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回家看望爸爸妈妈,无意间谈起“邯郸埋尸案”,老妈左一个小恶魔,右一个小恶魔,恨得是咬牙切齿。对不判他们三人死刑,老妈是耿耿于怀。
我个人认为对三个少年的判罚是公正的。据报道,一审的判决结果是主犯判无期徒刑,两个从犯,一个十五年有期徒刑,一个免于刑事处罚但需要进行矫正教育。二零二一年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即使有重大恶劣情节的也不适用于死刑,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社会上那些充满了戾气,真正认为王子耀需要同情的人,也不应该只会表达所谓的社会不公。即使真正的表达社会不公,也不应该仅仅以侮辱谩骂的方式咒恨三个“小恶魔”了事,难道不更应该从建议国家修正完善法律开始吗?如果不先修正完善法律便不分青红皂白,不分主犯从犯,一律判决三个少年死刑的话,那将来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比直接判他们三个人的死刑更大。法治国家是讲究有法可依的,名不正,必然言不顺。王子耀是再也活不过来了,但为了避免将来出现更多的王子耀,亡羊补牢,犹未晚矣!那三个少年以及他们的家庭实际上也被毁了,从某个角度来说,他们也是受害者,类似的家长难道不应该引以为戒吗?
“邯郸埋尸案”轰动了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社会上还有许多类似的案件,比如北京石景山四少年躲过死刑,在法庭上竟相视而笑的那个案件与邯郸埋尸案如出一辙。除类似的报道之外,还有许多报导出来的青少年自杀的案件,同样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我们不能把目光仅仅局限在惩治罪恶上,更重要的是对未成年人甚至成年人加强敬畏生命的教育。当善良开出美好的花来,不但芬芳了自己的生命,更能芳香这个世界,那么,世界将会因你而美丽。这不单单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国家、社会、每个家庭、每个人都应该共同肩负的使命。
我曾经跟一位年长于我的人谈论这个案件,提出应该加强青少年敬畏生命教育的观点,他不屑一顾。说我们那个年代不也是没有敬畏生命的教育吗?甚至老师可以打骂学生,体罚学生,为什么我们那个年代却很少有自杀和校园霸凌的事件呢?我一九七二年出生,是的,我们从小也没有受到过所谓的正规的敬畏生命的教育,甚至连这样的字眼儿都没有。但是,我们那个年代的人从小就是读着许许多多类似的这样的话长大的,“一个人的生命应当是这样度过的: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这段话出自苏联的著名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许许多多类似的话,一方面让我们明白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那时候的人都很贫穷,生活的苦难每一天都在经历着。如何生存,如何活着是那时候的大多数人面临的首要问题。现实的生活,难道不是最好的敬畏生命的教育吗?国家、社会和家庭天天在教育我们敬畏生命。那个年代和现在的社会是不能同日而语的,那个时候的我们也不同于现在的少年们。
如何才能让我们真正懂得敬畏生命呢?我觉得最好的方法就是读书,不但要读有字之书,还要读生活这本无字之书;不仅仅需要青少年们去读书,我们这些成年人更需要读书。一个不良少年固然是受到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不良舆论风气和不良成年人的影响;但一个善良少年,不也是由一位善良的成年人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培养出来的吗?白岩松说:“读书久了,你就会信一些东西,就有了一颗敬畏之心。有了敬畏之心,你就知道什么是最好的,我可以去做,知道什么是不好的,不可逾越。”读书最重要的作用之一便是明理。司马迁在面对轰轰烈烈死亡还是遭受宫刑委曲求全活着这个问题时,他选择了苟且。因为他还有自己的使命和父辈们的重托没有完成。当《史记》彻底写完的时候,他写出了历史上重要的名篇《报任安书》。其中有两句话流传很广,“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无独有偶,南宋著名丞相抗元将领文天祥,也曾写过一首诗,其中两句是“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照耀千古的浩然正气呀!可随着现代社会的所谓的市场经济的大浪淘沙,正在逐渐被淹没。实在是可悲呀!
中华传统文化把天地人称为三才。人就应该敬天,敬地,敬自己。敬天,敬地,我今天就不谈了,我今天重点谈谈敬自己。敬自己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敬畏自己的生命,因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虽然我们还无法做到,《孝经》中所言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地步,但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别人,应该是最基本的敬畏生命吧!古人云:“君子之心,常怀敬畏。”世间万物都对人类有着滋养之恩。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心怀感恩呢?而一个心怀感恩的人又怎么可能不敬畏自己的生命呢?一个心怀慈悲的人又怎么可能不敬畏别人的生命呢?真正厉害的人都是心怀敬畏的!人生没有敬畏之心,是非常危险的!尼采说:“不尊重死亡的人,不懂得敬畏生命。”敬畏生命的教育不仅仅是对生的尊重,更是对死的尊重。
中华民族几千年来都是以孝治天下,孝文化不仅是对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增福的教育,更是对自己增慧的教育。净空法师说:“孝是福德的根,敬是智慧的根” 。《弟子规》云:“身有伤,贻亲忧;德有伤,贻亲羞。”邯郸的三个少年,以及那些自杀的孩子们,如果从小能够听到这样的教诲,他们怎能让自己受到伤害,又怎能去伤害别人,让自己失去自由或生命,让父母为之蒙羞或悲痛呢?我们对敬畏生命教育的不重视,或者说对敬畏生命教育的错误偏差,难道不应该引起关注和纠正吗?
诚然,“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是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诗。上个世纪初 ,著名作家殷夫把它翻译出来,从而风靡全国。这首诗鲜明地表达了诗人对自由的珍视和追求,认为自由高于生命和爱情,体现了他的革命精神和坚定信念。想想我们的老一辈革命家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和平与自由吧,我们现在的生活难道不是他们那个年代殷切期盼的吗?他们殷切期盼的,正是我们今天唾手可得的,我们却毫不珍惜。方志敏烈士的《清贫》、《可爱的中国》和《狱中纪实》就摆在我的书架上。他时刻在提醒着我,今天自由生活来之不易。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敬畏自己的生命呢?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对那些还没有意识到应该敬畏生命的人去宣传敬畏生命的理念呢?
那什么是敬畏生命呢?“敬”是严肃,认真的意思,从本心生发而来;“畏”指“谨慎,认真,不懈怠”,从态度生发而来。心怀敬畏,行为就会有所约束,内心也会拥有坚定的信仰。培养出一股浩然正气,坚守在规范之中,生活在秩序之内。如此,安宁便会徐徐走来,美好也会如春天的花朵般悄然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