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斗争的同时,积极探索政权建设,其中审计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苏区审计监督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不仅对当时中央苏区的财政经济管理、廉政建设以及革命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也为后世审计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在中央苏区建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在一些早期的革命活动中就已经开始了审计实践的探索。例如,在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中,为了保障工人组织的财务安全,监督财政收支,建立了具有“审计”职能的组织。这些早期的审计实践虽然规模较小,形式也相对简单,但为后来中央苏区审计监督制度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经验。
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举行,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大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苏维埃政权的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其“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强调,“制定并审查预算决算”“与官僚腐化分子奋斗”是地方苏维埃政府的具体工作之一。可以看出,监督财政收支,进而反腐倡廉是党对审计职责的重要认识。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央苏区时期党就赋予审计机构较高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党不仅在中央设立了审计机构,还在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军队设立了审计机构。
中央苏区是在艰难的革命斗争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新生政权。在政权建立初期,面临着诸多挑战。外部,国民党当局进行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妄图将新生政权扼杀在摇篮中;内部,各级政权组织有待完善,财政管理混乱,贪污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规范财政收支,确保有限的资源能够合理用于革命战争和政权建设。审计监督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监督手段,能够对财政活动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防止财政资源的滥用,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从而为新生革命政权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中央苏区建立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财政基础薄弱。加之革命战争的消耗巨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在财政收入方面,主要依靠土地革命带来的农业税收以及少量的工商业税收,收入来源有限且不稳定。而在财政支出上,不仅要保障红军的军需供应、维持政府机构的运转,还要开展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然而,当时的财政管理极为混乱,各级政府和部门在财政收支上缺乏统一规范,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收入上隐瞒不报、截留挪用,在支出上随意浪费、铺张奢靡,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革命事业的推进。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政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中央苏区建立初期,为了加强对财政的监督,各级苏维埃政府开始设立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这些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财政收支进行审查,清理账目,防止贪污浪费。例如,1931年5月,万载县互济会通告各区互济总会转各分会要求“组织县苏经济审查委员会,凡各革命团体前一切帐目,均须详细算清腾(誊)好对正送至各互济会,转交各区苏保存,听候县苏经济审查委员会前来彻底审查”。早期审查委员会的设立,为中央苏区审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财政行为,对维护苏区财政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央苏区的发展和政权建设的推进,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1933年9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成立隶属于中央人民委员会的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新的财政计划”的重要组织措施。中央审计委员会正式成立后,由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后直接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与中央人民委员会并列)。中央审计委员会直接隶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独立于财政部门,不受财政部门的制约,专门对各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强化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央苏区审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成员由中央工农检察部代部长高自立、中央内务部代部长梁柏台、中央国民经济部副部长(后为部长)吴亮平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构建了更加专业、权威的审计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中央苏区的审计工作,为审计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1933年12月12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其中第四章“各部”对审计工作作出了重要规定。规定省及中央直属市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之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委员七人至九人组成,工农检察部委员会主席、国民经济部长、裁判部长及省一级军事行政机关首长为当然委员,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秘书、文书各一人,审核员二人至五人。这一规定明确了地方审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为地方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使审计工作在组织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以充分节省开支应对国民党新一轮军事“围剿”,中央苏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腐倡廉运动。1933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反腐败法令。针对浪费现象,训令专门规定:“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消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训令发布后,中央苏区又开展了规模宏大的督查运动。督查发现的浪费和预算超支的问题,都及时得到严肃处理。如中央总务厅几个月间浪费达三四千元,中央人民委员会依据训令,对时任厅长予以撤职处分。闽赣省黎川县儿童局书记马玉堂,私用儿童团员们捐献用于红军买平射炮的钱买油炸果子吃,还进饭馆,用去20多元,受到开除儿童团籍的处分。1933年12月上旬,中央农工检察部检查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9、10、11月经费收支决算报告书时,发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修理房屋“九月份修理花了一百多块钱,十月份又花了二百六十二块钱”“在九月份用了一百二十六块钱的点灯油,每天平均四块多钱,十月份也花了一百多块灯油费”。通过深入调查,查实了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科长唐仁达贪污大洋2000余元的事实。经苏维埃最高法庭审判,唐仁达被依法判处死刑,并没收其财产。当时,《红色中华》报所揭露的受到查处的各类贪污浪费案件达数百起之多。由此可见,中央苏区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惩处贪污浪费行为的决心。
1934年2月3日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阮啸仙为第一任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并审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该法对中央审计委员会的隶属关系、职责权限和人员构成等作了明确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改为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领导,与中央人民委员会、最高法院平行并列,形成垂直管理的分级审计体系,标志着中央苏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显著提升。为适应中央审计委员会体制的重大改革,确保苏维埃政府“财政收支适合于目前革命战争的需要”,审计法规的制订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阮啸仙上任后,首要任务就是主持制订审计法规。他深入财政部、国民经济部等部门进行立法调研,多次拜访时任司法部副部长梁柏台等法律专家,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通过调研,阮啸仙发现,苏区虽然克服了国民党四次“围剿”和经济封锁的困难,初步建立了财税金融架构,但日常生活必需品仍极度匮乏。更严重的是,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颁布的《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规定的审计机构未能发挥作用,审计工作无法可依,导致苏区财经管理混乱。一些投机分子利用职务之便,涂改账目、假造凭证、贪污公款;甚至个别工农出身的干部也出现奢侈浪费和贪污腐化现象。
为“保障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充分执行,裁判检举对贪污浪费的行为”,阮啸仙带领团队连续工作,起草《审计条例》。经过反复推敲和修改,最终形成了一份条理清晰、规则明确、操作性强的审计法规,以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名义,报呈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审查。1934年2月2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签发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保障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充分执行,检举贪污浪费,使财政收支适合于目前革命战争的需要。审计工作紧紧围绕革命战争这一中心,将监督财政收支、确保财政资源合理用于战争作为首要任务。在审计实践中,无论是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还是对国家企业、群众团体财政收支的审计,都以满足革命战争的物资需求、保障战争胜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例如,在对军队物资供应部门的审计中,重点关注物资采购、调配是否及时、合理,是否能够满足前线作战的需要,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以确保军队的战斗力。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首部审计法规,标志着国家审计制度正式确立,中央苏区开始步入依法审计轨道。
《审计条例》是中央苏区审计工作的重要法规文件,它全面规定了审计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等内容。《审计条例》明确规定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保障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充分执行,检举贪污浪费,使财政收支适合于目前革命战争的需要。条例规定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分会的审查事项,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苏维埃的预决算、国家企业和各级机关、革命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等;明确了审计的方式,如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就地审计、报送审计、突击审计以及委托审计等;还规定了审计结果的处理和报告等程序。《审计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中央苏区审计监督制度在法制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为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审计条例》共19条30款,明确规定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及省和直属县审计分会的体制职能、权限范围、程序规则、报告制度等内容。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包括审查岁入岁出总预决算、行政费预决算、军队预决算、经济建设收支预决算等。此外,条例还对审计种类、方式、程序、联合审计机制、复议等作了原则规定。《审计条例》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颁布;二是强化了审计职权,中央审计委员会实际代行对国家预决算的审查权;三是扩大了审计监督范围,涵盖政府部门、军队和地方武装的经费收支。条例还首次建立了联合审计和复议等制度,充分体现依法、公正和民主的法治理念。
《审计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审计法规,为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在条例指导下,阮啸仙主持的中央审计委员会开展了预决算、会计、经济开支等多项审计工作,配合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查处了多起贪腐案件,推动了预决算和会计制度的完善,为整顿财经秩序、反对贪污浪费、建设廉洁政府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央苏区时期,党就明确强调审计的政治属性,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应将审计经过情形向中央主席作总结报告”,因此审计工作要向党负责。1934年,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核粤赣省三月预算时,指出了忽视上级命令的现象:“这样忽视上级命令,忽视节省一个铜片为着战争的意义。”《审计条例》的颁布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构建了党领导下的审计制度与体系,体现了审计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在经济建设与革命战争关系的基础上,阐释了审计与革命战争的关系。毛泽东主席提出经济建设服务于革命战争的思想,“在现在的阶段上,经济建设必须是环绕着革命战争这个中心任务的”。《审计条例》的颁布也是“为着保障苏维埃财政政策的充分执行,裁判检举对贪污浪费的行为,使财政收支适合于目前革命战争的需要”。通过分析中国国情,中国共产党认识到财政经济在整个革命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形成了审计必须服务于战争的思想。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提出财政收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由人民群众来监督财政收支的相关思想。《审计条例》要求中央审计委员会“吸收广大工农群众对于审计的意见”。中央审计委员会检查互济会反帝拥苏同盟财政收支的总结指出,要“发动会员群众来监督款项的保管和检查用途”;在审核粤赣省三月预算的总结中强调:“尤其要注意政治上的群众动员,提高每个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及切实监督自己的财政。”审计向人民负责,是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审计思想最重要的政治特征。 因此,党深刻认识到审计是一项具有政治属性的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拥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苏维埃政府要求审计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反对一切贪污浪费、偷税漏税的行为。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阮啸仙曾对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作过规定,明确了审计人员“六不准”的工作纪律:“不准偏听偏信;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漏查和作不精确统计;不准徇私用情;不准吃馆子或吃公饭,外出审查一律自带干粮;不准收受被审人员任何物品。”1934年,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总结中也指出:“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苏维埃的会计工作,还未曾提到政治水平的最高点。”显然,党清晰地认识到讲政治是审计人员的第一要求,审计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蕴含着丰富的政治内涵。此外,监督财政收支,进而反腐倡廉是党对审计职责的重要认识。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央苏区时期党就赋予审计机构较高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党不仅在中央设立了审计机构,还在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军队设立了审计机构。从审计机构及制度规定看,中国共产党赋予了审计相当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这样,审计机构就可在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影响下,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总之,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审计思想重点关注独立性与权威性,强调审计的法治化与制度化对于监督财政收支进而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并把审计定位为最高层次的经济监督。
节省、节约是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审计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财政、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审计与财政经济建设紧密相关。审计业务的开展,主要是为了保障革命战争的财政供给。毛泽东主席明确指出:“苏维埃的财政政策,建筑于阶级的与革命的原则之上。”这一时期,党的审计思想尤为重视审计与财政经济政策相结合,强调审计要和苏维埃财政经济政策相结合开展工作。1934年,在审查中央政府预算的报告中,中央审计委员会指出:“各部首长对于预算决算制度,还未有提到与整个苏维埃政策的重要性来注视这一工作。”这一论述包含了党关于审计必须与财政经济政策相联系的思想。中央审计委员会不仅对各级政府的节省经济进行审计,还对中央印刷厂、邮政总局、中央造币厂、粮食调剂总局、贸易总局等国家企业的节省运动进行审计。坚持节省、节约,成为中央苏区时期党进行审计的重要原则。1933年12月,《红色中华》发表社论《节省经济与开展反浪费斗争》,明确指出了财政、审计与战争之间的紧密关系,要求财政收支必须经过审计才能达到服务战争的目的,“一切经费的开支,必须经过严密的检查,这样才能肃清一切浮支浪费现象,达到每个铜片为着战争的目的”。显然,节约审计不仅保证了财政供给,也服务了战争需要,从财政经济领域为战争胜利提供了坚实基础。
中央苏区审计机构高度重视财政预决算审计。在事前审计中,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领取下月行政经费时,必须预先编制当月决算和下一个月的预算,逐级上报审查。未经上报审查,财政部门不拨付款项。例如,财政人民委员部在《会计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各机关每月领经费时,应先期编制支付预算书三份,连同请款凭单(第七表)送本部审计处核发”。在事后监督方面,《财政部规则》第五十条规定,“各种国有营业机关应按月编制收支报告表三份,会计于下月十日以前送交本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编制营业实际报告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资产目录和负债目录等各三份,于会计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送交本部,转国库管理局会计处审计处奁核”。通过对财政预决算的严格审计,有效规范了财政收支行为,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为苏区的经济建设和革命战争提供了资金保障。中央苏区的国家企业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计机构对国家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包括企业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等方面。通过审计,发现并纠正了一些国家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如账目混乱、成本核算不准确、物资浪费等。例如,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对一些国家企业的审计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虚报成本、隐瞒利润等现象,通过审计整改,规范了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国家企业能够更好地为苏区的经济建设服务。
在中央苏区,全国总工会、互济会、反帝拥苏同盟会等三大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群众团体的经费除了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募捐外,中央政府的经费贴补也是一个重要来源。根据《审计条例》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由中央政府发补助费的群众团体的预决算。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其分会通过对群众团体财政收支的审计,确保了这些团体经费的合理使用,防止了经费被挪用、浪费等现象,保障了群众团体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革命斗争中的作用。
1934年1月22日——2月1日,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毛泽东主席在大会上作长篇报告,总结了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苏维埃运动的经验,阐述了苏维埃各方面的方针政策,谈到苏维埃的财政政策时指出: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苏维埃财政的收入,财政的使用应该根据节约的方针,应该使一切苏维埃人员明白,贪污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谈到苏区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时指出: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发展合作社。并强调必须把组织农业生产放在经济建设工作的第一位;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们也应予以极大的注意。报告强调:我们经济政策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现在苏区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经济这三方面组成的。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是加以提倡和奖励的。尽可能地发展国营经济和大规模地发展合作社经济,应该与奖励私人经济发展同时并进。报告指出,节省、节约是苏维埃财政工作的基本原则:“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是我们的会计制度的原则。”审计成为巩固苏区经济、保证节省和财政供给的重要手段,号召各级苏维埃政府开展群众性的节省运动。中央审计委员会在节省运动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在整个节省运动期间,中央审计委员会始终参与其中,对中央政府各部门、各省县苏维埃政府的节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重点审查了中央各部门的经费、伙食费和预决算情况,做到了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检查、事后有总结。通过审计监督,促进了各部门积极响应节省号召,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支援革命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通过审计发现一些县在行政经费支付上没有依照中央审计委员会核准的数目来开支,以致超过核定的预算(福建省苏三月份超过百分之九十),审计部门及时指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有效遏制了这种浪费现象。
反贪污浪费斗争是中央苏区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苏区审计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遏制贪污浪费行为的蔓延、加强苏维埃政府的廉政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审计机构通过对各级政府部门、国家企业以及群众团体的财政收支审计,及时发现并揭露了大量贪污腐败、浪费公款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惩处。例如,在土地部会计贪污一案中,中央审计委员会组织突击队进行检查并发现问题,随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这种严格的审计监督和惩处机制,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从而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遵守财政纪律,廉洁奉公。同时,审计结果的公开也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进一步促进了政府廉政建设,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1934年3月,为了配合正在开展的节约运动,中央审计委员会对中央政府各部门预算进行专项审计。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各部门存在的问题:一是各部首长对于预算决算制度认识不足;二是阶级警觉性不够;三是有些工农出身的干部不会写算,不懂管账;四是各部在裁减冗员、节省不必要的开支方面有待加强。此次专项审计效果十分明显,中央各部三月份实支总数与二月比较,“节省了二千九百六十二元六角六,达到了百分之四十”。4月至7月,实际开支更是减少到50%至60%。中央苏区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遏制了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作风的蔓延,控制了财政支出。正如中央审计委员会发布的审计报告中所讲:“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为了赢得广大工农群众的支持,提高政府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中央苏区审计工作具有很强的公开性。各级苏维埃政府和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管理好、使用好有限的财物,让群众了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进一步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审计结果的公开性。1934年9月,中央审计委员会采取公告的形式,将9份审计报告全文公布在《红色中华》报上,把被审计单位工作成绩的好坏、优劣全面予以披露。通过公开审计结果,一方面有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对其他部门单位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犯同样的错误;另一方面,也增强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密切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群众通过了解审计结果,看到政府在规范财政管理、打击贪污浪费方面的努力和成效,更加坚定了对革命事业的支持和拥护。
中央苏区审计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建设过程中的一次重要探索。它为后来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审计作为监督财政活动的重要手段,在中央苏区政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于政权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为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和完善国家审计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同时,中央苏区审计机构的设置、审计法规的制定以及审计工作的开展方式等方面的实践,为后世审计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审计组织体系构建、审计法规完善、审计工作方法创新等方面都具有借鉴意义。
审计监督制度在规范中央苏区财政管理的同时,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对国家企业的审计,发现并解决了企业在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例如,审计促使企业规范成本核算,合理控制生产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对于一些涉及经济建设的重大项目和资金,审计机构进行重点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此外,审计还通过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公平竞争,为中央苏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审计监督的保障下,中央苏区的经济在艰难的环境中得以逐步发展,为革命战争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
中央苏区审计监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特殊历史时期的伟大创造,它是适应当时革命战争和政权建设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制度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其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从早期审查委员会的设立到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从零散的审计规定到系统的审计法规颁布实施的过程。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涵盖了财政预决算审计、国家企业审计、群众团体财政收支审计以及节省运动中的审计监督等多个方面,不仅为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有力保障了革命战争的物资供应,促进了苏维埃政府的廉政建设,推动了中央苏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央苏区审计监督制度在中国共产党审计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注:封面图片为红色中华通讯社旧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