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判牍》(李一氓编,1987年文物出版社出版),定价八元五,现“孔网”上品相好的旧书卖到三百元还不包括运费,因为已成收藏品!不仅书中原书法作品是国家一级文物,国宝级藏品,连书籍和书中影印品也成了读者收藏的藏品。该书共收辑影印郑板桥的手书“判牍”墨迹二百来则,书前有李一氓自序,书后附有黄苗子的长篇研究文章。
李一氓将军是一位学者型的老革命家,曾参加过北伐南昌起义时任参谋团秘书长,他因酷爱郑书法,从战争年代就开始收藏《郑板桥判牍》。后来他将苦心收藏的几十件郑板桥判牍原件捐给博物院。建国后李一氓曾主持全国的古籍整理工作,他独具慧眼,不辞辛劳地亲自将这些既是文物又是艺术品的零散墨迹搜集整理,汇编成册,印行于世。他在《郑板桥判牍·序》中说“历史上没有一个县官,在任上留下的手迹,会被后人千方百计剪下来,当成很宝贵的艺术品珍藏起来,郑板桥的判牍是唯一的例外。”
封建社会的县官行政司法集于一身,所谓“判牍”,就是指在审理案件时在状纸上所作的批语,是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论。据传这些“郑板桥判牍”是在他卸任之后,县衙内一位小吏因酷爱其书法,偷偷将状纸上的判词剪下,装裱欣赏,后渐渐流散到社会。这批被“被后人千方百计剪下来,当成很宝贵的艺术品珍藏起来”的手书“判牍”,为典型的“六分半书”书体,即世人所称的“板桥体”。 郑板桥在《板桥自叙》中评价自己说:“善书法,自号六分半书”,“板桥书法以汉八分杂入楷行草”。
“板桥体”书法是郑板桥别具一格的创造,与其幽默戏谑,豪放率性的性格分不开。隶书又称“八分”,因此他谑称自己所创非隶非楷的书体为“六分半书”。郑板桥是个“创新型人才”,在书画艺术上勇于大胆创新,被世人称作“扬州八怪”之首。之所以叫“怪”,是因为在艺术创作上不愿意走别人已开创的道路,而是另辟蹊径,他自诩:“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强烈的创新意识造就其诗书画作与众不同的风格特色。
“板桥体”书法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打破上,一是打破隶、正、行、草等各种书体的界限,而将文字的点画和结构随意安排;二是打破书画的界限,将画竹画兰之法融入书法之中。他的这种书法特点,从整体上看,其字体多呈左低右高的扁方形状。在章法上是纵有行而横无列,且字与字、行与行之间形成一种疏密错落,各种技法相互渗透,点画从不矫揉造作,笔力凝重,用笔流畅, 洒脱不凡。他的字,其点画或粗或细、或浓或淡、或长或短,其结体或疏或密、或正或斜都一任自然,并略做夸张,形成一种随物赋形、随形就势的特点。
李一氓将军编印《郑板桥判牍》主要看重的是其“既是文物,又是艺术品”。其实我对文物是外行,对书法最多懂点皮毛,只是看热闹而已。我对《板桥判牍》的欣赏,主要不在艺术光彩而是它的思想光辉,尤其是“判牍”文字中所反映的郑板桥悲郑天悯人的人民情怀!郑板桥是一个好官、清官,他或许不知道什么叫“为人民服务”思想,但他却实实在在关心百姓疾苦,认认真真为百姓办事。他当然更不会知道什么叫“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但这位“父母官”清楚地知道农民才是真正的“衣食父母”。他说:“我想天地间第一等人,只有农夫,而士为四民之末……使天下无农夫,举世皆饿死矣。”他“农夫天下第一”的思想与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谋而合,他也因此而受到总书记念叨和赞赏。“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他这首诗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先后四次引用。“风吹竹枝沙沙作响,似乎是穷苦百姓的呻吟和呼喊”,反映了他对民间百姓的疾苦“时时放心不下”,寝食难安的忧心牵挂!
以上这些对郑板桥的印象以前都只是来自文史资料,仅有文字记载缺乏实物印证,不一定就是历史真实。如今“郑板桥判牍”是经专家考证客观真实的历史文物,实打实地印证了郑板桥“好官、清官”的称号并非浪得虚名!
翻开《郑板桥判牍》,展现眼前的,除了这些高超的书法艺术的“美”,更有闪烁思想光辉的“真、善”,其文字内容真实地再现了郑板桥的情怀、人品和智慧,一个真实、丰满、可爱的郑板桥跃然纸上。他的这些文字既不是为了发表,也不是为了流传,都是他临场即兴挥洒,发自内心的真情流露,没有更多的文字推敲和利益利害考虑,这些“判牍”充分反映了郑板桥爱民、恤民,为民分忧,为民作主的满腔情怀,显现了他灵魂深处真实的拳拳慈子之心。
郑板桥一生信奉“糊涂”哲学,他的“难得糊涂”无人不知。但他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从来也不曾糊涂过。据载,郑板桥处理案件,座右铭是“右窭(音ju,贫穷)子而左富商”。(古代以右为上为尊,左则下之)。既能公正执法,更能体察百姓,同情弱小,而且文字诙谐有趣,令人捧腹之余,感受到他对百姓和弱势群体的一副热肠。
一财主状告佃户“欠租”是“霸产”,他在判牍中批道:“或有欠租情事,非霸产也,方得时两人各自新,何苦退地,不准。”郑板桥给予驳回,否定了霸产之罪名,既不提完租又不准退地,而是“两人各自新”结案,有力地维护了穷苦佃户的利益。
结郑板桥对妇女权益尤其对寡妇改嫁问题态度开明。寡妇郎氏改嫁,族中有人捏造事由告到公堂。郑板桥查明真相后愤然批曰:“郎氏因无嗣改嫁,又有家母主婚,便非苟合。明系不得分彩礼,借词渎控(污蔑控告)。既无干证,又无代书图记,不准。”又如:“李氏如果守贞,岂肯改适?今成亲一月,告亦何益?无非为财礼起见,着词证确查理处。”又如:“孀居寡媳应善为抚恤,何得纵子逼嫁?姑从宽准息,再犯倍处。”“尔果情愿守贞,李明山何敢强嫁?准存案。”“改嫁听尔自便,何得混批示不准。”这些见解难能可贵!说明了郑板桥对妇女婚姻自由的充分尊重和维护,以及对封建礼教的批判和藐视。
郑板桥判案也不全是菩萨心肠,有时也是怒目金刚——要看对象。有财主冒充穷人告状贪索财物,郑板桥严词斥之:“既据有地二顷五十亩,尚谓之穷人乎?不准。”对豪绅恶霸捏造冒充官府公文批词者,判为:“查无原状,擅敢假捏批词,朦混率复,大胆已极,准拘讯”。对于无端生事之刁渎、渎棍之徒,更是义愤填膺:“衙门不比菜园,未便出入由尔,不准。”“张凤池究系何人,想亦奉先自写自递,乱闹官牙,可恶之至,不准!”“该社无灾,又想增户,不足之心可恶,不准。”“小墨虽继林氏为孙,既系张氏之子也。不与母面,反架词叠控,何一愚至此,可恶已极,准拘讯。”读到这几则判牍,郑板桥嫉恶如仇,怒不可遏,义正词严的神态,已跃然纸上。
对亲邻间因生活琐事口角相争,因一时意气冒昧启讼,郑板桥总是尽量调解结案。一位私塾先生因为生病三月耽误了教书,先生坚持索要学费,学生坚持不给,于是先生一状告到公堂。郑板桥以师道、友谊规劝双方,一面劝先生注意斯文体统,不可为一点钱财辱没斯文,一面劝学生敬重体谅老师,不可因老师生病而克扣报酬,斤斤计较。在板桥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原被告双方“彼此看破”,化干戈为玉帛,师生双方握手言和当堂结案。郑板桥为了息讼止争,还常常借助邻里、乡保、族长、亲友调处,这些判词都表明郑板桥重视百姓间化解矛盾,息讼止争,互谅相让,和睦相处的引导教化作用。有些案件的审理,则注重发挥乡里及群众的作用,如“着该族长约地甲邻秉公确查覆夺”;“着自邀各房长支众以理谕处”;“应自邀集庄众拜议,不必多事”等判词,都表明郑板桥常依靠民间正义,合理解决民事纠纷,从而得到事半功倍、公认合理的效果,进而起到使族亲、乡邻间悉遵公理,减少摩擦,和睦相处的教化作用。
郑板桥在潍县主政期间,县志记载:“无留牍、无怨民”,“囹圄囚空者数次”。是说他办案勤勉公正,执政期间没有一件积案,没有一件冤案,有好几个时间段监狱中甚至一个犯人也没有,这样的治理能力和业绩实在难得!尽管郑板桥政绩显著,却十二年“一阶未进”,始终是个老知县,最后反而因得罪上司而被罢官。史料称:郑板桥“去官日,百姓痛哭遮留,家家画像以祀。”临行前,百姓都来送行,郑板桥向百姓赠画留念,画上题诗一首:“乌纱掷去不为官,囊橐萧萧两袖寒,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渔杆!”
郑板桥判牍作为国宝级文物,其艺术价值和史料价值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但其思想价值更是一笔优秀文化遗产。“判牍”文字中显现出的为民作主,为民分忧的人民情怀和疾恶如仇爱憎分明的人格力量,都值得当今的“父母官”和法官们认真学习传承。认真研究和学习“郑板桥判牍”内容,对于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司法审判中维护人民权益,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兼顾情理法并重的教化作用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大现实意义。