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的一天,我来到位于埃克斯市老城中心的马赛地区法院。法院大楼的周围是一圈土黄色的看上去犹如古老城堡的围墙。埃克斯-马赛大学刑事科学与犯罪学研究所的女翻译告诉我,这里以前是一座关押重罪犯人的监狱。果然,走进“城堡”的大铁门之后,面前就是一个十几米长的铁吊桥。如今那吊桥已装饰一新,下面还种上了花草,但我仍然能想见到当年桥下那深深的黑水。法院大楼已经改建,完全是现代建筑的气派。

  法尤拉法官很热情地在法庭门口迎接我。这间重罪法庭的入口处有一个安全检查门,几名法警正在检查人们的随身携带物品。法尤拉法官向法警说明了我的身份,然后带我走进一间相当大的法庭。此时法庭里面只有后边的旁听席上坐着一些人,一位身穿黑袍的女书记员正在对他们讲解着什么。

  我问翻译是否可以在法庭内照相留念。翻译向法尤拉法官转达了我的意思,然后告诉我,法庭里一般是不许照相的,但我是特殊客人,而且现在当事人和律师尚未到庭,所以法尤拉法官破例满足了我的愿望,并且欣然与我合影留念。不过,照完之后,法警依然很客气但很坚决地让我把照相机寄存在门口处,尽管我是法官大人的“贵客”。

  这间法庭的墙壁和所有的桌椅都是木质的,暗黄色,线条整齐明晰,给人一种庄重的感觉。法庭正面的法官席较高,一排共有13个座椅。法官席的左下手是检察官席,其下面是法庭职员的座椅;法官席的右下手是书记员席,稍低处是辩护律师席;辩护律师身后是用防弹玻璃隔开的被告席;法庭中间是证人陈述席。法庭内座席的安排给人一种检察官与法官平起平坐的印象。难怪法国人称检察官是“站着的法官”。

  审判就要开始了,身穿红袍的检察官和身穿黑袍的辩护律师以及在两名法警看押下的被告人都已就座,后面的旁听席上也坐满了人。这时,法庭左前方角落处的小门打开,已经穿上红色法官袍的法尤拉法官带着两名身穿黑色法官袍的助审法官快步走进法庭。于是全场起立。

  法官宣布开庭及法庭组成人员之后,便开始了审判的第一道程序:挑选陪审员。这时我才知道,最初坐在旁听席上的那些人都是本案的候选陪审员。他们是从在法庭注册的当地居民中挑选出来的。法官先按照名单点名,应到22人,但是有一人缺席。法官把写有到场者姓名的纸片放到面前的一个小木箱中,摇晃几下,然后再从里面随机摸取。他拿出一张纸片便大声宣读上面的名字,于是被叫者便站起身来,走到前面去。如果无人反对,他们便按照先右后左的顺序坐在法官两侧的椅子上,成为本案的陪审员。

  当被叫到名字的人从法庭中间走过的时候,检察官和律师都仔细观察他们的表情和举止,决定是否提出否决意见。他们的否决都很简短,不用说明理由。有一位女士已经走过法庭来到陪审员座椅旁边,检察官突然说要否决,那位女士便很有些悻悻地走回了旁听席。检察官一共否决了三个人;辩护律师否决了两个人。另外还有三名候选人声称自己不愿意或不适宜担任本案的陪审员。最后选出的陪审员共有九人,还有一名替补陪审员。他们共同宣誓将公正地参与本案的审判。

  法庭调查开始了。首先由法尤拉法官向被告人提问。被告名叫伯恩斯,是个仪表堂堂的年轻人。他站起身来,面向法官,脸上带着自信的微笑。法官核实了他的姓名身份之后,把问题转向与本案有关的事实。于是,法官的问话和被告的回答把人们带回到两年多以前的那个秋天……

  1995年9月13日凌晨,马赛市警察局的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派警员来到市区北面的一个居民区,在一栋小平房门外的台阶下发现一个趴在地上昏迷不醒的男子。警察立即把男子送往医院,但是所有抢救措施都没能使受伤者清醒过来。受伤者临死前,口中喃喃地发出“贝……贝……贝……”的声音。尸体检验发现死者的头部中了一颗子弹,在他的衣袋里还发现了一个摧泪瓦斯瓶。

  警方很快就查明了死者的身份。他叫德莫里斯,37岁,是当地一家商店的守夜人,单身汉,没有前科。接受警方询问的人都说德莫里斯是个好人,一个善良、热情的老实人。然而,他却死在了他似乎不该出现的地方。

  警察局的侦查人员来到发现被害人的现场。那栋平房锁着门,里面没有人。通过询问邻居,得知那栋房子里面住着一个年轻人,名叫伯恩斯。邻居还说他们昨天半夜曾经听到有人喊叫的声音,后来还听到了“砰”的一声,好像是枪声。现场勘查没有发现什么搏斗的痕迹,但是在那门口的木台阶上发现了一些血迹。警方认为那个叫伯恩斯的青年有重大嫌疑,便立即采取措施查缉。

  通过调查,侦查人员得知伯恩斯19岁,没有上学,也没有固定工作。他曾经在一家咖啡馆里打工,还曾经给一家比萨饼店当过外卖员。他的父母早已离异。他父亲住在马赛,母亲住在布鲁塞尔。他住的那栋小平房是他母亲的财产。侦查人员找到伯恩斯的父亲,但是后者说他已经好几个月没有见过儿子了,而且他们父子之间的关系早就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他告诉警察伯恩斯有一个女友,名叫贝露亚,25岁,在当地一家酒吧当招待员。

  第二天上午,警察在酒吧找到贝露亚。这是一个有着西班牙血统的女子,身材不高,但是挺有魅力,特别是当她微笑的时候。见到警察,贝露亚很镇静地说她也不知道伯恩斯在什么地方。侦查人员当然没有轻信贝露亚的话,他们反复盘问那个姑娘。没过多久,贝露亚的心理防线就崩溃了。侦查人员在贝露亚的住处抓到了伯恩斯。与此同时,另一些警察已经搜查了伯恩斯的住处,并且在那间堆放杂物的储藏室内找到了一支手枪。经过专家鉴定,证明那颗夺去德莫里斯生命的子弹就是从这支手枪里射出的。警察正式逮捕了伯恩斯。

  面对证据,伯恩斯承认自己开枪打了德莫里斯,但声称那是正当防卫。侦查人员问他那把手枪是从何处弄来的。他回答说是从朋友那里买来的,花了一千法郎。

  被告人伯恩斯被检察官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如果该指控成立,伯恩斯可能被判的最高刑罚是30年监禁,因为法国已经废除了死刑。

  法尤拉法官传唤一个个证人出庭。证人都是先由法官主问,然后由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补充提问。在各个证人中,最引入瞩目的当然是贝露亚。她站在法庭中间,低垂着头,用微微颤抖的声音跟随着法官的问题,讲述了她与本案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关系及感情纠葛——

  贝露亚是在酒吧里认识的伯恩斯。开始她并没有给那个男孩子特殊的注意。尽管伯恩斯长得挺英俊,但是对她来说,伯恩斯还是个“大孩子”。然而,伯恩斯被贝露亚吸引了。他开始近乎疯狂地追求她。经过一段时间的抵抗,她终于被他的爱情征服了,她投降了。于是他们开始同居,并且很快就生了一个孩子。然而,伯恩斯对贝露亚却不像原来那么好了。虽然伯恩斯长得文质彬彬,但是性格很暴躁。他经常为一点小事对贝露亚大打出手。贝露亚也很苦恼,但她又割不断对伯恩斯的感情,而且还有孩子。

  这时,她又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德莫里斯。那是一个细雨蒙蒙的夜晚,她和伯恩斯打了一架之后跑出家来。她心中非常痛苦,觉得这种生活实在难以忍受。她漫无目的地在雨中走着,不知不觉来到了马赛的老港区。她感到身心都很疲惫,便坐在水边的岩石上,望着夜幕下闪烁的灯光和林立的船帆,任凭雨水混合着泪水冲刷着她脸上的伤痕。突然,一把雨伞遮住了她头上的雨水。她回过头来,只见一个男子站在他身后。她警惕地问道,你是谁?那个男子说,我叫德莫里斯,刚才你从我们店门口走过时,我看见你在哭泣,很伤心。我正好下班,就跟了过来。我绝没有恶意,我只是担心你一时想不开……她的直觉告诉她这是个善良的男人。

  从第二天起,德莫里斯几乎天天晚上都在贝露亚下班时在酒吧门外等候,然后送她回家。贝露亚也乐于接受他的这种关照。女人嘛,总是希望得到男人的爱,越多越好。贝露亚觉得德莫里斯真是个好男人。有时候,她觉得自己有些对不起他,甚至想主动用身体报答他。但是面对她那并不难理解的暗示,德莫里斯却回避了!她也考虑过与德莫里斯一起生活。她确信他是个可以依赖的男人。在这一点上,伯恩斯绝难与他相提并论。不过,伯恩斯的相貌和气质则是德莫里斯所望尘莫及的。她处于内心的矛盾之中。一方面,她很愿意得到德莫里斯那无微不至的爱护;另一方面,她又无法抗拒伯恩斯那仪表举止的诱惑。她真希望能够把这两个男子的优点集中到一个人身上……

  所有证人都出庭作证之后,轮到公诉方和辩护方的法庭辩论。首先是检察官发言。这是一位中年男子,看上去很精明强干。他站在与法官席同等高度的公诉人席上,胸有成竹地讲了起来。他的辩论发言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其主要论点有三:第一,被害人并没有实施任何威胁被告人的行为;第二,被告人显然是瞄准被害人开的枪;第三,被告人主观上有置被害人于死地的愿望,因为他在开枪后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也没有报警。根据被害人的伤势来看,如果抢救及时的话,被害人很可能会幸免一死。检察官的发言很有逻辑性,他的声音也很有权威性。应该说,他的辩论是相当精彩的。

  辩护律师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由于辩护律师席位较低而且她身材矮小,所以她讲话时必须抬头看着高高在上的法官。这与检察官讲话时居高临下的姿态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然而,辩护律师的发言是以情动人的。她首先分析了案件发生时的情况,反驳了检察官的说法。她认为被告人在那种情况下只能是盲目开枪,不可能是瞄准被害人开的枪;而开枪后他处于惊恐状态之下,自然不敢出去查看被害人的死活。此外,有人能证明被害人曾经在被告人住处前大喊大叫并威胁被告人。警察也在被害人的衣袋里发现了一个摧泪瓦斯瓶。最后,她用母亲的口吻向法庭讲述了被告人生活中的不幸——

  伯恩斯幼年时父母离异,他便开始过上了四处流浪的生活。他的父亲在马赛,母亲在布鲁塞尔,两人都不想承担照看儿子的义务,因此他小小年纪就不得不经常在法国与比利时之间奔跑,而且经常处于无人照看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他怎么能够正式上学呢?他怎么能够像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呢?是生活剥夺了他,欺侮了他!

  最后,法官让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伯恩斯站起身来,沉默了片刻,才说:“我愿意向被害人的家属表示歉意。但是,我确实没有想杀死他。真的!”

  法官宣布休庭。法官和陪审员将一起对案件进行评议。法官与陪审员没有职责分工。他们一起评议,共同表决。在投票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才能做出判决。

  我随着人们默默地走出法庭,站在明亮的走廊里,等待着宣判的时间。人们分别聚在一起,小声地谈论着。我们原来被告知说评议大概需要一个小时的时间,但是一直过了两个半小时,法警才让人们重新进入法庭。由于以前发生过宣判时听众骚乱的事件,所以书记员让旁听者都站在旁听席的后面,两旁是戒备森严的法警。检察官、辩护律师、以及当事人和证人都站在自己的座位前,等待着。

  终于,法庭左前方那扇小门又打开了,以法尤拉为首的法官和陪审员们鱼贯而入。法庭里非常安静,我可以听见法官们的脚步声。各就各位之后,法尤拉法官用平缓的声音宣布法庭评议结果:被告人伯恩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考虑到被告人的人生经历和案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法庭决定从轻判处被告人伯恩斯有期徒刑7年,已经羁押的时间计算在内。然后,法官问被告人对判决有何意见。被告人表示没有意见。法官又告知其上诉的权利,然后宣布审判结束,法庭解散。我看了看检察官,他似乎对这结果很满意。我又看了看辩护律师,看来她也挺高兴。也许,他们都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轻松了。

  我走出法庭,心中也感到一种莫名其妙的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