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8日晚上,江苏省射阳县的农民刘某刚一到家,就听见了一阵猛烈的敲门声,刘某打开门一看,原来是邻居王大妈,平日里和蔼慈祥的她此时却显得怒气冲冲,对着刘某劈头盖脸地就是一顿责骂,刘某当时就被搞晕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他赶紧请王大妈坐下来细说,可这一了解啊,把他可吓坏了。王大妈口口声声说她的孙女小小下身红肿,说是刘某的儿子刘东弄的。

原来,王大妈在给小小洗澡的时候,发现小小的下身异常红肿,还有些发炎的症状,在追问下小小说出是邻居刘东哥哥弄的。

但是刘东当时没在家,得知刘东没在家,王大妈十分生气地离开了,第二天一早就带着孙女儿小小来到了派出所报了案。

2009年8月9日,小女孩奶奶带着小女孩到派出所来报案,说是小女孩被他们同村的一个叫刘东的欺负了,王奶奶来的时候非常激动,因为小女孩非常小,才5岁,她要求要严肃处理。

小女孩也天真地告诉警察叔叔:“小哥哥欺负我,用小男孩尿尿的地方,顶我尿尿的地方。”

警方在向王大妈和小小详细地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初步确定这是一起强奸幼女案,他们立即出警前往刘东父母家抓捕刘东,然而这个时候刘东已经逃之夭夭。面对这种情况,警方一方面加派警力在刘东可能的落脚点进行搜索,一方面做刘东父母的工作,终于,在第二天上午,刘东在父母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刘东(化名),1995年出生,江苏省射阳县人,小学文化。警察看见刘东的时候,觉得刘东很老实,而且年龄不大。在警方的讯问下,刘东交代了作案的经过:“我们那天在玩捉迷藏的游戏,后来我用床单把她眼睛蒙住,完了就把她的短裤脱下来了......小小不愿意,老是动。”

原来,在8月8日下午4点多钟,刘东看到邻居家年仅五岁的小女孩小小独自在院子里玩耍,心生邪念的他把小小骗到自己家中,企图进行强奸。

后来,医生诊断证明小小下身红肿,处女膜完好,小男孩也交代,是在外面用下身,因为在外面弄的,没插到里面去。

一个十六岁的男孩对一个年仅五岁的小女孩竟然作出这样猥亵的事情,实在是不可思议。那么究竟是什么促使他去做这样的事情呢?这还要从他的一次上网经历说起。

原来,在案发前的一个星期,刘东去姑姑家玩,姑姑出去买菜时,留下刘东自己一个人在家上网,刘东看到电脑上蹦出一幅画面,一男一女的图像在闪烁,出于好奇,刘东点击了这张图片,随即,一段视频出现在了电脑屏幕上。原来,这是一段黄色网站上的淫秽视频,成人男女之间亲密的动作让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刘东既好奇,又有着难以抑制地兴奋。

到了晚上,刘东睡不好,白天看到过的那些黄色录像镜头不停在脑子里闪,刘东很好奇,并且有冲动的感觉。这样下来,刘东每个晚上都睡不着,就想去做做这个事情。

从来没有受到过性启蒙教育的刘东,虽然不懂视频里的男女之间亲密动作意味着什么,然而本能的性冲动和强烈的好奇心却让他跃跃欲试,从那天以后,他还多次到录像厅看类似的黄色录像,欲望就这样一点一滴堆积起来,直到2009年8月8日这一天,当刘东看到独自在外面玩耍的幼女小小的时候,长久积压在内心里的欲望最终爆发了出来。

由于被侵犯时小小剧烈挣扎,刘东没有能对小小进一步侵害,然而,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根据法律规定,对14岁以下的幼女实施强奸的,只要男方的生殖器接触到女性的阴部就构成了犯罪即遂,就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2009年9月16日,刘东涉嫌强奸一案被移送至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9月29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检察官介绍,被告人刘东是未成年人,我们在庭审过程当中,认罪态度比较好,在庭审过程当中,就表示了自己的羞愧难当,而且当时被他父亲带到公安机关去投案自首,事后他的父亲也积极的对被害人家庭进行了赔偿。依据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查委员会第68次会议通过了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就是对于未成年人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出发,我们当庭提出,对被告人刘东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充分参考了检察机关的的公诉意见后,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当庭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东(化名),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期二年零六个月执行。

十六岁的刘东终于为自己的青春懵懂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然而,回顾此案,却不能不让我们感到疑惑,按理说,一个16岁的少年多少也应该知道一些性知识,然而,据刘东说,直到现在他对性方面的事情还一点都不懂,也从来没有人告诉他这方面的知识,那么,处于青春期的他为什么没有得到这方面的教育指导,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刘东的父母都是没有上过学的农民,这几年母亲在田里务农,父亲干瓦匠,专门给村里人修建房子。由于平时比较忙,他们很少过问刘东的事情。上小学六年级的时候,由于不爱学习,刘东辍学了,随后他跟着父亲一起干小工。

六年级就辍学,这是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的,刘东的父母为什么这么早就让孩子离开了学校呢,要知道在中学阶段,如果刘东继续学习,是可以学到第二性征的青春发育的有关知识的,这样他就不会有那么强烈的好奇心,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刘东父亲自己没有进行相关性知识教育,还让刘东离开学校,真不应该。记者忍不住问刘东父亲:”孩子不想上学了,你劝过他吗?你为什么轻易让孩子离开学校呢?”

父亲显得很无奈:“我也劝过,但是没有用,他不愿意学了,我想那就跟我一起干吧。”看得出来,做父亲的并没有做太多努力,于是,刘东过早地离开了学校,跟着父亲做起了小工,就是砌墙。

根据调查,在当地,像刘东这样很小就辍学在家情况十分普遍,很多家长对孩子上学都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你想念就念,不想念就回来干活,他们认为只要孩子能干活赚钱,上不上学都无所谓,对基础教育都不重视,对孩子的性教育就更谈不上了。可是,像刘东这样,赚了几个小钱又有什么用呢?

父亲没有给孩子讲过有关的性教育,那么母亲呢,母亲的心思更细腻一些,是不是和孩子说过这个话题呢?

记者又问起了刘东:“你现在正在生长发育期,妈妈跟你说过一些,你长大了应该注意什么,说过这个话吗?”

“从来没有。”

“平时你们家长为什么不和孩子谈谈这方面知识呢?”

刘东的母亲说:“跟孩子谈大人这个事情,讲这个话觉得不好意思。”

刘东从父母那里得不到性方面的任何教育,而因为过早辍学,他又失去了从中学生理卫生课上获得这方面知识的机会,因此,造成了他在性方面的无知和空白。

检察官告诉我们,从他们办理这类案件来的情况话,相对来说,城市发生这类案件是比较少的,城市的父母相对比较开明,跟孩子聊一聊性知识方面的知识,有可能多一些,但在我们农村,特别是比较闭塞的乡镇,这些孩子的父母比较传统,比较保守,基本上不可能对孩子提到或者涉及到性方面的知识。

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许多家庭的性教育都是十分落后的,认为谈性难以启齿的,其实,有资料显示,十岁的儿童已经有了对性知识探究的渴望,如果从正规渠道无法获得,偷学的性知识中消极的部分占了很大的比重,非常不利于儿童的成长,例如像小东这样的孩子就只能从黄色录像和视频里去偷窥,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进行性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去做?

首先,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的性启蒙,解释子女的性提问,以及父母对待性的言行举止就是无声的示范。尤其是当孩子进入青春期的时候,更需要父母特殊的关心爱护和心理疏导,以帮助他们树立科学健康的性观念。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性科学知识的主要场所,可开设青春期教育课程和讲座、心理辅导等。然而却有很多学校把相关课程取缔或者换成其他科目,学生们并没有从正规渠道获得性知识,反而给学生造成一个误解,就是性是要避而不谈的,是隐晦的。这种性教育的缺失是十分遗憾和令人感到无奈的。

青少年更会从社会生活中获得一些性知识,包括电视宣传,网络媒体,广告都从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青少年的性观念。因此我们呼吁要建立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使之符合青少年特点,这对青少年健康性观念的形成起着引导作用。

性教育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而刘东案件正让我们看到了这其中的缺失和遗憾。然而,刘东案件仅仅是一个缩影,近些年来社会上青春期少年强奸幼女的案例并不是只此一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担忧:

2008年7月 贵州省遵义市十六岁少年看完黄色录像后强暴年仅七岁的幼女。

2009年11月 重庆市云阳县十七岁少年在电视上激情镜头后强暴六岁幼女。

2010年3月 福建漳浦县十四岁少年在网络色情的驱使下对七岁女孩实施奸淫。

从上面几个案子来看,未成年人强奸幼女案件时有发生,公共媒介难辞其咎,近些年来,随着媒体的飞速发展与开放,一些不健康的信息不可避免地侵入青少年的视野。黄色录像,电视电影中的激情镜头,网络中的色情网站,手机传播的淫秽图片,这些毒瘤给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们带来的恶劣影响是难以估量的,其结果是青少年过早成熟,性犯罪越来越低龄化。

根据相关统计,在众多类似的案件中,步入歧途的青少年受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最多最深。

检察官在本案发生以后,又一次强烈呼吁,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该禁止进网吧,如果发现有一些不良现象发生的话,应当予以及时制止,为未成年人的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他们能健康成长。

禁果的诱惑使得刘东犯下大错,而性教育的落后和公共媒体的不良信息却在让刘东案件不断地上演,这些案件带给我们深刻的警示;如何在青少年成长发育期间对他们进行及时和正确的引导,如何避免黄毒信息侵袭青少年的精神空间,还他们一片纯净天空,是整个社会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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