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随着对家庭农场的不断推进落实,山东省工商局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登记管理意见》和《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分别对“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办法进行了规定。其中,《办法》自2013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5月15日,在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出台新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办法后,本《办法》自行废止。
三个文件传递出什么政策信息?有哪些亮点?在《办法》正式实施一个月后,笔者专访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处参与文件起草的工作人员。
笔者:按照《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这是不是说,没有农村户籍的人就无法申办家庭农场?制定这条政策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省工商局:这条政策避免了土地经营的非农化。农业农有,农有农作。就目前情况来说,非农业户口的人还不能成为家庭农场的业主。其实,这也是一个国际惯例。
笔者:家庭农场有几种形式?
省工商局:《办法》遵循宽准入的原则,家庭农场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可以将家庭农场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是山东的一个创新。
笔者:这五种组织形式各有什么特点,农民又该怎么选择?
省工商局:这几种形式各自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有不同的特点,比如从承担责任的角度来讲,这几种家庭农场的形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限责任,另一类是无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形式登记的家庭农场就是有限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额为限,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承担债务。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形式注册的家庭农场为无限责任。另外,上述几种形式在规模和管理方式上也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管理方式完善,属于相对高级的管理方式;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的家庭农场,规模一般相对小些。家庭农场到底采取哪种组织形式,由申办人自主、自愿选择,当然登记机关应加强行政指导。目前因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简单、灵活、自主性强,因此家庭农场较多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笔者:在经营规模上,《办法》的提法是“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没有像有的地方那样,把规模具体到种植亩数和养殖头数上,这是为什么?
省工商局:这还是体现了《办法》宽松准入的特点。在全国层面,家庭农场的概念、标准、投资主体当前还不明确,所以《办法》制定采取了“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办法》对家庭农场的规模未作限制,仅要求适度规模经营;经营范围不仅限于种植、养殖业,可向其他相关行业拓展。
笔者:在《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登记管理意见》中,特别提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合作联社成员”,作出这项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省工商局:政府机关等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合作联合社成员,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这也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政府机关、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这些单位不能既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又搞合作联合社。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村委会虽然是村民自治组织,但其也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所以也不能成为合作联合社的成员。
笔者:《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有关问题意见》的提法比较新,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省工商局: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的一个产物。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村庄改为社区,外来居民与原来村的村民居住在一起,而原来村的村民想通过股份合作社,以股份的形式将他们在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的财产性权益固定下来。农村(社区)量化的集体财产,以股份的形式体现到农民(社区成员)身上,成立股份经济组织,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具体操作办法,工商部门无法直接适用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对集体产权改革完成后的机构赋予经济上的法人地位,特别是无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样的背景下,催生了本意见的出台。
笔者:目前从全国来看,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模式有哪些?
省工商局:2013年3月13日至19日,省工商局赴山东威海、上海、江苏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登记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威海市的解决方式是经区政府批准,成立经济(股份)合作社,到设在发改委的区村(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证明文件,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上海和江苏都以地方立法或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对符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条件的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可以设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赋予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截至2013年一季度,上海、江苏已分别登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32户和1430户。我省制定的这个《意见》,主要结合我省实际,借鉴上海、江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和设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经验做法起草的。
八
出于对“家庭农场”和“新地主”进行长期追踪调查的目的,笔者于2013年11月15日赴胶州市胶东镇,对“新地主”韩超进行实地采访,尤其对“家庭农场引入股份制”一事进行了深入采访。
韩超靠经营酒店发家,两年前在“投资小见效快、有农业项目补贴”等种种优惠条件吸引下,回到老家韩家一村,以每亩800元的价格流转了160亩土地,建起了家庭农场。他坦言,起初以为搞农业比经营酒店要简单得多,但很快一个个难题接踵而来,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手里没钱了。
韩超先盖起5个冬暖大棚,每个造价15万元,又盖了10个阳光棚,每个造价4万元,加之建仓库、办公室,先后花去60多万元……计划外的花销也层出不穷。农场不远处有一条河,他原本计划用河水浇地就可以了,但后来发现水质不行,他只好打了4眼井,花费13万元。多年经商赚来的钱都花完了,还欠了80多万元的外债。
“种地投入了这么多钱,可土地是承包的,无法到银行进行抵押。”韩超抱怨道。为了解决融资难题,他把自己的房子抵押了。
好不容易贷来的40万元,相对于农场投入来说可谓九牛一毛。“贷款要还,盖房欠的工程款更要还,种子、农膜、肥料,哪一样也离不开钱。”这让一向大方的韩超花钱时不得不反复掂量。
但一味的省不是办法,他把目光转向了自家亲戚。事前他向大家申明,这次不是借款,而是入股,10万元算一股,将来赚了钱按股份分红。他把想法一说,老母亲首先响应,立刻拿出10万元,岳父和连襟也分别集资10万元,其中投资最多的是韩超的大爷韩锡玉,投了20万元。
亲戚入股农场,不仅解了农场用钱的燃眉之急,而且带来的其他效果是韩超没有想到的。
韩超虽说出身农家,但毕业后就进城打工,然后经商,说起农事,他常常有点懵。韩超说:“刚开始办农场的时候,就是照葫芦画瓢,看人家施什么肥咱就施什么肥,人家打什么药咱就用什么药,亦步亦趋。但农业生产远不是这么简单。”在开办农场的第一年,韩超决定育芹菜苗,由于技术不到家,虽然买的是最好的种子,但稀稀拉拉没出几棵苗。仓促之间,只好改种西红柿和尖椒,不但损失了种子钱,还打乱了当年的种植计划。
自从发动亲戚入股后,不仅开拓了资金来源,而且每个股东都成为了责任心极强的员工,尤其是农业生产高手、韩超的大爷韩锡玉更是充当了不可多得的“高参”。在第二年冬天,韩超正为种什么拿不定主意时,韩锡玉告诉他种大棚葱。果然,来年春天,不但每亩大棚葱增产近2000斤,而且因比露地葱早上市一个月,每斤的价格也高出近2毛钱。仅此一项,他就收入了6万元。
笔者在农场见到了韩锡玉,他走进大棚查看了下墒情,“过两天,等到地再干一点,就可以移苗了。”同时,对在大棚里干活的人,他也时不时地叮嘱几句。
不用问、不用催,有了好的想法,股东们会主动和韩超沟通,韩超说这都是农场引入股份制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