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这是一宗真实案件。
案件发生在1983年,众所周知的“严打”就是那年开始的。我那时虽只是起诉科的助理检察员,但已取得独立办案资格。
在我的检察生涯中,这个案件给了我无可替代的成功体验,也带来难以抹去的遗憾。唯一令我欣慰的是,它可以成为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准确认定犯罪的一个有说服力的例证。
·律师准备做“无罪辩护”的案子
“李检察官,知道今天的辩护律师是谁吗?”法官小王神秘兮兮地问我。
“不知道!”我没好气地回答,感觉他又在故弄玄虚。
“人民大学教授!据说是无罪辩护,估计够你喝一壶的!”小王坏笑起来。
我“嗯”了一声,回他一个自信的笑脸。
这起案件,公安机关是按强奸(未遂)罪移送检察院起诉的。因为被害人的陈述一直很稳定,多次指控被告人确有强奸行为,只是因为“那方面不行”,强奸未遂。期间,被告人也有过多次认罪口供,
打开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整个案件的轮廓清晰再现——
1983年7月某日下午,北京一座著名公园荷香四溢,白塔,垂柳,假山,楼台,亭阁,一派皇家气息,清澈的湖面上荡漾着一只只小船,一对对相互依偎的青年男女尽享爱情的甜蜜……
那是北京最炎热的季节,扎堆的知了扯着喉咙叫,空气仿佛在燃烧。
难得一个静谧处,树冠如伞,绿草茵茵。一对近40岁的男女正在这里卿卿我我。男的温文尔雅,女的柔情似水,就在他们忘情投入对方怀抱的那一刻,一声炸雷从他们身上滚过:“流氓!”
一个戴着红袖标的男人仿佛从天而降,快步走到两个臊红了脸的男女面前。
“男的,站那边去!”他指着远处一片小树林说。男人有点犹豫,他一边提裤子,一边战战兢兢地望了望女子。女人眼睛红红的,把头摇成了拨浪鼓,示意他不要离开。
男人哆嗦着嘴对红袖标说:“您……您……就在这里说吧。”
红袖标撇了一下嘴,“可以啊,不过要先告诉我,你们是哪个单位的?”足足有一米八个头的男人突然软了,他大虾似的弓起背,汗水顺着脖颈滴答滴答流下来。
“不说?!我现在就押你们去派出所!”红袖标吼道。闻听此言,男人顿时耷拉下头,径直走向那片小树林,再没看女子一眼。
孤单无助的女子,蜷缩着身子,忍不住抽泣起来。
红袖标看了看她,厉声说:“现在,给你两个选择,一个是我押送你们去派出所,等待你们的就是身败名裂!另一个......”他故意停顿了一下,蹲下身,凑到女人脸前说:“乖乖听我的话!”
“听你的话?!”女子猛地仰起脸问。
红袖标一下愣住了,眼前的女子美若天仙!他腾地站起身,喉咙里窜出一股粗气,呼吸变得急促起来。
“告诉我,你们是哪个单位的,叫什么名字,我立马放你们走!”红袖标突然提高声调说。
女子暗松一口气。老老实实报上自己与那个男子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原来,他们是同一所高中的教师。男子婚姻尚存,女子已经离异,二人产生了“办公室恋情”。趁学校放暑假,他们相约来这里幽会。
“我可以走了吧?”女子小声问。
“走?我现在已经知道了你们的名字和单位,随时可以向你们的学校举报!”红袖标忽然变了脸,恶狠狠地说。
“你怎么说话不算话,你到底想干什么?”女子声音里有了颤抖,红着眼睛问。
“我想干什么,你不会不知道吧?”红袖标淫笑起来。
女子无言。她抬眼望向那片小树林,那个口口声声说“爱她”的男人,此刻龟缩在里面。羞辱和绝望,让她放弃了最后的拼争。她默默躺在草地上,闭上眼睛,淡蓝色的连衣裙软软贴着绿草地,那是一个女人放弃抵抗的状态。
接受凌辱还是身败名裂,她选择了前者。
红袖标迫不及待脱掉自己的裤子,却发现“不行”。“给我抚摸一下!”他强横地命令道。一片红晕飘上女子的脸庞,她照做了,但他还是“不行”。悻悻提上裤子,红袖标嘴里嘟囔了一句:“哼,我是嫌你脏!”他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卷宗上记载,那对男人和女人并没有一起离开。各走各的,各回各家。
一个多月后,声势浩大的“严打”开始了。所有公园都加强了巡逻。总在那座公园里四处晃悠,假冒纠察队的红袖标,终于被真正的纠察队抓住,把他带进公园派出所。红袖标终归不是有前科的惯犯。公安干警一拍桌子,他就吓尿了。竹筒倒豆子,他很快交代了作案过程,抱着“反正也没干成”的侥幸心理,他以为可以回家了。没承想,公安机关以“强奸(未遂)罪”立案侦查,提交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在又把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被指定为本案承办人。
·被告人翻供了
实话实说,第一眼看到被告人(姑且称他王某吧),没我想象的那么猥琐。20多岁的他,面相白净,身材适中,衣服整洁,头发也挺有型,浑身散发着荷尔蒙气息,只是眼神有点迷离。
坐在高出地面20公分的提讯台上,俯视着他,我厉声说:“王某,交代一下你的犯罪事实。”身旁的男书记员旋开钢笔帽,开始记录。
坐在加了锁的铁椅上,王某一脸沮丧,耷拉着脑袋,摆出一副浑身无骨的样子,嗫嚅着说:“我嫌她脏,根本不想碰她!而且,我有病,那方面不行,不信,你可以问我爸妈,我一直在吃中药呢......”
“你在公安机关是怎么交代的?怎么一到检察院就翻供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不会不知道吧?!”逼视他的眼睛,我斥责道。
“检察官,我真的冤枉啊,我只是扯了扯她的裙子,啥也没干!公安说,只要我认罪就能回家,结果我认罪了,却把我逮捕了,还要起诉我!”他突然变得底气十足,大叫起来。
“叫什么叫?检察机关办案是讲证据的。有证据,你不认罪也能追究刑事责任!没证据,你就是认了罪,也不能起诉。”我用钢笔敲击着桌面,顺势给他一通普法。
他默默低下头。
坐在身边的书记员快速移动手中的钢笔,熟练做完笔录,让被告人王某在笔录上签名、按手印。
内心有个声音告诉我:“人性都是趋利避害的。一个女人,如果没有被强暴,为什么要往自己头上扣屎盆子?!被告人的辩解不可信!”但目前的证据不扎实。
·探访被告人父母
法律人都知道,能否构成强奸罪,关键的判断标准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自愿发生性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如果使用暴力或以暴力手段相威胁,包括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为要挟,或使用麻醉剂等,致使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而发生的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王某以揭发被害人隐私为胁迫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显然违背妇女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只因自身性功能障碍,未遂,不影响定罪。只是,从目前的证据材料看,有点“软”。其一,缺乏旁证和物证。尽管,绝大多数强奸犯罪(轮奸除外)都是“一对一”,没有在场证人。但如果犯罪既遂,可通过精斑检验,被害人反抗时的伤情,或被麻醉后失去反抗力等有关证据,参考是否第一时间报案等因素,综合认定。其二,王某强奸(未遂)案很麻烦,不仅因为被告人翻供,而且被害人事后也没有报案,加之还有那样一段“前情”,又是“未遂”,仅凭被害人的证言定罪,“悬”!
猛然想到提讯被告人时他说的那句话,“我父母可以为我作证”。立马有了主意。没跟领导请示,我按照卷宗上的记录,骑着自行车,独自直奔王某家,敲开了房门。
出现在门口的是王某的父母,他们都是高级知识分子,五六十岁,二人穿着朴素整洁,家里的陈设虽不奢华,但窗明几净,到处都井井有条,书柜里摆满了整整齐齐的书籍,一看就是书香之家。不知为何,有个瞬间,我突然想“撤出战斗”(当了10年兵,一不留神就会冒出这样的“兵语”)。定了定神,我自报家门。
知道我是他们儿子案件的检察官,他们瞬间变得特别激动,连声道谢,甚至有点手足无措,王某母亲给我倒茶的手,也在微微颤抖。
我开门见山:“听说你们的儿子有性功能障碍?”
“是的,是的”,王某母亲一路小跑,很快从里屋给我拿来医院开具的证明。果然!
“听说你们给他看了中医,那他服药后效果怎样?治好了吗?”我又问。
“哎呀,他不好好服药啊,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怎么能治好?”王某的母亲皱着眉头说。
“为啥不好好服药呢,这种病不治好,将来怎么结婚生子啊!”我不解地反问。
“是这样的,医院的医生告诉他,这个病是手淫引起的,只要戒除了,自然就好了!”
“哦!”我应了一声,没有接茬。
“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吧,他一直没有好好治,那方面就一直不行!”王某母亲突然有点不好意思,面带羞涩地说。我也受了传染,脸颊红了。
“我走了,谢谢你们的配合!”二位老人连声道谢,一直把我送到大门外。
回到检察院,我咕咚咕咚喝了一大缸水,贱嗖嗖地跟同事说起我去“家访”的事。
第二天一大早,我被叫到主管检察长办公室。“听说你去被告人家里了?”主管检察长皱着眉头问。“是的!”我挺起胸脯回答。“为什么不请示?被告人家能随便去吗?如果出现意外怎么办?”主管检察长冲着我一顿呵斥。我知道他是为了保护我。
“下不为例!”我做了一个鬼脸,两脚咔嚓并上,给他一个标准的军礼。我知道他一直看好我,有时感觉就像我的老父亲一般。我俏皮一笑,退出了他的办公室。
·非完美被害人
过了一天,我骑上自行车去了医院。向相关医生询问有关“性功能障碍”的问题。譬如,性功能障碍者还有没有性欲之类?依然觉得不托底,我再次“犯规”,敲开了被害人的家。按现在的说法,她属于那种“不完美受害人”。
打开门的瞬间,我呆住了,她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美人,超像我当年很喜欢的一位女电影明星!不光脸蛋漂亮,身材也很曼妙、轻盈,仿佛一阵大风吹来,她就能飞天。差点忘说明,她是学校的音乐舞蹈老师。
房间里最显眼的位置,摆着一架豪华钢琴,一席紫红色绒布铺在上面,更显贵气。屋里的窗帘也是紫红色的,好似剧场幕布,窗纱是粉红色的,很小女生。第一感觉,这里可以举办一场舞会,她就是那颗最耀眼的舞星。浪漫的气息,漂浮在房间里的每一个角落。
按说,我也是女性,相貌也不俗,想不通为何看到美丽的女子,也会动心?我说不清这是什么心理?有人说,这是我最大的优点,没有通常女人会有的嫉妒心。为什么要嫉妒?她有她的美,我有我的好。不爱自己的女人才会嫉妒别人,这是我的逻辑。又扯远了,别忘了来这里的目的。我在心里对自己说。
听我说明来意,她把头摇成了拨浪鼓——让我第一时间想到她在罪案现场的表现.....“不,不!不!我不想说了。我在公安机关讲了那么多次,每一次都是恶性刺激,没必要再重复了!”我触摸到一种受辱的感觉,内心确信她就是受害者。
带着十二分的诚恳,夹杂着几分硬核,我板起面孔对她说:“可是,现在被告人不认罪了!说他只是扯了扯你的裙角,根本没有强奸行为;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你之前的控告就有可能涉嫌诬告,因为他已经被逮捕了!”
一汪泪水倏地涌入她的眼窝,她跺着脚说:“他就是要强奸我,只是他不行!”于是,她再次述说了当时的情景,与公安机关案卷里的记载没有差别。
“我现在最恨的还不是那个被告!”她说。这回轮到我疑惑了,“为啥?你最恨的是谁?”话一出口,我已经有了答案。
“我最恨的是那个胆小鬼,爱情骗子,枉我对他那么好!他口口声声说爱我,关键时刻就怂了!如果他当时不离开,怎么可能发生后来的事?!”她不管不顾地愤愤说道,脸涨得通红,全然忘记了我的身份,好像我是她的闺蜜?
“这种男人不值得爱,关键时刻掉链子!”直到现在我也无法解释,当时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我是检察官啊,我是来调查取证的,我在心里骂了自己一句。她噙着眼泪望着我,梨花带雨,满脸写着信任。
“你在公安机关也说过,被告人在现场脱了裤子,能不能给我描述一下?有没有什么特征?”说完这句话,我感觉脸上发烫,她的脸也染上一片绯红。想了一下,她望着我说:“有特征!像小男孩似的。”我悄悄吐出一口气,赶紧做了笔录。随后,我请她在证人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她突然犹豫了。
“让我按手印可以,但请你一定帮我个忙?”她的眼神里充满了焦虑还有期待。
“您说!”
“我们学校正在进行职称评定,我的条件完全符合中级职称,但我担心这件事会有负面影响,单位不同意。您可否跟我们单位说一下?”这回轮到我犹豫了。
“好,我试试!不管怎么说,您也是被害人!学校如果以这个理由不解决您的职称,那不等于助纣为虐嘛!”我言之凿凿地说,就差拍胸脯了!她破涕为笑,笑起来的样子好看极了。按照我的要求,她在笔录上签了字,按了手印。她的签名就像她的身材,轻舞飞扬。
得知我又独自去了被害人家,自然免不了又挨领导一顿尅。“下不为例,下不为例”,架不住我的认错态度好,领导无奈地冲我挥挥手,算是放过了我。
·公诉成功
该回到法庭了。
审判长:下面进入法律辩论阶段。
我:现在,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发表公诉意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对于未遂犯,可从轻判处。本案被告人以胁迫手段,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欲对其实施强奸,因自身性功能障碍,强奸未遂,但已构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法庭依据强奸(未遂)罪,依法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人大教授,还带着一男一女两位大学生):我们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流氓行为。第一,被告人有性功能障碍,其父母证明,他曾服中药治疗,但时断时续,一直未能治愈,丧失了性欲,不可能具有强奸犯意;第二,据被告人说,当日看到一对中年男女在外苟合,觉得他们行为不轨,遂上前制止。他只是拉了拉女方裙角,并未实施强奸行为;第三,根据被告人的心理,他一直觉得那个女人“脏”,没有产生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欲望。女方也证明,二人之间并没有发生性关系。虽然女方一直坚持被告人有强奸故意,还让其抚摸等,充其量只是一般的流氓行为,不构成犯罪。综上所述,认定我方当事人构成强奸(未遂)罪,缺乏确凿的证据支持,请法庭对我方当事人作出无罪判决。
果然是教授,看上去大约50岁的他,说话慢条斯理,却逻辑清晰。带着一脸自信,他冲着我点了点头。两位年轻的大学生也没有掩饰对老师的崇拜,连连点头,一脸得意,定定看着我如何“反击”?
我:我认真倾听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不敢苟同。我们知道,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不能仅凭被告人的辩解,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公诉人掌握的证据,被告人已经构成强奸(未遂)罪。首先,我们要澄清一件事,性功能障碍与没有性欲不是一码事。据医生介绍,性功能障碍者依然可以有性欲,也就是说,被告人虽然有性功能障碍,并不等于他就不具备强奸犯意;第二,从现场看,被告人为何把男子支开,单独与被害人在一起?他不是“嫌脏”吗?他的行为当如何解释?这与他的辩解是不是自相矛盾?第三,关于服药问题,他为何断断续续?据他的父母讲,是因为医生告诉他,这个病是手淫引起的,只要戒除,就能恢复。我在提讯被告人的时候,他也承认了这一点。由此可以认定,被告人并不认为自己彻底丧失了性能力。而且,从被害人的陈述看,被告人已经脱掉自己的裤子,露出生殖器,当发现阳痿时,又让被害人给他抚摸,为的是什么?不就是希望还能够勃起继而实施强奸行为吗?只不过,因自身性功能障碍未遂而已!
律师:公诉人讲了很多,但仅仅是推理和揣测,且只有被害人一面之辞,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不能成立,恳请法庭不予认定!
我:请问律师,按照您的说法,被告人只是扯了一下被害人的裙角,那么,被害人是否就无法看到被告人的身体了?
律师:(犹豫了一下)自然是!
我(不等他反应过来,重拳反击):尊敬的审判长,下面,我向法庭提交经我院自行补充调查取得的新证据,也就是被害人的证言。于是,我宣读了被害人的最新证词,也就是证明被告人生殖器特征的笔录。随后,我又拿出最后的“杀手锏”——XX三甲医院的证明:“经检查,王某生殖器基本属于正常范围,略小。”
法庭一下变得十分安静。
我(乘胜追击):根据被害人和医院的证明,都能认定这样一个事实:被告人采取了以告发被害人隐私相威胁的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欲强奸时,因自身性功能障碍,未遂,应依照刑法第139条的规定予以惩处。
我把最新证据交给审判长。
坐定,我望向辩护席。教授的脸色变得很难看,两位大学生的脸也是红一阵白一阵的。再看被告席上的被告人,索性把头埋进桌下。那一刻,我猜他是后悔了——不该去医院做那个检查!
因为他一直强调自己有性功能障碍,我便提出,让医院给他做一下检查。他同意了!可他并不知道,我已经从被害人那里得知他生殖器的特征。我请医院检查时,说了一句话:“请您看一下,他的‘那个’是不是比正常人小?”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其他意见吗?
律师: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眼,点了点头,说:“现在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休庭期间,人大教授主动走过来跟我握手,“你这个小公诉人很厉害呀!”我有点搂不住自己的得意,面向两位大学生说:“你们还是太年轻了!”
“你看上去也不大呀!”男大学生说。
“我30了,女儿也3岁了!”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犯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走出法庭,已是傍晚。落日余晖把法院大楼染成了金色。胜诉的喜悦在心头激荡,我不禁飘了起来,一蹦一跳走下台阶,还眯着眼睛四处张望,希望看到一个熟悉的面孔。心里说,只要是我们检察院的同事,甭管男女,一定要狠狠拥抱一下!可惜,未遂。
公诉成功的快感,不亚于打了一场胜仗。毕竟,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代表的是国家,伸张的是正义。
【尾声】
第二天一早,我接到被害人的电话,公诉成功的喜悦瞬间化为乌有。
她直统统地问我:“你给我们单位领导打过电话么?”我回答:“打了。可我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最后还是要由你们单位领导研究决定。”
电话线那端,她带着幽怨的声调说:“单位职称评选结束了,我没有评上中级职称。一定是这件事影响了我!”没等我回答,她撂下最后一句话:“我要收回之前所有的证言!”然后是电话听筒里的“嘟嘟”声。
心碎一地。
我没敢告诉她,她所在单位的领导是这样答复我的:“虽然她是被害人,但更是老师。老师老师,为人师表。她的生活作风问题,已在学校产生了恶劣影响,不可能评上中级职称!”
我想告诉她,我尽力了。
我还想告诉她,身为公民,有如实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义务,不能随随便便“收回”。
我最后想告诉她,她的证言已经生效,案子结了!
然而,这些话只能留在我自己的心底发酵,幻化成挪不开的巨石,梗在内心深处。
2024年12月30日终稿于北京五里坨
(文中图片来自电视栏目剧《女检察官手记》和网络上的剧照、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