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情况下,外地媒体会寻求本地同行的协助,我到外地采访也是如此。因为我对这个案子比较了解,所以暂时成为各路媒体争抢的香饽饽,包括《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社会报》、《中国改革》的记者。在此,我先说一下与《南方周未》记者翟明磊合作的事。

        我本人对《南方周未》非常看重,也对翟明磊这个记者也非常看重,他很有思想,也很精明。因此,我答应和他密切协作,一起采访,分别在自己供职的媒体属名。也就是说,在本报内我和张洪海合作,对外我和翟明磊协作。我记得,我和翟明磊曾在夜里“潜入”张家村采访村民,他怕被狗咬,所以手里总是提着棍子;在采访即将结束时,当地官员曾到我和翟明磊住宿的山东省第七监狱招待所,以“招待”为由,把我们堵在房间内,最终我们只得来了个金蝉脱壳才离开当地。

        后来,翟明磊发表了标题为《“村务交接”案透视》的新闻报道,摘选如下:

        2001年2月14日9时,天气非常寒冷,法庭不时传来人们跺脚的声音。民选村官崔××的声音有些紧张:“我是村民选出来的,我要对村民负责。我请求法庭依法裁决,将原村委前任会计王××保管的本村账目会计资料、户籍土地资料交付给我,以完成交接。”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务交接应在新班子上任后一个月内完成,但新村主任崔××上任已经1年多了,账务还是要不到手上。这在本地区并不算稀奇——镇里60%的自治村都在交接问题上卡了壳,稀奇的是,崔××告上了法庭。

        法院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这是他们第一次审理这样的案子。

        庭上,会计王××的代理人认为崔××应起诉原村委而不是王××个人,崔××认为原村委作为实体已经不存在,而王××作为原村委委员、会计,保存了最关键的账目资料,应是起诉对象。

        王××说,他的村会计资格没有被否决,因此他不会交出会计资料,在庭上他出示红色的镇政府聘书表示,他的会计任期是2000年1月到2003年1月。崔××说:“小法应服从大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重要村务由村民大会决定,此聘书村长一无所知,是不合法的,而且镇政府聘书应服从国家法律。”

        记者事后采访得知,据王××称新村委上台后,原支书交给他一个会计学习班通知书,并说是“两委”(党支委、村委)决定让他去的,他学了7天,然后拿到那本红色的聘书。

        崔××认为王××做村会计不服从村主任的领导,一开始不仅不交账目,而且不交公章,并说:“如果你用公章干了坏事,谁负责?”

        崔××把他一年多来要来的两张半所谓交接账目的信纸递给审判员时,审判员问王××这就是交接的账目?王××回答是。满堂笑了起来。

        没人相信,张家村4年的账务两张纸就写明白了。

        选村官(小标题)

        崔××是1999年该村第一任由村民“真正”直选产生的村主任。此前的村主任和村支书是一对亲兄弟,两人村官一当就是20余年。当时每次村上选举,村会计背着流动票箱上门投票,一开口就是“是投×××吧”,自己就填上了,因为村上50%的人不识字,就由他们代写,没人敢反对。

        据村民反映,之前村务从未公开过,近四年才在村里的墙头贴出些数字,但绝大多数村民也不敢去问个明白,有一名村民曾因为多次提出疑问,就被原村主任“用压面的粗木棒打了后背”,同样被打的还有一名老人。

        不明不白过了许多年,该村终于开始直选村长。在选举前,崔××曾向镇选举领导小组请求,依村委会组织法派宣传车来村里宣传村民自治。镇里同意,但来的宣传车宣传的是“不准村民上访”,而“村民自治”只字未提。

        崔××有股倔劲,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编印了“村民有什么样的权利”和自己的竞选纲领《论本村的前途》2000余张在村口张贴,并送到每家每户,不少村民第一次知道了村民自治这回事,纷纷传印,一位老教师说这是本村第一次思想解放,终于有人敢说话了。

        但在选举前一个月的一天晚上,崔××家的铁门被人用斧头砍了4个大洞,两万斤地瓜蔓被人付之一炬。

        崔××说:“只要我不死,我就一定要当上村长,为农民说话。”

        1999年5月8日,村民直选开始,为防止作弊,村民们纷纷站到唱票人背后监视。结果全村1028张选票,580张选了崔××,领先第二名300票。原村委成员全部不过半数而落选。

        “崔××是个正直人,他一心为村里好,脑壳灵。”记者采访近20位村民,个个都对崔抱着很大希望。

        当选后崔××一鼓作气,带领村民干了两件大事,用即将被地下水淹没的采矿塌陷地的土填出50亩空地,成为当地一块黄金开发地,崔还领着20来个人,每天14小时,只干了2个月,就在村里修了两条500米的路、400米的沟渠,还修成4个鱼塘。这些事村民都拍手叫好。

        交接(小标题)

        崔××当选后,向会计王××要账,王回答要镇领导同意并在场才能交,于是崔××多次向镇领导要求交接村公章、财务和会计资料。镇党委书记回答:“有什么交接头,跟着干就是了。我们镇干部来的时候,也不交接,不是干得很好嘛。”

        崔××称:“我们是自治组织,必须对村民负责,否则五分之一的村民就可以联名罢免我,不看到账,老百姓不会答应。”他拿出《村委会组织法手册》说,“一个月之内老班子向新班子交接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村长没有公章,不知村里财务,还叫什么村长?”

        镇领导让其服从镇里安排,崔××称:“按村民自治的法规,我不是公务员,镇里领导不是我的上级,你们只有指导、支持、保障村民自治,作为自治组织,我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只服从村民代表大会。”

        1999年6月23日,镇有关领导将村新老班子召集在一起,会计王××交给崔××两张半信纸,上面草草写着几个村里账目的数字。曾参加此次会议的现任镇委副书记对本报记者说:“那就是交接仪式了,当时曾问在座的对交接有无异议,崔××没有反对。”

        崔则称:“当时说是开个座谈会,根本没有说这是交接,说这是交接是他们的说法,我不知道。”

        崔在没有得到镇里支持的情况下开始上访。从省人大、民政厅,一直到民政部基层政权司信访办,1999年12月,该村现象引起民政部的重视。

        但12月22日,从北京回来的崔××被本县公安局以“煽动农村不稳定”的名义拘捕,证据竟是崔翻印的党的村民自治政策剪报,其中所谓的罪状是崔××自已编的本县农村发展战略研究所的空头称呼与村民自治协会倡议书。协助民政部调查此事的记者李明认为:“那只是民办非企业的空头倡议,没有成员,没有组织,没有违反组织社团法。不应拘捕。”

        崔××倒是平静,“在拘留所,我写完了《本村村民自治章程》,画了3幅村民自治的漫画。”

        糊涂账(小标题)

        从拘留所出来后,崔××继续要账。

        初看,崔似乎是个较死理的人。因为该镇60%的村庄没交接,而他却要求一定要一丝不苟按村委组织法来办,并认为财务是不言而喻的核心权力。

        崔××之所以如此坚持要交出账目,不仅是自已村官权力的要求,而且是代表了该村老百姓的心声。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该村老百姓对老班子的意见最大的是:“从1992年开始,由于煤矿采煤引起本村耕地塌陷,为此矿里每年赔付本村50万—80万元的塌陷地款,占了村收入的近97%,这笔钱除了头一年老百姓分到少许,近四年每人每年分到150元外(别的相同的村是500元),自从第二年村支书将50亩塌陷地收归村有,这至少500万的款项到哪去了?村里从未公开过,村民真想知道。”

        类似的问题还有,1999年村里花20万元安装了喷灌,只用了一次就坏了,有村民证实设备供应商说只收到8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按当地规定,凡在本村土地上搞建筑的都必须按造价收取15%管理费,煤矿在村地上建造价至少在1000万元,应交管理费150万,为何分文没入账。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四年的村账务已经于2000年4月15日由有关公司做出审计报告,按规定应立即公布,为什么别的村已公布,本村拖了10个月至今没有公布?不仅崔××没看到,村民也一无所知。原村负责人对此解释是:“的确疏忽了,忘了,老婆生了乳腺癌,一直没顾上……”

        一位村民不解地对记者说:“为什么不交账,是不是干部都不用交账?你把账交了,没贪污,村民也不会冤枉你。”

        由于不交账,该村正常工作不仅没法展开,一次崔××在召集村民开会的时候还被人打了一顿。对被打的民选村官,村民都不敢白天上他家,因此村账务能否交接成了该村的村民自治走不走得下去的关键一步,2000双眼睛看着法庭。

        崔××说:“我们镇77个村庄只有四五个村老班子主动交出账目,为什么不肯交接?因为这么多年村里有些干部已经和镇里的领导形成利益共同体,一交账,一查账,问题就暴露出来,这也是镇里如此害怕,不愿意查账的原因。”在崔××看来,“村民自治与贪污腐败是水火不相容的,账务一交接,基层反腐败才有可能,只有基层反腐败了,老百姓才会消气。”

        “该村现象已普遍存在。”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农村处詹成付处长说,去年他们收到了400封村长的来信,这些来信都是讲述当地民选村长交接难的问题,这已是农村基础民主最大的难题。

        在崔××不停地上访后,山东省民政厅农村处根据典型案例起草、经山东省人大通过,于2001年1月1日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其第十一条第三款为: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直接进行换届选举,老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委会要求移交:(1)村公章;(2)财务账目;(3)村务档案资料与办公设施。七日之内不移交者,新一届村委会有权向法院要求依法解决……

        詹成付对记者说,该村的事上了法庭,意味着“中国基层民主的政权交接在山东省乃至全中国第一次打开法律通道,基层法院第一次对基层政权交接形成监督与制衡关系,不论此案老崔是输是赢,都是一个开端。”

        与此同时,我和张洪海合写的稿件也刊发出来,标题为《我省首例村账交接案,村主任把村会计告上公堂》。由于与翟明磊的稿件有“雷同“,因此在这儿就不再赘述。

        我们的稿件刊发后,引起极大反响,也引起省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副省长陈延明做出批示:农村大众反映的这个问题很重要,请农业厅经管处就这个问题搞一个调查报告(面上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解决此类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送我。要注意:此类问题的解决,最终还得靠行政主管部门跟上建章立制工作,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同时,媒体对该案的关注也没有结束,此次是《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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