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990年10月
  
  当代都市文明中,似乎弥漫着一种情感恐惧症。
  症状的产生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将情感的法则带进现实,你就可能会成为一个现实社会中的失败者;用金钱的法则来取代情感的法则,情感将不复存在。
  随着职业生涯的延展,我越来越多地接触到这些陷于情感而犯罪的女人,对于爱情的执着使她们放弃了一切原则,越过法律所能容忍的底线。很多时候,赖以支撑她们灵魂的爱情法则却被玩弄了。
  情感的法则,金钱的法则。当我念叨着这些,杨洋曾经纯净而无辜的脸庞又浮现在眼前,压得我有些喘不过气来。
  那天,同事大黄相约和我一起到看守所提讯。
  她无助地坐在那里,像一株秋风中的芒,苍白而虚弱,灵魂似乎已离她而去。
  她只有24岁,应当是女孩子最美的季节,可是,她却仿佛走进了人生的冬季,整个人看上去几乎没有丝毫的生气。曾经那样秀气的面容,已经惨白得像一张纸;曾经那样清澈的眼睛,已然写满了对生活的绝望;曾经那样亭亭玉立的身段,却宛若凄风苦雨中瑟瑟发抖的小树。
  我无法理解,她怎么会把最美好的情感献给了豺狼?难道,她一点察觉都没有?难道,她从来就没有怀疑过?难道,她不懂得生命中有些底线是不能逾越的?
  想着想着,我突然打乱了原来的讯问提纲,冒出这样一句问话:“你,还爱他吗?”
  坐在我旁边的大黄,轻轻踢了我一下,我假装没有反应。
  听到我的这句问话,杨洋的脸忽地一下点亮了,绝望的眼神好像被一片刺眼的光线冲散,一道痴迷的目光缓缓流进她心灵的窗口,那一刻,我发现了她的美丽。
  “当初,我和他一见钟情。他对我多好呀!他无数次地向我承诺,他爱我,他好爱好爱我(典型的琼瑶式语言)!有一次,我们俩在他租的房子里疯狂地爱过后,轻轻撩开窗帘,躺在床上看月亮。弯弯的月亮笑咪咪地望着我们,银色的月光洒满了我的心田。我们说了很多很多的话,甚至说到将来生活在一起的种种。我说,我们的孩子一定会很漂亮!他说,女儿会像我这样白皙;我说,儿子会像他那样俊秀……”
  她仿佛又回到了那片银光闪烁的梦境,只是,几朵泪花扑蔌簌涌出了眼眶。
  “如果,他真的爱我,我情愿为他坐牢;如果他没有爱上别的女人,我愿意为了爱情牺牲自己!”她抽搐起来,瘦弱的肩头抖动得很厉害。
  “你真糊涂!”我忍不住敲击了一下桌子,心却化成了溶液。
  他们之间的爱情是在公共汽车上拉开帷幕的。
  1987年初春,由北京动物园开往颐和园的332路汽车上,一对青年男女的目光,透过人群的缝隙,不期而遇。很快,这炽热的视线便把他们缠绕到一起。他主动挤到她面前,落落大方地自我介绍:“我叫于先,是国家安全部的工作人员。您呢?”她低下头,两朵红云飘上脸颊,羞涩地答道:“我叫杨洋,在中科院工作。”
  爱情勾魂摄魄,法力无边。相识不足一月,他们就偷尝了“禁果”;相恋不到一年,杨洋就堕胎两次。可正当杨洋陶醉于爱的甜蜜并甘愿忍受爱的折磨时,于先这个花花公子已对她产生了厌倦,甚至准备另觅新欢。
  恰逢此时,于先的生活轨迹发生了“恶变”:他因泄露机密,被责令调离安全部,自谋职业。他顿觉身价倍跌,一下子萎靡不振。
  痴情的杨洋,此时不仅毫无嫌弃之意,反而以更炽烈的爱来抚慰着自己的恋人。迫于生计,于先暂时收敛起寻花问柳之意。
  “自谋职业”期间,于先听说一位昔日同学做个体服装生意发了大财,他的心又活了。
  可做生意要有本钱,他既失工作,财源已断。本钱何来?猛然间,他想到当出纳员的杨洋,嘴角现出得意的笑容。
  他很快找到杨洋,一番温情软语之后,便露出可怜兮兮的模样。他哀求她利用管现金的便利条件,为他“借”一笔公款,并保证赚了钱马上还。可杨洋一听他开口就要八千元,不禁面露难色。于先顿时换了一副面孔:“我们马上就要结婚了,你还这样不信任我!”
  想到他们之间的“爱情”和自己为这“爱情”付出的一切,杨洋点了头。虽说只是一名出纳员,但单位的“财权”却可以任她“调度”。因为单位的现金支票、财务公章、财务主管的私人印章等全归她一人掌管。经过她的努力,于先八千元到手了。
  但是,对服装经营一窃不通的于先,第一次做买卖就赔光了本钱。于是,他又找到杨洋,故伎重演,并许诺这次肯定能赚到钱,同上次一样,由于“爱情”魔力的驱使,杨洋又从本单位“提取”现金一万元。可转眼之间,这笔巨款又让于先全部交了“学费”。
  从此,于先象一个输红了眼的赌徒,一次次要求杨洋挪用公款,一次次发誓要“赚回大钱”,而杨洋一次次抱定痴情的幻想,一次次重复作案,又一次次望着大笔大笔的公款有去无回,她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截至1989年8月底,在近两年的时间内,杨洋从本单位挪用的公款已达14.5万元。
  1989年9月,于先再次要求杨洋为其贪污公款,杨洋拒绝了。因为她对于先的经营能力已不再抱有幻想,可对他的“爱情”却仍然想入非非。殊不知,于先已在5个月前,又勾搭上一位待业女青年郑某,并已同居。
  于先见杨洋这次不愿继续配合,便孤注一掷,乘她上厕所之际,从其工作台上盗走一张盖好财务印鉴的空白转账支票,划款15万元。因数额过大,银行拒付并向杨洋所在单位查询。
  为此,杨洋受到审查并被责令写出检查。但此时,该单位仍未发现其贪污和挪用巨额公款的问题。
  为尽快堵住账上的“窟窿”,防止罪行的彻底败露,她几乎每天催于先还钱。其间,杨洋开始责骂于先。但于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每日敷衍其词。
  10月的一天,杨洋到于家催款,却撞上了于先的新女友郑某。仿佛一道霹雳在头顶炸响,杨洋懵了。
  毫无准备地从噩梦中惊醒,杨洋一身冷汗,只觉得天旋地转。
  她万万没有想到,在于先信誓旦旦的“爱情”背后,竟包裹着如此卑鄙龃龊的嘴脸。
  她绝望了,终日神情恍惚。
  细心的父母察觉出女儿反常的精神状态,一再追问,杨洋终于说出了上述的一切。
  正直的父亲立即带着她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1990年1月20日,杨洋因犯贪污罪被依法批捕;2月10日,于先也因同样的罪名被逮捕。
  不久,一审判决结果下来了:于先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洋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紧接着,于先和杨洋均提出上诉。
  于先的上诉理由是“认定事实与实际不符”;杨洋的理由是“量刑过重”。
  1991年8月,他们二人分别接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裁定书》(有删节):
  本院认为,于先、杨洋内外勾结,利用杨洋的职务之便,合伙贪污、挪用公款,其行为均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于先盗窃转帐支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均应依法惩处。于先、杨洋所犯贪污罪,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应当严惩。于先利用与杨洋有恋爱关系,唆使杨为其挪用巨额公款后不仅进行营利活动,更大肆挥霍国家财产,又拒不认罪,实属罪大恶极,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上诉要求从轻处罚,不能准许。杨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伙同于先贪污,挪用巨额公款,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也是本案主犯,罪恶重大,本应严惩,原审法院鉴于杨洋能主动携带部分赃款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已酌予依法从轻处罚,上诉所提“量刑过重”,要求再予从轻处罚,显然无理,应予驳回。原审法院对于先、杨洋的判决定定罪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于先、杨洋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之后,杨洋开始了漫长的也许是终身的铁窗生涯,于先则饮弹刑场。
  今天,当我检阅那些陈旧的卷宗时,依然能够清晰地记起,泪流满面的杨洋在提讯时的大段大段的独白:
  “是呀,我真是糊涂,我不该相信他的!我为他做过两次人工流产,每次他都不去,每次都是别人陪着。我的身体和我的感情都在流血,我好痛好痛!我该知道的,如果他是真心爱我,就不会那样不管不顾,无动于衷。可是,我好糊涂,我就一直那样信任他,就以为他会娶我,就以为他只是不会做生意。我把我的爱情,我的青春,我的前途,我的一切都给了他,他不该背叛我,不该背叛我的爱情呀……”
  在写这篇手记的过程中,我渐渐产生了这样一种感觉:其实,杨洋对于先的所作所为,已经有所察觉,甚至有了怀疑,只是,她宁愿沉湎在自己编织的虚幻的爱情梦里不能自拔,也不愿意面对现实;她宁愿蒙着眼睛欺骗自己,也不愿意承认是自己爱错了人;她宁愿相信对方是因为做生意无能还不上钱,也不愿意承认他已经移情别恋;她宁愿忍受堕胎之痛宁愿为对方坐牢宁愿失去一切,只要对方——还爱她。
  有人说,爱情,只是男人生命中的一段插曲,却是女人的全部生命。我不知道这句话是不是有道理,但是,杨洋的犯罪告诉我,爱情在一个女人的生命里会占据怎样的位置!为了爱情,她们甚至不惜毁灭自己。
  尽管,爱情不应当和犯罪不期而遇。
  爱情,从里到外都应当是最美好的。像梁实秋说的那样,人在爱中即是成仙成佛成圣贤;像别林斯基赞赏的那样,爱情是生活中的诗歌和太阳。
  在结束提审时,杨洋突然仰起布满泪痕的脸,问我:“他呢?他有没有爱过我?”
  我知道,为了那个所谓的爱情她几乎没有再生的能力,只是她的灵魂还悬挂在峭壁上,被一个虚无飘渺的草根牵系着,我还能让她知道真相吗?一时间,我犹豫了。
  在此之前,我也曾带着同样的疑问,翻遍了于先的全部卷宗,甚至没有放过他的每一句供词,我说不清楚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也许,在同为女性的潜意识里,我不希望杨洋付出的爱情是毫无价值的回报,我不希望杨洋近似于自我牺牲的爱情仅仅是噩梦一场。哪怕,于先对杨洋曾有过瞬间的爱意。
  然而,我替杨洋扼腕:于先,这个把杨洋的一切掠夺得精光还扯着她一起下地狱的男人,竟然没有说过一句他爱杨洋的话,甚至没有半句对杨洋的愧疚,更为恶劣的是,他还把罪过一股脑地推到杨洋身上。
  虽然,他也承认和杨洋确立了恋爱关系,而且已经谈婚论嫁,但承认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证明他向杨洋“借钱”的合理性,除此之外,他推得一干二净。
  他居然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无辜者,好象是蒙在鼓里向女朋友借钱的男人,没想到痴情的女友会挪用公款给他使用。自始至终,他坚持着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诡辩:“我只是向杨洋借钱,至于她的钱从哪里来的?我不知道。”就连盗窃空白转账支票的行为,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也敢矢口否认。
  可是,当预审人员问他,你知道杨洋每月的工资是多少的时候?他竟眼不眨地回答:“也就是五、六十元吧!”“一个每月只有几十元工资的人,怎么可能一下子借给你那么多的钱?”于先无言以对,但还是咬紧牙关死扛。正因为此,终审裁定书上才有了那样一个结论:“于先利用与杨洋有恋爱关系,唆使杨洋走上犯罪道路,又拒不认罪,实属罪大恶极,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
  我很想知道,当他跪在刑场等候枪声响起的那一刻,有没有一丝一毫的忏悔,有没有一点一滴对杨洋的怜惜,哪怕是迟到的?
  是的,我敢说,于先从来就没有真正地爱过杨洋,哪怕他和杨洋曾经有过最亲密的接触。
  可是,如果杨洋知道了这一切,她还有继续活下去的勇气吗?
  我知道她在等待怎样的答案,但是,我依然,无语。
  心,却像被重石压着似的,沉了下去。
  看过一篇题为《不爱合同》的爱情故事,文章真实地表达了都市人在情感和欲望的追求中的矛盾和代价。男女主角为了逃避爱所必须承担的责任,这样约定:“合同双方认为,爱情是一种弱智的表现,是一些痴人的游戏,订约者心智健全,绝不陷入到愚蠢的爱情中去。”这份颇有游戏色彩的“不爱合同”,成了他们情感恐惧症的遮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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