管领导之间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3严格完善报销程序,严防擅自添加票据、修改报销金额的情况发生。
4加强各类公章的管理,完善公章管理办法。
5合同审核统一归口管理。
6严格课题经费的管理, 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权责分明,监督到位。
7完善用人机制,严把用人关,防止重才轻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