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或将改写
长期以来,农业生产与加工销售分离,农民不仅拿不到加工销售环节带来的附加值,还造成农产品周期性的供需失衡。而今,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的农民抱团组建合作社,然后入股加工企业,以新形式分享新领域的高利润,他们的弱势地位或将改写。
新闻要的是新,要新的主要经验是找问题,找出一个问题再去做新闻是记者的本事。这一次出发就是带着问题去的。
这次的采访笔记是消息式的:
“这里每挣100块钱,就有我们合作社的3块钱。”9月10日,刘书柏指着工厂仓库里一箱箱的花生说。
刘书柏是这家东旭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人,同时也是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新城花生专业合作社的社员。2011年12月,他所在的合作社出资20万元,参股“东旭”,经过一年运作,去年合作社获得分红10余万元。这是新城新区400花生种植户第一次拿到来自“非生产”领域的利润。
新城花生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当时,后子河、邴家庄、新城三个村的400个花生种植户,整合土地2500多亩,创办了这家合作社。
合作社一成立,村民们就尝到了“联合”的好处。就拿农资采购来说,一袋复合肥市场价170元,有机肥110元,而合作社以集体的力量,能分别以160元和85元的价格买到手。“施一次肥,大家就能省下7.5万元。”合作社成员许家录说。
种地成本降下来了,新的问题出现了:2010年秋天,花生丰收,合作社有125万斤花生米需要销售。这么多花生,单靠本地和周边市场根本难以消化。“大家每天都出去跑市场,但价格公道的买家真不好找。”合作社党支部书记赵明志说。
合作社曾联系上莒南的一个花生收购商,谈好价格后,雇车把花生拉到了莒南。结果,收购商以花生水分大、杂质多等种种理由使劲压价。“货到地头死。”赵明志明白收购商的用意:“车是雇的,来回光运费2000多元。收购商知道你拉来就不可能拉走了,最终每斤降了一毛多。”
“农村有句话:三个养猪的抵不上一个卖肉的。但很多合作社由于力量不足,只能当个种地的,市场上的好处被别人拿走了。”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刘书华告诉记者,不仅仅是花生,各种农产品都是这样,在其利润分配的各个环节中,加工和销售环节“旱涝保收”,而生产环节不仅要承担成本上涨、易发病害等生产风险,也要同时承担市场风险。“今后我们要逐渐地把加工流通领域的利润拿到手。”一年下来,大家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
2011年12月,新城花生专业合作社与临沂东旭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合作社筹资20万元入股“东旭”,“东旭”以每斤高出市场价0.1元的价格收购合作社的花生,同时按股金所占比例,每年支付合作社利润的3%。
一年过去,2012年底,合作社从“东旭”拿到了10多万元的分红,加上优惠的订单价格,与“东旭”合作,合作社一年增加收入22万多元。
增收的钱,合作社提取公积金后,余下的购买了花生点种机、地膜机等机械,无偿提供给合作社成员使用。“用机器不花钱,我这6亩地就省了1500元。”许家录高兴地说。
收入提高了,视野也开阔了。赵明志说,实际上,涉足加工销售领域后才发现,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利润最小,加工过程增加利润不少,“而利润空间最大的,是流通环节。”赵明志说:“东旭的花生产品经加工后全部出口德国,一吨的纯利润有400多元,感觉已经很可观了。但前两天我去了超市,一看那里的花生米每斤卖到10.5元,而我们在地头卖出的价格只有三四块!看来,农民合作起来要想真正有出路,就必须能够分享流通领域的利润。”
五 关键领域
笔者作为记者永远是个忙碌者,踏破铁鞋无觅处也好,得来全不费功夫也罢,反正一天到晚在路上,又出发了,又去采访了。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新城花生专业合作社迈出了艰难的一步:从单纯种花生到投资加工企业。
看似简单的一步,万千农民走了很多年。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一般要经过收购商、区域市场(加工企业)、批发市场、二级批发、农贸市场(早市、超市)等5个环节。今年一项调查显示,1斤花生米农民以3.6元的价格卖给收购商,到了批发市场环节价格就变为4.8元,到了二级批发价格已涨到5.4元,经过零售环节加价,农贸市场上的价格为5.6元,大型超市里能达到10.5元。
可见,在花生的产销链条中,农民得到的地头收购价仅为零售价的30%左右,批发价则约为零售价的一半,终端零售才获利最大。
农产品行情好时,部分农民确实收入比以前好了些,但他们分享到的利润依旧非常低。一旦农产品供过于求,批发和零售可以通过调整价格维持利润水平,实现“旱涝保收”,由于农民的种植成本相对固定,收购价降低就必然使农民收益受损。
由此可以看出,不论农民是单打独斗,还是以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身份出现,只要单纯居于产业链的低端,从初级农产品加工到批发零售的所有加工和流通利润都远离他们,而由加工企业、中间商和零售商赚取,他们获得的只是生产阶段那点微薄的利润。
农民组建合作社的初衷,是为了把单个的农民组织起来,以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式,与大市场对接,以获取更多的利润。通过统一销售,可以“拿”回中间商的利润,而如果能像新城花生专业合作社这样,入股或自建加工企业,又可以通过统一加工销售“拿”回部分加工和流通利润,然后通过合作社特有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全体社员分享到这部分利润,从而提升农户的收入水平。
但目前,并不是建有加工厂或销售公司,合作社社员就能获取流通领域的利润。采访中记者发现,相当数量合作社的加工企业或销售公司,实际上为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所有。他们通过持有全部或绝大部分股权,让合作社的绝大部分成员沦为实际上的打工者,难以分享到来自加工流通领域的利润。在此背景下,新城花生专业合作社的探索尤为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