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对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宫派出所的民警们来说,是不平静的一个月,因为在这个月,他们频繁接到多名房主报案,无一例外,都是说自家的用于装修的物品被盗,一般被偷的东西都是建筑器材,比如铜线、铝线,还有暖气片、暖气包之类的,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专门盗窃装修物品,这一特征引起了警方的警觉,经过调查,警方发现,前来报案的失主都是乌鲁木齐市沙区一带自建房的房主,他们的自建房因为在装修期间,因此储存了大量装修建筑材料,加上1月份天气冷,一般无人居住看管,这就给盗贼可趁之机。

经物价鉴定部门鉴定,犯罪嫌疑人盗窃的物品价值15000元左右,数额巨大。那么,是什么人如此胆大妄为疯狂作案呢?通过分析,警方认为,盗贼应该是团伙作案,而且对这一带很熟悉,顺着这个思路,警方开始对周边的社会闲散人员进行调查。

接着,警方接到线索,说火车南站一带经常有一个盗窃团伙,就在火车南站一带实施盗窃。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就在沙区管辖内,而且离被盗窃的自建房区不远,那么,这伙人会不会就是盗窃自建房的团伙呢?警方立即对这伙人展开调查。

通过审查,警方发现,这个团伙一共有二十多人,竟然全部都是未成年的孩子。他们的居住环境特别差,一般都住在价格比较低廉的小旅馆,睡的都是地通铺,价格非常低,有些小孩衣着不整,头发经常不洗,和街上的小乞丐差不多,警方带这些孩子回派出所审查,发现这些孩子都是外地人,未成年人,而且父母都不在身边,有些是单亲家庭的,有些是父母遗弃的,在火车南站附近的小旅馆里面聚集在一起,还有些都是不认识的。

虽然不认识,但是同病相怜,相同的命运把他们联系在一起,这些远离家庭的孩子靠什么生活?他们聚集在一起每天都做什么?盗窃装修材料的行为是不是就是他们干的呢?

警方经过核实查证,确认这些人就是他们要找的自建房盗窃团伙,其中,主犯史晓东,16岁,新疆库尔勒人。曾经因为盗窃被行政拘留两次。这个孩子把自己所做的事情都如实向警方交代了。

据史晓东交代,他们作案时一般都是5人左右一组,撬开自建房的房门,基本上见什么拿什么,见什么偷什么,只要能换钱的他们都会偷来卖钱,卖了钱大家一起分。这些建筑器材在购买的时候,价格很高的,然后他们偷盗之后,把它破坏的破坏,损毁的损毁,以非常低的价格卖给一些收废品的人 。他们偷多少吃多少花多少,也比较挥霍。 

就这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史晓东一伙人作案十余起,盗窃金额达15000多元,已经构成盗窃罪,2010年2月,史晓东团伙盗窃案被移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6岁,花季的年龄,对大多数孩子来说,这个年纪,他们正在尽情享受着美好的青春、父母的宠爱和良好的教育,而对于史晓东来说,等待他的却是法律的制裁,那么,这个未成年的孩子,是怎么走上犯罪道路的呢?这一切,还要从史晓东的成长经历讲起。

晓东1994年出生在新疆库尔勒市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因为是独生子,因此很受父母宠爱,而晓东小时候也很乖巧听话,学习成绩也不错。读一、二年级的时候,每次考试都是90分以上。然而,晓东努力学习取得的好成绩,似乎并没有得到父母的肯定,有时候考100分,也得不到父母的什么奖励或者言语上的鼓励,用晓东的话来说,好像考100分和考50差不多,这让好强的史晓东自尊心受到了伤害。

父母不经意的忽视,无意中阻止了晓东学习的积极性,到了小学三年级,晓东开始变得调皮捣蛋、不爱学习,在晓东看来,既然自己学不学习都是一个样,那为什么还要辛苦学习呢。于是,从三年级开始,晓东和学校里的娃娃打架、抽烟、逃学,然后学习成绩下降,每次考试都不及格。

晓东的心理变化无人所知,而看到儿子的突然变化,晓东父母除了打骂别无他策。晓东的父母以为棍棒会使儿子改邪归正,然而结果却让晓东更加我行我素,他开始长时间地逃学、甚至几天几夜不回家,最终,学校作出了把晓东开除的决定。

开除了以后的晓东在家里游手好闲,啥活也没有干,就和社会上的人一块偷东西。晓东第一次偷东西竟然是偷了自己家里的200元钱,然后把这200元和朋友一起玩、抽烟,一顿挥霍,回家之后被父母发现狠狠地挨了一顿打。

第一次偷钱挨打的经历多少让晓东感到了害怕,然而,在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后,晓东很快就开始了第二次盗窃。

“第二次不是偷自己家里的了,老偷自己家里的没有什么意思。”晓东叙述他的盗窃史从容不迫,好像是他的一项事业一样,“第二次和别人一块到别人房子去偷材料,我们那儿不是农村吗,赶着毛驴车偷点废铁拿去卖钱。父母知道了就是打一顿,老是打就不害怕了,打就打骂就骂咯,反正无所谓了。”

难道父母一直是打骂吗?他们发现打骂没有用的时候没有改变方法,没有和孩子好好谈过话吗?我们提出了心中的疑问。

但是晓东坚定地点点头:“没有,没有,从来没有。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有时候没有偷东西,是要我干个什么事没有干好,一定得打!就从3、4年级过后吧,就和父母经常不说话,除了吃饭平常那些事情,别的事情就不说话。”

晓东屡教不改让父母感到失望,而父母的非打即骂也让晓东感到愤怒,在晓东看来,父母根本就不喜欢自己,后来,家里添了一个弟弟,全家人对弟弟的关注和爱护让晓东深感委屈,史晓东最终决定离家出走,这一年他还不满10周岁。

不满10岁的晓东从此开始了流浪,住着最差的旅馆,生活条件是脏乱差,没钱就去偷。比起家里来不知道要差多少倍,可是即使这样,晓东也觉得很快乐,他不愿意回家。

他这样描述自己的流浪生活,没有一点不快乐:“没有人称呼自己的真实姓名,也没有人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更没有人来约束自己,这样的日子过得自由自在。在家待着就是感觉特别有压力,父母也不跟我说话也不干啥,就是家里还有农活,动不动让我下地干农活,动不动就打我,总觉得在外面比在家好。”

一个10岁的孩子,就这样成了一个流浪的盗窃,偷,已经是他赖以生存的手段。说起自己偷得最多的一次,竟然偷了57万元,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啊,记者问起了晓东。

“57万你怎么花的?”

“跟别人一块分掉了。

“剩下钱你都做什么了?”

“带着一群人在外面大吃大喝,一天就消费三四千块钱。”

“你除了吃喝还能干什么?”

“就玩那些网络游戏,充点卡充特别多那样”。

多么空虚多么荒淫而又多么麻木啊,他们像小猪猡小土匪一样活着,没有前途没有理想甚至连感情都是木的。

就这样,家和父母已被史晓东远远抛在了脑后,几年的时间里,他没有给家去过一封信,打过一个电话,直到有一天自己实在混不下去的时候,史晓东突然想到了家。

晓东特别记得那一次打电话的场景:“那是在西安的时候,人生地不熟,也没有人帮忙也没有钱,口袋就剩4毛钱,我实在无路可走,忽然想到了家想到了妈妈,就给家里打电话,我不安地拨通了妈妈的电话,紧张地倾听着,可以妈妈并没有一点惊喜,也没有表达一点关怀,我妈就说你不想好好干你就自生自灭吧,然后就把电话挂掉了。那么快就挂了,一点多话都没有。”

在母亲挂掉电话的一瞬间,史晓东对家的最后一丝留恋,彻底烟消云散。在外经历了风风雨雨,尝尽了酸甜苦辣,已经14岁的史晓东最后还是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库尔勒市。然而,他并没有回家,而是选择了在市区继续流浪,也就在这个时候,晓东父亲因病去世,然而,父子俩却没能见上最后一面。其实,父亲的去世,也曾让这个年少的孩子有过触动,然而,一想到自己的遭遇,想到这几年来父母对自己的不闻不问,那份伤感也很快消失无踪。

一直以偷为生的史晓东在父亲去世后,决定回去看看母亲和弟弟,但当他回家时,眼前的一切让他惊呆了。

“房子是租给别人了,地也包给别人了。然后我问邻居我妈到哪儿去了,说你妈把你弟弟带上走了,我说到哪儿去了,邻居说不知道。”

史晓东觉得母亲就是为了躲他才离开的,此时,他对家再也不抱任何幻想,他离开库尔勒来到了乌鲁木齐,干起了老本行。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晓东遇到了一批流浪孩子,他如鱼得水,带着他们干起了偷盗,成了他们的带头大哥。

史晓东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流浪着,也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偷盗着,他潜意识里已经把盗窃当做了一种职业,而且是一发不可收了。不仅如此,他还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和他们一起经常的盗窃。看到这,我们心里多少有了这样一个疑问,史晓东一直在偷,而且数额越来越大,难道就没有人管吗?

晓东说起被抓,一点也不畏怯,好像那是家常便饭:“那当然有人管啊,刑警大队、派出所都进过,派出所抓的次数可多了,时间长了人家都认识我了,进去手铐都不戴就这样子进去了,录一份笔录就把我放掉。”原来,在晓东刚开始盗窃的时候,他还只有10岁,虽然后来多次被警方抓获,但是由于年龄太小,都被警方释放。一次次的教育、释放,使晓东对于盗窃犯罪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他以为法律就是控制不了自己的,每次抓了就放抓了就放,以为偷东西不犯法,反正自己年纪小。

一直抱着侥幸心理的史晓东没有料到,自己这次被抓正好是刚刚过了16岁生日的第四天。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0年4月,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晓东因为涉嫌盗窃价值1.4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鉴于晓东犯罪的时候没有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而且自愿认罪,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17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法院对晓东减轻处罚,晓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晓东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那到底晓东从中得到什么教训呢?他有没有后悔呢?记者和他来了一次交谈。

“钱在你脑子里是个什么概念?”

“有钱就有自由,有钱想干啥就干啥,没有太多约束,有钱朋友也多。”

“有钱可以让父亲重生吗?”

“不可能。钱也不是万能的,归根到底还是自己有些事情做错了。”

”想对你同龄人有什么说的?”

“希望他们不要学我,像我一样有家不回的几乎都找不到,像我这样的同龄人都是有家有父母的,像我这样都是因为喜欢上网不喜欢上学引发一些事情,劝他们还是好好上学,多学习一些知识,再也不要像我这样。”

看得出来,因为读书太少,晓东语无伦次,表达不清楚,但是我们已经体会到了他的悔恨。他恨自己太任性,恨自己有家不回,恨自己不知悔改。

其实应该后悔的何止是晓东自己,还有晓东的父母,他们难道不应该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如果当初在晓东学习的时候多多夸奖夸奖,多多鼓励孩子,他的成绩不会那么差,要知道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啊;如果在晓东离家出走的时候强行挽留,出走以后还找回家中,让他体会家中的温暖;如果他打给母亲的那个电话得到了热情的接纳,如果......有很多个如果,可以让晓东不走上犯罪的道路啊!

让我们所有的家长都从这件事中感悟到教育的方法和真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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