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抄《红楼梦》第四回的过程中,始终在思考两个问题:一是,贾雨村从开始接案时信誓旦旦要发签拿人到后来的徇私枉法,这个变化过程对今天有什么教益;二是,薛蟠唆人打死人命的案子,案情清晰,为什么告了一年多,最后没有为死者讨回公道,又有什么启示。

  三天来,仔细想了想这两个问题,姑且述诸读者朋友。

  先说第一个问题。刚刚“补授了应天府”的贾雨村“一下马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详至案下。”案情其实很简单、清楚,贾雨村听完原告陈述,非但“大怒”了,还义正辞严地说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来的!”并当即做出“发签差公人立刻将凶犯族中人拿来拷问,令他们实供藏在何处”、“再动海捕文书”两项决定。此时的贾雨村,看来还像一个清官,秉公执法、“剪恶除凶”“以救孤寡”的劲头也确实很足,死者家属也似乎看到了希望。这其实挺符合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贾雨村作为一介知识分子,还有一些匡扶正义、为民除害的良知。可是这点良知,又极其脆弱。当听了门子一番话,得知凶犯富贵薛家及与贾府联络有亲的背景之后,他这点良知便消失殆尽,正义的天平马上倾斜。而一旦正义天平倾斜,徇私枉法、敲诈石呆子等丧尽天良之事便一发不可收拾,以至最后“犯了婪索的案件,审明定罪,今遇大赦,褫籍为民”。

  贾雨村由一个有点知识分子良知的官员,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其实对当下的为官者很有警示教育作用。“人之初,性本善”,应该说,绝大部分为官者,最初还是“善”的,并且很多人还是为国家为社会做很多好事儿的,老百姓的口碑也是不错的。之所以最后被绳之以法,根本原因就在正义天平倾斜,为了个人的某种私利,或为达到某种目的,选择放弃了正义和“善”。可见,贾雨村诠释了为官者变坏的逻辑,成了几百年后为官者的反面教员。

  再说第二个问题,薛蟠唆人打死人命的案子,案情清晰,为什么告了一年多,最后没有为死者讨回公道?贾雨村的门子说得非常到位:“他这件官司并无难断之处,皆因都碍着情分面上,所以如此。”门子的话,正是认证了当下“情大于法”的说词。中国民间不是还有一句“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话嘛!

  《韩非子·有度》篇中说:“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贾雨村“乱判葫芦案”,就是用“私道”而废了“法令”,以致凶犯逍遥法外,死者家属“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

  法不公,世道不平,大厦将倾,天下必乱。这应该就是《红楼梦》第四回给我们的启示吧。

  以此观之,当下倡导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以法治国”还是正确的。


  2024年11月1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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